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採購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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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_____________

藥品採購合同(3篇)

賣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內容

合同總金額(元)

合同附件數量

招標代理服務費(元)

備註

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幣種:人民幣)

鑑於招標人為獲得臨牀需要使用的藥品而進行集中招標採購,並接受了投標人對上述藥品的投標。現雙方簽定藥品購銷合同,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採購文件》通用合同條款中定義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本合同一起閲讀和解釋: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函(參見《採購文件》);藥品需求一覽表(參見《採購文件》);中標(議價)品種通知書(參見《中標(議價)品種通知書》);通用合同條款及前附表(參見《採購文件》);阜陽市醫療機構xx年第一輪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購銷合同附表。

2.本合同僅為明確買方在本次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有效採購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全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形成相應藥品中標候選品種目錄時自動中止)內的藥品採購品牌、價格及服務。實際交易量以買賣雙方簽訂的批次合同為準。

3.買方只能採購其選擇確認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種替代成交品種。

4.賣方應根據相關規定在與買方簽訂本合同時向招標代理服務機構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賣方未按照規定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買方有權拒絕其參加以後的招標採購活動。

5.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一份,阜陽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標辦”)一份,招標代理服務機構安徽海虹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參見”的內容,由招標代理機構保存備查。

7.本合同加蓋買賣雙方及招標辦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從“招標辦”領取,“招標辦”保留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藥品採購合同2017藥品採購合同(2)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簽訂地點: 乙方(賣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資源、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招標文件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第一條 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1.採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採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採購清單(附件一),合計:品種為 個,簽約金額為 元,大 寫 ,含增值税,税率: %。

2.藥品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中標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中標藥品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整價格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及時調整中標供貨價格(原則上按中標供貨價格同比例調整)。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

第三條 藥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包裝標準

1.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註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並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複印件,

並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負責。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供貨通知/省醫藥招標採購網上的採購計劃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後48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乙方負責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並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第六條 驗收方式 乙方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的當日,雙方現場進行數量和外觀驗收。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採購中標的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並在貨物驗收入庫後___/ 日內結清貨款。

3.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於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4.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

5.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標藥品。

6.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中標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7.乙方應對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於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8.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配送藥品或提供伴隨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誤7日,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

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藥品貨款的50%;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3.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報告。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滿10日前,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續約至下一輪招標採購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可選擇 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

2. / 仲裁委員會解決糾紛。

第十一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註明的註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速遞在發送後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3)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4.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一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籤並蓋章後成立。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招標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談判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本合同與河南省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附件一:藥品採購清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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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牀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衞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①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週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週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合同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合同採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合同: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台(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a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b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c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d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e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f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2)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合同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

法定代表人:

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

經辦人:

合同範本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一、藥品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含税)、金額及交貨時間等情況如下: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二、藥品質量及包裝、運輸

1、均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2、每一單位藥品均應附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及藥檢報告書;

3、購入進口藥品,供方應提供進口藥品註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港澳台地區生產的藥品均應提供醫藥產品註冊證等合法手續。

三、交貨及驗貨

(一)交貨:

1、交貨方式:自提;

2、合同履行地:供方所在地;

3、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 需方自行決定運輸方式並自理運費 。

(二)驗貨:

1、對藥品數量、包裝及產品合格證、藥檢報告書、藥品註冊書等事項有異議的,需方應在收悉藥品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否則視為供貨符合本合同規定;

2、對藥品質量有異議的,應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藥品存在質量問題之日起 個月內並在藥品保質期內提出,否則視為藥品質量合格。

四、結算

1、付款方式為:需方以轉賬方式將貨款支付至供方銀行帳號: ;

2、付款時間為:需方應在供方交貨之日起1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一方違約的,應向守約方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爭端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端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委託的業務代表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