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債的時候將債務人打傷違法嗎

我們都知道借錢是需要歸還的,然而總有一些人不願意還錢,現在這個社會,欠錢的才是大爺,債主苦於用各種方式討債都無用,甚至有債主為了拿回錢不擇手段。討債把人打傷犯法不?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些關於要債的時候將債務人打傷違法嗎方面的知識,供你參考。

要債的時候將債務人打傷違法嗎

要債的時候將債務人打傷違法嗎案例

【網友諮詢】

對方欠我兩萬塊一直拖着還躲起來了,而且每次打電話給她都不接,這錢對我來説是要給我媽媽現在看病用的,我實在沒辦法多次去要,連她家人都説不管這事,我現在很氣很想把她打一頓,可是我又擔心會不會被捉起來就沒辦法照顧我媽,請問我要是打了她犯法嗎?

【律師解答】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延伸閲讀

討債公司是不合法的

“目前,在我國,大多數人知曉討債公司,但很少人知道討債公司是不合法的。”檢察官喬蘋蘋説,自古以來,“欠債還錢”被中國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時因債務人下落不明或故意逃避債務等原因使得債權人僅憑一己之力難以順利要回欠款,向法院求助又面臨成本高、週期長、執行難的問題,於是討債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場。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託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藉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佈《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註冊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註冊;對已經登記註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該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登記註冊的經營

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並通知其申請辦理註銷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20xx年,上述兩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xx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紛紛出現在新頒佈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但追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