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衞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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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衞考核細則
治安保衞考核細則一

一、各基層單位管理人員不盡職而發生管理區域內萬元以下物資被盜,按實際損失價值10%一次處罰責任單位;發生萬元以上物資被盜,按實際損失價值5%一次處罰責

單位。

二、對監守自盜者,追回其所盜物資及所獲贓款,並按其所盜物資價值的50%處罰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私自處理公司物資器材,按監守自盜處罰責任者;情節嚴重者,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四、發生公司院內和可預防性案件,按被盜物品價值的10%~20xx年度綜治風險抵押金的5%~50%。

五、對公司所屬基層單位發生的案件,依照鑽井工程技術公司《重大案件防範責任查究通報制度》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查究或否決。

六、對瞞案不報、內外勾結、監守自盜、違規違紀者,依照採油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度》處理,設立舉報電話;。

七、對積極舉報違法犯罪活動、抓獲重大違法犯罪人員、破獲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員,由黨羣辦負責整理事蹟材料,報綜治委給予適當獎勵。

八、在維護採油廠治安秩序中,符合見義勇為條件者,依照管理局《見義勇為獎勵基金實施辦法》予以獎勵;成績突出者,為其向上級機關推薦請功。

九、在保護國家財產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由廠工會報請立功。

十 、對全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紮實,�取得明顯成績的單位,年終授予綜合治理“模範單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治安保衞考核細則二

各社區、巡防中隊: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北幹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決定將所轄社區範圍內的(包括劃定的場所)治安防範及有關管理工作以社區為主體,劃定給所屬巡防中隊進行日常管理服務,為使管理工作能規範、有序地按照街道和公安機關提出的要求和規定執行,特制定以下考核細則(辦法):

一、考核內容、分組

考核內容共四個方面:即紀律、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案件防控和附加分。該考核細則共1000分,加分與扣分相抵超過1000分部分,作為年終總結評比的主要依據。

(一)紀律(月考、滿分300分)

1、巡防中隊必須按規定配足配好巡防人員,少配一個扣50分。 2、巡邏、清查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不制止,造成不良影響的,接到羣眾投訴,查證屬實的每起扣30分。

3、巡防中隊隊員必須服從街道綜治科、北幹派出所的突擊性工作安排,拒絕服從和推諉的,發生一次扣20分。

4、工作期間擅自進入娛樂場所或圍觀的發現一次扣100分,並扣除當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獎,第二次違規作辭退處理。隊員有違法行為被查處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作辭退處理。

5、在日常工作中,巡防人員着裝不整,有損隊伍形像的,發現一次扣20分。

6、工作期間巡防人員有一人脱崗的發現一起扣100分,並扣當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獎;未在規定時間內巡邏、登記的發現一起扣50分,並扣當事人季度六分之一獎金。季度內同一人二次違規的,加倍扣分,並扣當事人季度全部考核獎;第三次違規作辭退處理。負責人一次違規扣除當季度50%獎金,二次違規扣除當季度全部考核獎,第三次違規作辭退處理。

7、對在巡邏、清查中繳獲的贓款贓物和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要及時交派出所處理,對自行處理的發現一起扣50分,對擅自處理上述物品和對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實施刑訊逼供造成後果的當事人扣除當季度全部獎金,並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月考、滿分200分)

1、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動人口辦證率和登記率。每月抽查考核7個用人單位(店面)、3户出租房屋,流動人口辦證率和登記率分別達到95%、90%,每低一個百分點分別扣4分;巡防隊員工作不落實,區域內流動人口辦證率、登記率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規定扣分外,考核屬末位的扣40分;連續二個月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扣80分(以此類推)。上述考核凡被公安分局抽查到外來人口考核的,以公安分局考核為準。

2、被打擊處理流動人口中,案前未登記暫住信息的,每人扣5分,其中有違法犯罪前科劣跡的扣8分,屬七類惡性案件作案人員的扣10分。

3、堅持“兩簿一單一卡”(出租房承租人員情況登記簿、信息採集簿、暫住登記催辦單、兒童卡)使用制度,發現未使用每人扣2分。

4、強化信息採集,提高信息質量,租賃房屋登記率未達到8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3分,出租房屋檔案不全或不規範的每户扣2分,出租房屋硬牌釘制及標號工作未落實的,每間扣10分

5、轄區流動人口“人户一致”率達75%,每高(低)一個百點加(扣)5分。凡人房分離的房東或自身缺乏管理能力的房東必須委託他人履行管理職能,委託管理必須簽訂委託協議並存入租賃房屋檔案,未按規定落實的每户扣1分。非法扣身分證的,每人次扣1分。

6、街道、派出所組織的清查中,被查外來人員未登記、辦證的10人內的每人扣0.5分,超出10人的每人扣1分。以派出所出具的催辦單為準。

7、巡防隊員必須協助計生部門對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和孕環情監測等服務,實行“一證式”管理。已婚育齡婦女持婚育證明率、驗證率、孕環情監測率均達到95%以上,每低(超)一個百分點各扣(加)5分。發現懷孕對象的,應在3天內向所在社區計生聯繫員彙報,並協助抓好計劃外懷孕對象補救措施的落實,未及時彙報造成計劃外出生經查實的每例扣50分。

以上內容進行考核時每月抽7個用人單位(店面),3户出租房屋;流動人口20名(其中外來已婚流動育齡婦女5名)。

(三)案件防控(月考、滿分500分)

1、對照上年度發案總數,確定各單位月控案指標。凡每月抓獲1名被處治安拘留以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的(不包括賭博拘留人員),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持平得基本分,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超過1起扣10分,下降1起加10分;如果沒有完成抓現任務,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超過1起扣15分。發八類案件的,每發一起扣100分.(此項最高分為400分)

2、轄區內出租房存在隱患未及時提出整改的,發現一起扣10分,每發生一起火災扣20分(以消防部門統計為準),造成人員傷亡的扣50分。(隱患包括火災、煤氣泄漏、觸電等等,此項最高分為60分)

3、轄區內不穩定因素沒有及時發現、未上報的扣10分,造成後果的扣20分。上報後及時協助化解的,每起加5—10分。(此項最高分為40分)

(四)附加分

1、能積極提供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加2分。在夜間巡邏或平時工作中抓獲違法犯罪的,每治安拘留一名加10分,每勞教或強戒一名加20分,每刑拘一名加30分,每抓獲一名布控對象加10分,通過暫口比對抓獲一名上網逃犯加10分,通過線索抓獲一名上網逃犯加30分。上述抓獲現行獎勵呈批表需經承辦民警、所領導簽字確認為準,每月21日前上報綜治科。

2、月考中列前三名分別加5分、3分、2分。

3、年考中轄區內的年刑事案件發案總數與上年發案基數持平加10分,當年發案起數與基數相比,下降10%的加20分。此獎勵款項從每年的以獎代補款項中列支。

4、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提供孕情情況,經查實屬外來人口計劃外懷孕並協助處理的,每例獎勵100元;如經查實是本街道區域內户籍育齡婦女計劃外懷孕並協助處理的,視情況予以3倍及以上獎勵。由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核實併發放,一季度一報。

二、考核辦法:

1、考核自《考核細則》實施的當月開始,每月20日前進行一次。 2、考核分別由街道辦事處2名,北幹派出所民警2名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3、考核採用抽查的方式進行。

本《考核細則》由考核組負責解釋,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治安保衞考核細則三

一、各基層單位管理人員不盡職而發生管理區域內萬元以下物資被盜,按實際損失價值10%一次處罰責任單位;發生萬元以上物資被盜,按實際損失價值5%一次處罰責

單位。

二、對監守自盜者,追回其所盜物資及所獲贓款,並按其所盜物資價值的50%處罰,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私自處理公司物資器材,按監守自盜處罰責任者;情節嚴重者,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四、發生公司院內和可預防性案件,按被盜物品價值的10%~20%酌情處罰責任者,並扣罰責任者的當月效益工資,同時依照《泥漿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度實施細則》第一條之規定處理。

五、基層單位接到報案後,應到現場處置而無故拖延或不予處置,造成損失或致使案情擴大的,酌情扣罰單位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當月效益工資。因治安防範不力,造成被盜物資在轉移、藏匿、銷贓過程中,被公安部門及其他單位查獲或被舉報屬實的,按照其所失竊物資價值的50%處罰該三級單位。

六、巡邏隊在值勤過程中,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發生公司物資器材被盜案件,每發生一起,扣罰帶隊幹部及值勤人員每人效益工資100元。

七、治保大隊內部人員違規違紀的,每起酌情扣當事人效益工資100~200元,並視情節輕重將其調離治保大隊,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連續發生3起以上同類案件的,連帶追究基層隊幹部、治保大隊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

八、黨羣辦、企管辦對公司各類物資出門審批不嚴格或不負責任,每發生一起,酌情扣罰審批人效益工資100~3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黨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連帶追究領導責任。

九、公司科室、部門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門發生治安問題的,酌情扣罰科室或部門效益工資100~1000元;屬公司綜治委成員部門的,另酌情扣罰部門負責人年度綜治風險抵押金的5%~50%。

十、對公司所屬基層單位發生的案件,依照鑽井工程技術公司《重大案件防範責任查究通報制度》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查究或否決。

十一、對瞞案不報、內外勾結、監守自盜、違規違紀者,依照採油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度》處理,設立舉報電話;8722850。

十二、對積極舉報違法犯罪活動、抓獲重大違法犯罪人員、破獲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員,由黨羣辦負責整理事蹟材料,報綜治委給予適當獎勵。

十三、在維護採油廠治安秩序中,符合見義勇為條件者,依照管理局《見義勇為獎勵基金實施辦法》予以獎勵;成績突出者,為其向上級機關推薦請功。

十四、在保護國家財產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由廠工會報請立功。

十五、對全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紮實,�取得明顯成績的單位,年終授予綜合治理“模範單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