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的格式

想要知道指示該怎麼寫嗎?下面就等小編告訴你吧!

指示的格式

指示的格式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構成。

(1)指示的首部。包括標題、成文時間、發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1)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正下方註明年、月、日期。

3)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位置在標題之下居中處。

4)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格式與一般公文相同,頂格書寫,後面用冒號;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寫於公文最後一項的下方。

(2)指示的正文。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開頭部分是指示的開端,主要交代發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據、意義。

主體部分是指示的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具體步驟、措施方法等項內容。

結尾部分要以簡潔的文字向受文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指示範文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而又富於革命傳統和優秀遺產的國家,保存在地上地下的遺蹟、遺址、遺物遍於全國,極為豐富。解放以前,由於帝國主義者和反動統治階級的掠奪和破壞,使我國曆史文化遺產遭受不少的損失。建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文物保護工作,並且通過陳列、展覽等活動,向廣大人民進行了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為科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成績是很大的。為了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現在根據幾年來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結合當前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公佈了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在再作以下幾點指示:

一、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我國豐富的革命文物和歷史文物,是世界人類進步文化的寶貴財產。切實保護這些文物,對於促進我國的科學研究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以及向廣大人民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級人民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凡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都應當妥善保護,不使遭受破壞和損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還應當本着重點保護、重點發掘,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方針,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對於革命紀念建築和古建築,主要是保護原狀,防止破壞,除少數即將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繕以外,一般以維持不缺不漏為原則,不要大興土木。保護文物古蹟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藝術工作,必須注意儘可能保護文物古蹟的原狀,不應當大拆大改或者將附近環境大加改變,那樣做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又改變了文物的歷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實際上是對文物古蹟的破壞。

三、各級人民委員會對於這次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地方原來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此外,還應當繼續通過調查瞭解,對於尚未經公佈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特別是關係中國共產黨黨史、革命史的遺址、遺蹟,加以適當選擇,公佈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保護工作文化部應當繼續選擇其中價值重大者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陸續報國務院核定公佈。

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不僅是文化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特別是基本建設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有關規定,使祖國文物不致遭到破壞和損失。各級人民委員會和文化行政部門還必須採取適當方式向廣大人民羣眾宣傳保護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愛護祖國文物,使文物保護成為廣泛的羣眾的工作。

指示範文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禦特大洪水的緊急指示(1993年7月31日)

今年我國氣候異常。進入7月以來,長江中下游地區接連發生大水,一些地方已超過1954年特大洪水的最高水位。沿江廣大軍民,在當地黨委、政府和軍區領導下,積極投入抗洪搶險,全力以赴,日夜奮戰,目前已取得很大勝利。中共中央、國務院特向參加這一斗爭的廣大幹部和羣眾,向解放軍指戰員,表示親切的慰問,希望再接再勵,奪取全勝。

一、當前長江洪水險情未過,黃河、淮河、海河和松花江、遼河都進入大汛時期,珠江流域仍有發生洪水和颱風災害的可能。據氣象部門分析,對此必須有高度警惕,中共中央、國務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都要做好防禦特大洪水的充分準備,認真檢查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做到有備無患,力爭在發生不可抗禦的特大洪水時,儘可能減少損失。

二、根據我國目前大江大河防洪工程的能力,如遇特大洪水,為了保全大局,減少損失,需要在一些地方有計劃地採取分洪、蓄洪措施。各有關地區要及時做好組織羣眾安全轉移的各項準備,同時向分洪區、蓄洪區的廣大幹部和羣眾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説明小局服從大局的道理。要求在洪水面前,每個人能以大局為重,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允許違抗上級命令。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以身作則,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對不服從指揮調度而造成惡果的,要嚴加懲處。

三、各地在防汛抗洪鬥爭中,必須大力加強治安工作。對製造遙言、聚眾哄搶的為首分子,對乘機搶劫、盜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破壞防洪搶險設施,以及其他破壞防洪救災工作的犯罪分子,可採取特別措施和必要手段堅決鎮壓,嚴厲打擊,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以確保防汛工作的順利進行。

指示範文三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中發[1982]11號1982年2月9號

題,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面臨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也是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十分關心的問題。七十年代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人口自然增長率已由一九七0年的千分之二十六,下降到一九八0年的千分之十二以下,十年累計少生六千多萬人,初步扭轉了人口無計劃增長的局面,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一九八0年九月,中共中央發出《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要求廣大黨團員帶頭,做到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得到廣大黨團員和羣眾的熱烈響應。一年多來,獨生子女領證率提高,多胎率下降,計劃生育工作有了新的進展。 目前突出的問題是,我國人口自然增長率正面臨回升趨勢。這是因為: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生育高峯中出生的人,已陸續進入結婚、生育期;農村實行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後,計劃生育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來的一些辦法有的已不適應,有些地方出現了放任自流的現象;新婚姻法實行後,結婚年齡比提倡晚婚的年齡提前了幾個年齡組,一九八一年結婚人數比一九八0年成倍增長。計劃生育工作面臨這種新情況,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為了鞏固和發展計劃生育工作的成果,正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特作如下指標:

一、 要充分認識計劃生育工作的戰略意義

如何使人口增長同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這是我國必須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建國後相當一段時間內由於我們對人口問題在認識上有片面性,強調人多好,致使我國人口增長過快,與生產的發展不相適應,人民在吃飯、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就業、衞生等方面都遇到越來越大的困難,也是國家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貧窮落後面貌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由於我國的人口基數大,年齡構成輕,如果不下最大的決心,採取堅決而又恰當有效的措施,實行計劃生育,把人口增長的勢頭控制下來。

我們應該看到,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同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為了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國三十多年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工農業生產的產量和產值的絕對數都較大,有的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是由於人口增長較快,每人所得仍很少,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我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是事實,但土地和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我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是事實,但土地和資源是有限的,人數越多,每人平均的份額就越少。因此,依靠增加人口來致富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何況我國農村勞力實際上已處於過剩狀況。我們的出路在於實行正確的經濟政策,在積極發展生產的同時,堅定地毫不動搖地實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同國民經濟的增長相適應,以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否則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就會受到影響。

計劃生育是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敗的大事。我們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必須有針對性地向全體人民進行長期的、深入的、堅持不懈的宣傳教育,讓越來越多的人真正懂得開展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重大意義以及這個任務的迫切性、艱鉅性、逐步變為自覺的行動。

中共中央、國務院要求報刊、廣播、電視、出版、戲劇、電影、音樂、曲藝等宣傳文藝單位和各種學校,根據自己的特長,運用各種宣傳途徑和宣傳形式,經常不斷地宣傳《公開信》趙紫陽在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控制人口問題的論述和本指示的精神。要廣泛宣傳計劃生育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宣傳他們的典型事例和先進經驗。宣傳工作不僅要有一定的數量,還要不斷提高質量,加強針對性。縣一級要逐步建立計劃生育宣傳指導站。中央宣傳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門,要定期督促檢查,把這項宣傳工作真正做好。

二、 要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社會主義事業不但需要人口有計劃地發展,同時要求我們的人民德智體全面發展。因此,我們的計劃生育工作要繼續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具體要求是:

國家幹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特殊情況經過批准者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羣眾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二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劃地安排。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生三胎。

對於少數民族,也要提倡計劃生育,在要求上,可適當放寬一些。具體規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關省、自治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上一級人大會或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優生、優育是提高中華民族人口素質很重要的方面,要對各族羣眾特別是青年進行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教育。醫療衞生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優生諮詢門診,説服有遺傳性疾病的夫婦不要生育,以免造成家庭和社會的負擔。要加強婦幼保健工作,做好孕產期保健,嬰幼兒餵養和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男女青年適當的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對於調節生育高峯,對於青年們的學習和工作以及家庭幸福,都是有利的,必須大力提倡。

三、 實行必要的獎勵和限制,保證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計劃生育工作,應以思想教育和鼓勵為主。對於經過多次教育仍不按計劃生育的,應實行必要的經濟限制。進行獎勵和限制的同時必須加強思想教育工作,使他們認識到計劃生育的意義,增強計劃生育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對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獎勵和照顧,各地已有一些可行的辦法,如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國家職工中的獨生子女母親,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適當延長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並不影響其調資、晉級;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地區和單位,對獨生子女家庭包產低一些,或多承包責任田。各地究竟採取哪種辦法,數量以多少為宜,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予以實施。

《公開信》提出“在入托兒所、入學、就醫、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農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教育、衞生、勞動、民政、農委等有關部門和工會應認真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辦法。農村社員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獨生子女不在身邊的,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與無子女老人一樣給予照顧,農村應積極舉辦敬老院等養老事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要經過調查研究,積極試辦老年人的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