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細則》出台有補助

近日,重慶市有關部門發佈了《重慶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細則》,細則的出台對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補助,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閲讀。

《重慶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細則》出台有補助

10月18日,市經信委聯合市財政局、市科委、市國税局、市地税局、市統計局和市金融辦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重慶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財政將對全市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補助。

所謂研發準備金,是指為保證企業研發項目的資金需求,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內部權力機構的決議,在研發項目實際開展研發活動前,或研發過程中提前儲備的專門用於研發項目支出的資金。

研發準備金制度,則是指規範研發準備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項的管理措施。

《實施細則》明確,對全市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市、區(縣)財政將安排預算資金,採取事前備案、事後補助的方式,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補助,並按照相關程序一次性撥付。

也就是説,享受研發投入補助的企業,應當建立並運行研發準備金制度,同時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及執行等情況進行備案。備案截止時間為當年2月底前,在重慶市經信委資金申報網上完成備案。

原則上,每年4月底前,市經信委將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發佈當年度財政補助資金申報通知。企業按照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市經信委資金申報網上進行申報,並在受理截止前,報送相應書面材料到所在區(縣)經信委。

申報受理後,相關部門將對企業申報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核,審定結果將按程序向社會進行公示。預計每年六七月,企業就可領到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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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經信委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重慶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細則》正式出台(下稱“細則”)。細則將推動重慶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

研發準備金是指為保證企業研發項目的資金需求,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內部權力機構的決議,在研發項目實際開展研發活動前或研發過程中提前儲備的專門用於研發項目支出的資金。

據悉,對全市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市、區(縣)財政將安排預算資金,採取事前備案、事後補助、分級承擔的方式,按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補助,並按照相關程序一次性撥付。享受企業研發投入補助的企業應當建立並運行研發準備金制度,同時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及執行等有關情況進行備案。

另外,還將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備案管理機制,搭建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分享平台,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打通銀企對接障礙,深化銀企合作,推進金融機構對完成研發準備金制度備案的企業實施信用貸款授信等金融創新政策。

對於申請研發準備金的企業,原則上每年4月底前,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發佈當年度財政補助資金申報通知。企業按照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市經信委資金申報網上進行申報,並在受理截止前,報送相應書面材料到所在區(縣)經信委。中央駐渝企業及市屬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區(縣)申報,由相關區(縣)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程序辦理

申報受理截止後,各區(縣)經信委會同財政局、科委、國税局、地税局、統計局、金融辦對當地企業申報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核。根據各部門審核情況,提出企業研發投入擬補助計劃上報市經濟信息委,對初審未通過的企業,由各區(縣)經信委在網上退回並説明原因。初審後市經信委將聯合各部門進行復核,對複核未通過的企業,由市經信委退回所在區(縣)經信委並説明原因。複核通過後,相關部門將對補助額度進行審定。

審定結果將按程序向全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誤後,市級補助資金通過產業集聚轉移支付統一下達區縣。市經信委會將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補助計劃,由區(縣)財政局按照確定後的補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