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的債務問題

人們在借債給他人的時候都會考察對方的人品、誠信,以防收不回借出去的錢。但是不論有意還是無意,都有可能會出現債務人失蹤的情形。那麼債務人失蹤債務怎麼辦,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債務人失蹤的債務問題,供你參考。

債務人失蹤的債務問題

債務人失蹤的債務問題

一、債務人失蹤債務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一)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下落不明,但另一方還在的,債權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務。拒不履行還債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債務為個人債務

如果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個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缺席判決,雖然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應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3條規定,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將會公告開庭,公告時間一到,就視為公告已經送達。在審理過程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或者中止訴訟。如果是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中止訴訟,那麼訴訟時效就得以延伸,只要在這期間內債務人出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重新啟動訴訟程序或執行程序,債權人的權利將得以實現。

以上就是對“債務人失蹤債務怎麼辦,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的解答。不管債務人是否故意,只要債務人失蹤,對債權人來説收回欠款就變得困難。就算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財產保全,也不能短時間內收回欠款。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最好在給債務人借錢的時候考慮債權人的人品、誠信等,最好能設立擔保,防止意外情形。如果因為債務人失蹤不能要回欠款的,不妨諮詢律師,根據律師的建議起訴債務人或財產保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