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廣東計生管理條例相關消息

想要知道更多關於廣東計生的新政策嗎?下文小編將為大家收集整理關於廣東20xx年最新的計生消息,僅供參考!

最新廣東計生管理條例相關消息

20xx年最新廣東計生管理條例

根據20xx年3月27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會第7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本省户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 評獎。

具體產假安排如下: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8、二胎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沒有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產假。

具體婚假安排如下: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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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新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和明確,20xx年1月1日起至新條例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

再婚夫妻單方不超過2胎仍可再生

新條例明確了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針對婚育狀況的複雜性,設置兜底條款。具體包括七種情形: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長至80天

對廣東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條例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省衞生計生委主任段宇飛表示,這一修改是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廣大羣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我省實際並參考外省規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訂的條例將此前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女性產假調整後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此政策實行不到一年,廣東女性又迎來利好,產假將增至178天。

取消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行政審批

為進一步方便羣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新條例刪除了原條例“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羣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同時,新條例調整了再生育審批機構,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範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