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引起了什麼熱議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引起了什麼熱議?那麼,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引起了什麼熱議

互聯網的普及,對人類生活產生的影響之巨可謂空前。但網癮問題也日益凸顯,不良信息和低俗網絡遊戲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造成的侵害,與之關聯的家庭社會問題甚至青少年犯罪,以及對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帶來的嚴重困擾,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關注互聯網發展與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網絡空間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網絡權益,對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着重要意義。

不久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也已於近期截止。該條例對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障、預防和干預、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未成年人沉浸網絡形勢嚴峻

小凡今年一年級,但是他已經戴起了近視眼鏡。平時除了上課,其他空餘時間,小凡都會玩着手機裏的一款網絡遊戲,小凡媽媽向《慈善公益報》記者介紹説:“他每天放學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機玩遊戲,能一直玩到午夜,保持一個姿勢一動不動。”

在地鐵和公交車上,越來越多像小凡這樣年紀的學生加入了“低頭族”,基本上都在玩手機網遊,偶爾有幾個聚在一起聊天,談的也大多是時下最近流行的網絡遊戲,時不時會蹦出幾個新名詞,甚至還有髒話。在調查中,多位學生家長都表示,他們的孩子幾乎都在玩手機網絡遊戲,而且都曾出現過罵人的情形。

還有一個讓人值得警惕的現象,我國未成年人首次接觸網絡的年齡越來越提前。《慈善公益報》記者從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在北京、浙江、廣東、湖北、上海、安徽、重慶、四川等8個省、直轄市的調研結果中獲悉,這些地區的未成年人,首次觸網最集中年齡段,已經由15歲降到了10歲,佔46.8%,最低觸網年齡3歲以下的,也佔1.1%。這個數據意味着什麼,不言而喻。

填補青少年網絡保護真空

在嚴峻形勢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的發佈無疑讓社會看到了希望。根據該送審稿規定,家庭、學校、社會都有責任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時至8時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網絡欺凌未成年人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使用未成年人網絡個人信息,須經未成年人本人或監護人同意等。

重慶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鳴表示,送審稿最大的亮點就是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門制定了一個條例,將行政管理機關,網絡設備商、供應商、運營商,網絡製作人、發佈人、傳播人,社會組織與個人(包括監護人)系統納入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和責任主體範圍,填補了網絡社會保護機制的真空。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戚有則律師接受《慈善公益報》記者採訪時説:“這次發佈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一是對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權、休息權有積極作用;二是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的救助、舉報、處理作了規定,並規定了網絡欺凌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有利於預防和減少日益突出的網絡欺凌問題。但如何讓條款真正得到執行,才是核心所在。”

“淨網”需全社會共同營造

互聯網是知識的汪洋大海,可也是個大染缸,只有學會合理正確使用,才能駕馭科技,而不被科技所束縛。給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最重要的是全社會的普遍參與。

戚有則律師直言:“法律法規固然重要,但不可忽視家庭和學校的教育基礎作用。家庭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家長們更要以身作則,引導好孩子正確使用網絡的習慣,培養利用網絡自主學習的興趣,才能保證孩子未來能平穩行駛在信息時代的高速公路上。”

“網絡素養教育是幫助未成年人更好地使用互聯網、減少互聯網對未成年人負面影響的根本途徑。”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司法研究會專職副祕書長牛凱認為,應把網絡素養教育融入教育事業發展的大局,對於有沉迷網絡傾向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指導其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配合社區及其他機構進行教育和引導。對於沉迷網絡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具有資質的公益性專門機構對其進行干預、矯治,同時,這些專業機構要接受監管。

相關閲讀

如何應對網絡欺凌?

可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

市民顧女士:我的孩子已經上國中了,放假後孩子最喜歡在家上網。最近我們發現孩子在網上被一些人“攻擊”,不知道是他玩遊戲認識的人還是他的同學,總之攻擊孩子的人言語粗俗污穢,也嚴重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維權?

解答:未成年人在網上被人攻擊的事件我們應該理解為網絡欺凌事件。所謂網絡欺凌是網絡時代的新現象,即指人們利用互聯網做出針對個人或羣體的,惡意、重複、敵意的傷害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這一現象在青少年中亦多有發生,對於人們會造成巨大的心理傷害,影響人的健康發展和成長。

日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已經對外公佈,條例中特別指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侵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網絡欺凌行為大部分是騷擾、威脅、隱私侵害和跟蹤,特別情況下可以訴諸法律,律師可以幫助針對誹謗、騷擾或其他原因向網絡欺凌者或其家長提出民事訴訟。有時,訴訟威脅足以讓網絡欺凌者望而卻步。

對使用網絡遊戲有何規定?

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

市民劉先生:我的孩子15歲了,一放假就在家打網絡遊戲,家長也不可能一天24小時監督,所以很擔心孩子會沉迷網絡遊戲。我只知道網吧有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入內,但相關的網絡遊戲是否有使用的規定呢?我真想用點強硬的手段好好管管孩子,但又怕傷害到孩子,國家對此有規定嗎?

解答:《送審稿》中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遊戲規則,對可能誘發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遊戲規則進行技術改造。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

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信息

最高處50萬元罰款

網友“良旭”:現在網絡太發達了,我們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候都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可未成年的孩子哪顧及到那麼多,要是孩子的個人信息泄露在網絡上出現問題,我們該怎麼防範?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保護監督孩子的行為,那麼監護人是否有權利要求泄露孩子信息的人刪除或者屏蔽網絡上的個人信息呢?

解答:《送審稿》針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進行了強化。對未成年人網上個人資訊的保護,規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須經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有權要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刪除網絡空間的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也就是説不僅僅是未成年人本人,其監護人在發現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在網絡上泄露時,也有權利要求對方刪除。

另外,《送審稿》中也明確規定,通過網絡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未在醒目位置標註警示標識並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的,或拒絕刪除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由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