重慶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辦法

整合城市管理資源,規範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行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下文是重慶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重慶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辦法
重慶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整合城市管理資源,規範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行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是指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量化管理標準,構建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發現和處置,城市管理部件、城市管理事件相關信息,並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的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部件是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區域內的各項設施,包括公用設施類、道路交通類、市容環境類、園林綠化類、房屋土地類等市政工程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為或者自然因素導致城市市容環境、秩序受到影響或者破壞,需要城市管理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使之恢復正常的現象和行為。

第四條 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行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分級管理、分工協作、及時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和協調運行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日常工作由其所屬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機構承擔。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新區、開發區、園區等管理機構,下同)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轄區)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自治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實施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環境衞生、園林綠化、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油氣加註、電力、燃氣、通信、郵政、消防等城市管理部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維護單位(以下統稱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履行管理維護義務,負責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組織編制全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轄區)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規劃,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公益性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其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更新升級等所需資金投入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八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數字化城市管理的標準和規範,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採集、立案、處置、結案等地方標準和規範。

第九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標準的規定。

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應當具有兼容性和可拓展性,滿足智慧城市建設發展的需求,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城市管理有關單位建設的地理信息、應急指揮、公共安全視頻、交通管理、地下管網等系統共享資源。

第十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適當的信息採集、坐席話務、技術維護等專業人員,保障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等公眾服務平台,納入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24小時接受公眾諮詢,受理舉報、投訴。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和規範,組織進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以及區域單元網格劃分等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對象的綜合普查。相關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基礎信息。

承擔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綜合普查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質和業務範圍的規定。

第十二條 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綜合普查數據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適時更新。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問題處置,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管理維護單位負責。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對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處置責任進行劃分,確定處置責任單位。

處置責任單位不明確的,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協調確定處置責任單位;跨區縣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確定處置責任單位。

第十四條 處置責任單位應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日常處置方案。

第十五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業機構應當通過日常巡查、系統監控等方法採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城市管理問題信息並及時傳輸至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信息採集工作。

信息採集應當符合數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標準以及信息採集規範,依法保護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第十六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對收到的城市管理問題信息,應當依照立案標準判別立案。不予立案的,應當説明理由。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處置責任劃分、處置標準和時限,將立案任務及時派遣到處置責任單位。

處置責任單位為公共服務單位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同步告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公共服務單位及時處置。

出現突發事件暫無法確定處置責任單位的,由所在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先行派遣相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 處置責任單位接到處置任務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並按照處置規範要求向派遣任務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反饋處置情況。

第十九條 設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的消防、公共交通、園林綠化、油氣加註、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附屬的各類井蓋、箱罐、杆柱、管線丟失、損壞、標誌不清或者影響車輛、行人安全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置責任單位立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24小時內進行補充、修復或移除。

第二十條 處置責任單位未及時有效處置所承擔的派遣任務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置。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較大影響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通報

第二十一條 處置責任單位完成處置後應當向任務派遣單位結案。經核查符合結案標準的,予以結案;不符合結案標準的,任務派遣單位應當再次派遣相關單位重新處置。

第二十二條 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處置和結案情況進行統計,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三條 處置責任單位處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情況和評價結果應當作為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效能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城市管理問題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按照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中發現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威脅、恐嚇、侮辱信息採集員或者採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採集人員的人身受到傷害以及盜竊、搶奪、毀損信息採集器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以外實行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的區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數字化城市戰略要點

1.數字城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是實現數字城市的戰略準備

數字城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以及設計可以表達倩息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的"數字覆蓋率"、"數字分辨率"、"數字傳輸速率"和"數字鴻溝差異率",是任何一個城市進入數字城市的先決條件和戰略準備。一個城市的數字化水平,首先取決於它的息獲取能力,以及與該能力有充分聯繫的信息產生、信息傳遞和信息應用等各個環節。數字城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其中心始終圍繞着城市對於信息獲取總能力的持續提高。

對於一個高效、便捷、動態的數字城市建設而言,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居於戰略基礎地位,這事實上是一個聯繫着航天(外空間)、航空、地面、地下的立體網絡,該網絡通過各類傳感器、各類凋制解凋裝置、各類接受通道、各類應用終端、各類反饋系統、各類自動識別系統和各類虛擬現實中心等組成,從各類信號(包括衞星信號)接收、圖形圖像處理、光纖傳輸網絡、超大型計算機樞紐同常規的社會、經濟、環境統計資料的有機結合,形成數字城市信息基礎設施規劃的基本內容,其中包括了不斷更新的技術進步,也包括了不斷提高的城市管理水平,同時還牽涉到城市立法與決策的相應轉換,從而為信息城市數字化水平的整體提高,編制出高質量的發展藍圖。同時,數字城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作為最必要的戰略準備,還必須針對每個城市的自身特點及城市的發展方向,嚴格地從空間佈局、網絡構建、數據處理、應用領域、信息安全和效能評估諸多方面,做出與傳統城市規劃相連接的整體思考。

2.城市基礎數據庫建設,是數字城市建設的戰略基礎

一個城市的信息化程度,從源頭上取決於該城市基礎數據庫的容量、速度、便捷牲、可靠性、可更新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從宏觀上去考察,一個數字城市的基礎數據庫至少應包括以下10項內容:

(1)數字人口(户籍)管理:針對衡量城市人口整體狀況的各項基本指標,特別是人口結構、人口素質、人口動態變化、個人身份識別、個人信用檔案、人的户籍管理、人的基本生理指標、人的職業流動等,從宏觀管理到微觀管理應當有全面的記錄。

(2)數字土地(地籍)管理:主要對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地形地貌特徵、城市空間佈局、城市圖形、地產價格及其動態變化、城市土地級差地租動態變化等,一直到門牌、户型、街道、城市基礎設施(能源、交通、通訊、自來水及排污管道等)的動態記錄和識別。

(3)數字經濟管理:主要針對貿易、企業、工商等的經濟增長、統計報表等,做出實時的記錄和存儲。

(4)數字金融管理:涉及政府、企業、國際貿易、股票交易、債券、保險、投資、個人信用、供銷支付等的電子管理。

(5)數字社區管理:對每一個社區的家庭、健康、教育、娛樂、社區活動、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等,做出系統的記錄。

(6)數字環境管理:對於城市中環境污染源、治理狀況、環保設施、環保產業以及城市生態、城市綠化、城市園林等的系統檔案。

(7)數字文化管理:包括網絡敦教育、遠程醫療、數字圖書、數字出版、數字新聞、多媒體娛樂等。

(8)數字交通管理:立體化、智能化、自動化的交通網絡管理。

(9)數字災害管理:城市火災、洪災、風災、地震、交通災害、管道泄露、地面沉降等。

(10)數字犯罪管理:城市安全、罪犯識別等。

通過以上10大類的城市數據庫建設,將為促進數字城市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加速電子政府的建設,應當成為數字城市建設的戰略主導

數字城市建設中,電子政府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政府施政水平,優化服務功能的最佳選擇。同時也是提高政府辦公透明度、實現公正廉潔和有效監督重要工具。因此,數字政府是數字城市建設中佔有戰略主導地位的一項任務。

在全世界各國倡導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五大應用領域中,電子政府均被列為數字用的第一位。同傳統定義下的政府運作相比,電子政府可以認為是行政管理的一場革命性變化。在數字城市中的計算機、數據庫、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為電子政府提供了技術支撐條件和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通過過這個平台,引導城市管理邁向更加快速、更加高效和更加智能的台階。政府在一個社會系統中居於核心的地位,它肩負着對整個社會導向、協調、控制、管理和服務的功能,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社會的進步、城市文化的繁榮、城市人民生活質量的保障等,都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在一個高度數字化的城市中,政府執行上述功能的基本途徑是通過廣泛收集“自然、社會、經濟”複雜系統中的各類信息,在進行加工整理和方案預演後,向公眾發佈有關指令性的、調控性的、解釋性的和服務性的"高等級信息集合",同時能夠快速有效地收集到社會反饋的廣泛信息,以便於對"高等級信息"進行修正和優化。鑑於這些原因,在數字城市規劃中一向把電子政府作為數字城市的神經、中樞去建設,它將打破現有行政機構的人為組織界限,構建一個電子化的虛擬機關,突破時間限制(如現行的8小時工作制)、空間限制(如現行的嚴格屬地原則)、流程限制(如現行的必須一級對一級的轉送)、暗箱限制(如現行的關係尋租、政治尋租等),達到政務公開、採購公開、管理公開和服務公開。

據統計,由於逐步實現電子政府和提高政府的信息化水平,1992年至1998年的6年間,羌國政府員工減少了24萬人,全國關閉了近20xx個辦公室,減少政府開支1180億美元。在對民眾和企業的服務方面,政府中的20個局確立了3000項服務標準,廢止了1.6萬項以上的過時行政法規,簡化了3.1萬多項行政服務。

但是,這裏必須關注的最大挑戰之一是政府網的安全問題。一個電子政府,如果不能成功抵禦計算機病毒的侵襲和黑客的攻擊,如果沒有出色的防火牆和穩定可靠的密碼技術,那就很難達到數字城市的預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