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務細則》發佈

《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務細則》發佈,下面是詳細內容。

《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務細則》發佈

記者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印發了《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務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並將於2月10日起正式遵照執行。

《細則》中規定,借款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期間,提前部分還款的次數不得超過4次,每次金額不得少於借款餘額的20%,且不低於5萬元;申請貸款期限變更的,經過審核確認後,利率仍按變更時的原利率執行,管理部根據貸款變更當期餘額和剩餘期限、利率,按照新的還款期限確定、告知借款人新的還款計劃。

以下是《細則》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