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

由國家工商總局起草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首部全面規範互聯網廣告行為的部門規章。廣西工商局有關負責人9月1日召開業務培訓班,詳細解讀了該《暫行辦法》中的亮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吧!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

自媒體被盯住了

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人人都是媒體”的自媒體時代。在自媒體的滾滾洪流裏,營銷號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廣告主也認識到了自媒體潛在的價值:從商業、醫療到娛樂、情感,這背後的生意經規模巨大。

但就目前來説,還沒有一個有效的模式對自媒體廣告進行監管,這也造成了自媒體亂象頻生。許多唯利是圖的營銷號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在金錢利益面前,對虛假違法信息視而不見。《暫行辦法》的出台,釋放出了一個重要信號:加強對自媒體領域廣告投的監管力度。如來佛開始給自媒體孫悟空加緊箍咒了。

軟文不軟

《廣告法》裏面明確規定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廣告應當對廣告明顯標註“廣告”兩字。現在在傳統媒體的廣告裏面基本上做到了。但是,在互聯網上,情況不一,有的叫商業推廣,有的標了廣告。這次《暫行辦法》裏明確規定,凡是互聯網上發佈的廣告,都要標註“廣告”兩字。也就是説,從9月1日開始,再發布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着標明“廣告”這兩個字,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如果不標註的話,就和《廣告法》和本辦法的規定不一致,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了。

我們現在軟文廣告是目前公眾號的主流變現形式。常見於羅輯思維、玩車教授、王中左右、咪蒙等大號。

軟文廣告的最大優點是利用故事吸引讀者,從而引導讀者產生購買行為。這種方式具有戲劇性,讓讀者看到了故事的開頭,卻沒猜中廣告的結尾,削弱了利益導向的廣告,反而容易被粉絲接受。

9月1日後,如果所有軟文標題前必須加掛“廣告”二字,玩車教授、王中左右等軟文大師,是不是要排隊哭暈在廁所了。

明確定性付費搜索廣告

經歷了“魏則西”事件後,付費搜索定性問題引起監管部門和社會的激烈討論。《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明確列出,互聯網廣告包括“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至此付費搜索廣告被明確定性。針對《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可識別性,《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顯著的可識別性,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除要明確標明“廣告”外,還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確區分。

強化了廣告主的第一責任

《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這一規定不分網上網下,確定了廣告主是一切廣告活動的最初發起者,廣告活動的最終目的是推銷廣告主的商品或服務,因此,廣告主才是廣告內容真實性的第一責任人。

“廣告聯盟”也中招啦

“程序化購買”是互聯網廣告特有的一種經營模式,俗稱“廣告聯盟”,連接了廣告主與眾多中小網站和應用程序,既為廣告主提供了多樣化的廣告展示資源和更精準的廣告投放效果,又為沒有廣告經營能力的中小網站提供了流量變現的機會,但也使其內部法律關係變得複雜。

《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了程序化購買廣告的相關主體及各自的義務,規定程序化購買經營模式中的廣告需求方平台,應當履行發佈者或經營者的義務,必須清晰標明廣告來源。

雖然《辦法》的出台對於規範管理的互聯網企業不僅是挑戰,也是正向發展的巨大機遇。

可以預見,隨着《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深入執行,一個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聯網廣告商業環境將值得期待。而一個規範、健康的互聯網商業環境,也將幫助企業探索出更加健康、更具可持續發展之力的商業模式。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