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施工合同(通用5篇)

交通設施施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交通設施施工合同(通用5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乙方承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標誌標牌製作與安裝,信號燈安裝,道路熱熔標線、震盪標線的施劃等交通設施(包工包料)等。以上施工內容質量按國家相關標準施工,及甲方和交管部門確認的施工圖紙為準,標牌採用鋁板,反光膜採用3M.鑽石級(I級),道路邊線線寬15cm,斑馬線寬40cm。

第二條工程量及工程造價

一、工程造價:本工程合同價為元(大寫:元整),

如工程量發生變更,據實結算其依據:

1.湖北省建設廳鄂建文[20xx]214號《湖北省建築、安裝、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單位估價表)》,湖北省建設廳鄂建文[20xx]216號《湖北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2.人工費按鄂建文[20xx]80號《關於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

3.施工當期《武漢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

4.工程量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圖計算,包含所有圖示路口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完成全部工程內容,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順延。

第四條竣工驗收及維修

一、工程竣工後,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由甲方在一週時間內組織驗收。

二、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為工程保修期。在此期間因質量問題由乙方無條件進行修復。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畢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價的70%,甲方指定的審計機構的結算審計報告確定的價格為準,支付審計結算總價的90%,餘10%保質金一年後付清。

第六條雙方主要責任和相互協作事項

一、甲方:

1、負責按合同辦理計量手續;

2、負責施工範圍內的一切社會安全和地方干擾協調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要求和已確認的施工圖要求,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實施期間,乙方應按湖北省武漢市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範做好管理措施,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如發生安全及其他工程事故,乙方承擔一切後果。

3、結算原則:

施工方送審結算,審減額超出5%,審計費由施工方承擔。

第七條附則

一、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條款完全執行後自行廢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武漢仲裁部門提交仲裁申請書。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執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設施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結合本工程情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完全瞭解的情況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説明及要求:

1、工程名稱:地下車庫標識/環氧地坪工程

2、工程內容:地下車庫交通設施/環氧地坪安裝工程

3、工程地點:

4、工期要求:自進場之日起天內完工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如:施工現場地,照明,水源/電源接口

2、在施工完畢後,7日內甲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2、乙方接受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安全施工四、合同總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價為,包括圖紙中所含的全部施工內容,如實際安裝內容超過清單數量則按照清單單價據實結算.

2、報價清單附後,設計圖紙附後.

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簽訂後支付總合同款的30%。

2)畢驗收合格後3日內支付到總工程款的98%。

3)質保金為總工程款的3%。質保壹年.質保期滿後無息退還。

五、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工期順延(以書面文字為準)。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天。

3、乙方所安裝產品必須與之前約定的樣品相一致。

六、保修:

1、本合同質保期為壹年(自竣工之日起開始計算)。保修期內若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維修更換。

地坪部分:壹年質保期.

劃線部分:壹年質保期.

標牌部分:壹年質保期.

橡膠件部分:壹年質保期.

車位鎖部分:、壹年質保期.

2、質保期外乙方將以產品的成本價格為其維修。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以上條款,一經簽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設施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 年 月 (編號: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附件1:產品清單

第三條 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報建、包設計、包工包料、包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驗收及取得營業許可證及其手續的辦理、包風險、包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及材料明細表(見附件 ),保質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2、結算辦法:本工程的實際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為準, 單價按合同附件 中材料明細表中的包乾單價執行,經甲方確認後按實結算。甲方現場簽證人員為現場監理、工程部經理及甲方審核部人員或甲方委託的專業監理工程師。

3、乙方報送的結算金額必須真實準確,若乙方報送的結算總金額或結算單項金額超過最終審定金額的3%,則甲方可按照超過部分的10%在結算金額中扣罰。

第四條 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按每批交通設施材料訂貨量及交貨時間向乙方發出書面訂貨通知,乙方應根據訂貨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貨,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於 年 月 日止完成施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並於 年 月 日前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的驗收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合格證明。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期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項目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影響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 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驗收標準:交通標線必須按國標GB5768-99的技術規範進行車道導向線施工,分界線及路標按國家標準施工。

2、所有交通標誌牌的圖案、規格、設置必須符合國標GB5768-99的技術要求,反光標誌在正常條件下使用期限為七年,自工程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驗收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合格證之日起計。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確認的施工圖及本合同材料明細表的要求,所有進場材料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及品牌證明並經甲方驗收通過。若提供的材料不滿足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退換、返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繪製竣工圖和提供有關工程驗收資料,竣工圖上應註明各種標誌的數量及規格並經甲方嚴格審定。雙方簽字後,雙方在現場核點工程數量及檢查工程質量,經雙方及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即 辦理簽字驗收手續後,乙方按甲方規定負責辦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工程價款按附件 的價格實行單價包乾。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則按分期價款及付款方式執行。當工程項目變更較大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對工程預算總價款進行調整,並以調整後的工程預算總價款作為付進度款的依據。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在工程進度至 %時,應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書,雙方簽證確認後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分期工程預算總價款的 %。

2、甲方在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分期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

3、甲方在乙方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合格證明及營業許可證後 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分期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

4、餘款作為保脩金。甲方在保修期屆滿10個工作日內會同甲方確認的物業管理公司組織複檢並辦理保修終結手續,甲方在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險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項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無息結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乙方須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區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託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範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沒有甲方正式書面委託而進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結算。

第七條 保修期

1、保修期為兩年,自乙方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證明之日起計。

2、保修期內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為發生的損壞,均由乙方無償更換。

3、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於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應無條件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脩金內扣除,超出保脩金的部分,甲方有

第八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甲方工程部經理)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並參與工程的初驗、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及時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材料報驗、樣板驗收、組織工程的初驗,接乙方書面通知起4個工作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接乙方書面竣工驗收通知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6、對於工程變更申請,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或確認,辦理有關的簽證。

7、接乙方提供工程進度報表後3個工作日內審批並確認工程施工進度,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8、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係,並協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9、按相關規定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手續,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二個月內完成結算。

(二)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深化設計,並根據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國標GB5768-99的技術要求及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並按甲方要求的格

3、工程項目開工應提前3個工作日將完整的施工方案、開工報告、工程主要負責人名單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乙方材料進場前,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進場時經雙方共同驗收並作書面記錄。

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停工並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擴大損失的自行負責,並承擔恢復原狀、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的違約責任。

6、於每月 號前及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時,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應的工程進度報表給甲方確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的還應向甲方發出書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7、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應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施工隊伍的關係,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衞生符合相關環境衞生管理的規定,做到工完場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10、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甲方現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2、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有關的協議。

13、圖紙外(現場變更、臨時工程等)的工程簽證,屬於隱蔽工程的應於隱蔽前辦理簽證,非隱蔽工程應於完成後2日內辦理簽證。簽證時,乙方應至少提前4個工作小時通知甲方,經甲方項目工程部、審核部及乙方共同現場驗收簽證,並在簽證單中籤名確認方為有效。甲方、乙方雙方各執2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14、分項工程施工完成,乙方進行自檢合格後應以書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報驗。

15、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於竣工驗收後的二個月內完成結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乙方同意以甲方結算金額作為本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如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少於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和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之間的差額退回給甲方。

17、乙方須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單位進場須知》的規定進行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質量責任。若事後甲方提出複查,複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複查結果不合格時,複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或逾期取得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

6、乙方擅自中途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8、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鬥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9、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並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並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後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10、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後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任何單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2、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串通、虛構事實或使用其他方式虛報簽證工程量的,乙方應當返還因虛報所獲得的工程款,並按虛報工程款的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或提交後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甲方核對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乙方核對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1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以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它

1、若乙方產品更新換代、甲方需要更換產品或因甲方生產計劃及安排發生變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但在進行同類新產品的招標時,可優先考慮予乙方。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7、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設施施工合同 篇4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萬元,其中土建:萬元,安裝: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的、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l.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及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天(日曆天),自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及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計人民幣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用實施,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後不進行驗收時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經辦建設銀行:建築管理部門:鑑(公)證機關:(蓋章)

(蓋章)(蓋章)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設施施工合同 篇5

經雙方協商,x電氣工程承包給x電氣作業班組,包價為x元/M2,訂立以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內容:

電氣工程,包括電照、電視、電話、配管、穿線、照明器具安裝、配電箱安裝、避雷接地等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內容。單位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的維護及臨時線路架設和維護。

三、合同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負責材料供應,協調各種工序施工。

2、乙方必須按設計文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及時彙報。乙方要提前一週提出材料計劃,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並配合其他專業施工。

3、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避免輕傷事故發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生事故的責任依安全生產合同承擔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領取材料必須經過保管員准許,不準發生浪費和偷工減料現象,如發生浪費和不按設計施工,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乙方領用電動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對於正常損壞(如炭刷用完,軸承損壞等)甲方負責維修,對於人為損壞(如摔壞外殼、摔彎軸承,因軸承損壞而燒壞轉子、定子等),乙方負責一切維修費。

6、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超出質量驗評標準的一律不給計算工資,不合格的返工重作,並扣罰返工所用的材料費。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報工必須經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和質量檢查員簽字後才能生效。

8、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有權對不合理的進度安排提出異議,但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9、乙方簽訂協議後向甲方交付安全施工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規及安全條例,承包工程內容完工後,未發生安全事故及未違反現場安全規定,此項押金如數退還。

10、為保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現場遵守文明施工條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500元,作業完工後乙方未違反文明施工條例,甲方將此項押金如數退還。

10、如乙方施工質量優良、節約材料、文明施工,積極參與制訂材料計劃並能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工程完工後甲方視乙方表現情況給予0.1-0.2元/M2獎勵。

11、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必須設專人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熟知本機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術規程,並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承包款結算方法:

乙方必須在每月3日前報上月工作量, 履行簽字手續後結算80%工資,工程完工後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並向甲方交工後一次結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