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先進評選細則

先進工會該如何評選?先進工會評選細則又該如何正確制定?下文是先進工會評選細則,歡迎閲讀!

工會先進評選細則
先進工會評選細則一

為樹立典型、進一步倡導全體員工積極工作,激發全體員工的光榮感、使命感和責任感,不斷推進公司良性健康發展,讓公司先進工作者評選方法合理化、公平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選範圍

本方案適用全體項目上的所有員工。

二、評選標準

1.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

2.遵守考勤紀律,年總出勤率在90%以上

3.愛護單位財物,有較強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4.忠於職守,工作勤勞,作風優良,對工作認真負責

5.工作中能做到厲行節約,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6.專業技能精通,業務熟練,能勝任本職工作

7.工作效率高,及時準確,且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8.溝通協調能力強,能順利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9.注重安全,沒有發生過安全事件

10.年度內無重大批次性質量問題

11.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無不良記錄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參評:

1.個人主要責任目標或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2.不遵守公司相關制度,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

3.年度內受到公司通報批評處理的

4.因工作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

5.個人主義觀念較強,不團結友愛,私下拉幫結派,搬弄是非的

三、評選時間

工會先進工作者評選時間為次年1月份,一年集中評選一次;並要求各項目在1月31日以前完成本項目內部先進工作者評選,並向綜合部推薦。

四、評選人數

工會先進工作者一般按照10%的比例進行評選(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五、評選方法及流程

各項目組按上述評選要求,不記名投票選出先進工作者,上報綜合部。由工會主席審批。在報批過程中有重大質疑和申訴時,各項目組可再次進行評選。

六、表彰獎勵

獲得先進工作者的工作人員由公司工會統一頒發獎金1000元

七、管理部門

公司工會負責組織公司先進員工的評選、獎勵等工作,並負責制訂、完善和維護評選標準和評選程序。

八、附則

本方案由公司工會、綜合部負責制訂並解釋。

本方案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先進工會評選細則二

學校工會為了更好的配合學校工作,鼓勵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評出部分本年度表現優異的教職工:

一、評選對象:

全體正式教職工。

二、評選獎項:

(一)敬業獎:

1.年齡階段在35週歲以上的教師。

2.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能起到激勵、榜樣作用的教師。

3.教學效果優良。

(二)活力獎:

1.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教師。

3.積極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等活動,出色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工作。

4.教學效果優良,成績明顯。

三、評選程序:

1.年級組內民主推薦:敬業獎1名,活力獎3名。

2.學校中層推薦若干名。

3.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政工及工會委員、教師代表集體聯評。

4.將聯評結果上報學校領導組複評,確立最後名單並公佈結果。

注:非語數教師按照班主任助理分到各年級組評比。

先進工會評選細則三

兩年來,各企業工會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推動哈南工業新城發展這條主線,在工會組織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弘揚勞模精神,提高職工素質,幫扶困難職工等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更好的落實市委“做主人、敢擔當、謀發展、惠民生”發展目標,擴大工會組織的影響,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開區工會決定對20XX-20XX年工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一、評選項目

1、模範職工之家20個;

2、模範職工小家20個(班組、科室);

3、先進個人:最佳支持工會工作者40人(企業負責人),優秀工會工作者100人,工會積極分子50人,優秀工會財務工作者40人。

二、評選條件

(一)模範職工之家條件

1、工會組織機構建全,職能作用發揮突出,積極參加經開區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依法維護職工權益成效顯著,貫徹落實了職代會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簽訂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

3、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企業文化建設成績突出;

4、大力實施送温暖工程,開展勞動競賽,加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二)模範職工小家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保證了各項生產安全制度的落實;

3、開展學習型班組活動,提高了技術業務水平;

4、完成生產任務成績突出。

(三)最佳支持工會工作者評選條件

1、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法人、總經理);

2、積極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高度重視和支持工會工作;

3、推動《勞動法》、《工會法》貫徹落實;

4、切實幫助工會組織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優秀工會工作者評選條件

1、從事工會工作的主席、副主席;

2、對工會工作認真負責,有創新意識,成績突出;

3、關心職工生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工作作風紮實,深受職工信任和擁護。

(五)優秀工會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1、企業工會委員、女工委員、勞動調節委員、工會小組長;

2、熱愛工會工作,積極組織和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

3、熱心為職工服務,反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

4、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創造性做好自己所擔任的工會工作,受到工會組織和職工好評。

(六)優秀工會財務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工會財務各種帳目設置規範合理。工會獨立建立銀行帳户,實行單獨核算。認真記賬、報賬,賬目完整、準確,手續健全,報表及時,管理規範;

2、嚴格執行國家工會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在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方面發揮作用;

3、按時編報本級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及時督促行政部門按時、足額計提、計撥工會經費,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選

1、未建立職代會制度,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

2、未實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和工資協議的;

3、兩年內企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4、單位職工發生集體越級上訪的;

5、基層工會經費未能依法撥繳到位的(包括由税務代收後的60%部分)。

三、評選辦法及要求

1、經開區工會將各類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分配名額下達到企業工會;

2、各工會應根據分配名額,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進行民主評選推薦;

3、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須認真填報推薦表一份,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到經開區工會;

4、經開區工會對申報情況作最後審定。

四、表彰獎勵

對已評選的模範職工之家、模範職工小家和優秀個人,經開區工會將進行表彰獎勵,並以文件形式通報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