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裝飾合同(通用3篇)

軟裝飾合同 篇1

委託人: (下稱甲方)

軟裝飾合同(通用3篇)

受託人: (下稱乙方)

茲因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___軟裝飾工程的設計、供貨安裝,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約如下:

第一條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項目: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紡織物品部分

2、活動傢俱部分

3、裝飾燈具部分

4、飾品飾畫、地毯、擺飾、寢具部分(不含活的植物)

注:詳見《軟裝飾工程報價清單》。清單中的圖片為設計或建議參考圖片(非實際圖片),實際採購時由於受採購條件影響,部分飾品可能存在一定差異,現場擺放位置和數量也有可能調整。最後以實際現場擺放成果為準。

第四條工程費用:

本項目款項總計(大寫):人民幣(小寫):_。

系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本合同內容的包乾價,包括工程的設計、採購、安裝及擺放;產品的運送及税金等驗收前的全部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如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甲方有權延遲付款直至乙方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

第六條 工程進度

1、本合同初步擬訂工期為備貨階段日,長途運輸現場安裝擺放 7 日,即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 57 日內完成

2、甲方應於本硬裝工程完工前場日期、地點及項目對接人聯繫方式。

3、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不負延遲責任,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向甲方要求相關補償:

依本約第三條之規定於工程中出現超過50%的變更設計,而導致增加工程完成時間;甲方未及時付款或未及時通知等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或導致乙方無法完成工作的;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天災、人禍或政府頒定之法令而不能施工的;甲方通知乙方到達現場的日期,但現場尚不具備乙方實施飾品安裝及擺放飾品的條件,如現場施工未完工,未清潔等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配飾人員在項目所在地滯留超過本合同約定日期1日後,自第2日起甲方需補償乙方服務費¥500.00/人·日,並承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費。 如乙方貨品運達項目所在地但無法進工程現場擺放,甲方需提供專門場地(可封閉或有專人看管)及運輸安放其貨品,並指派專人對所有物品作臨時簽收。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乙方應按日以工程總價百分之一支付甲方違約金,乙方同意該違約金由甲方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2、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時付款的,乙方可暫停工作直至甲方付款後再復工,完工的日期應順延。

3、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有權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根據乙方已經發生的費用進行結算,乙方需按實提供已經發生的費用發票。

4、因傢俱及飾品乃為美觀認知,為保證乙方對整體設計效果的把握,如涉及此項部分問題甲乙雙方出現爭議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5、樣板房開放期間,乙方提供的軟裝飾物品如出現因質量問題的損壞,乙方應視具體情況予以免費更換或維修。但由於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乙方無需負責。

6、本工程執行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施工方協助現場尺寸測量定位、安裝燈飾、大型掛畫等事宜

7、該項目如因甲方原因如停工、延期等,甲方需於年月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由此增加的費用如軟裝飾物品的倉管費等由甲方承擔。如項目延期60天以上,甲方需與乙方結算已經發生的費用。但乙方必須繼續進行設計服務的配合。

第八條 完工驗收

1、乙方完工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如無正當理由在接到驗收通知後七日內不進行驗收的,視同驗收合格,甲方應於驗收通過後即付清乙方尾款,不得藉故拖延。

2、因軟裝飾工程驗收目前尚無相應國家標準出台,甲方如需通過第三方監理公司或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驗收標準來驗收乙方成果,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以此為由拖延驗收工作。

3、完工驗收時,若合同款項未付清,本工程內外存放的相應金額的傢俱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乙方可依法收回。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履行完畢各自義務後自動終止。

4、本合約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受託人:

年月日:

軟裝飾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地點: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應甲方要求位於 作軟裝設計佈置工作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權益和範圍

1、 乙方負責項目以下部分的具體實施;

A 整體傢俱及軟裝飾(包括:傢俱、窗簾、裝飾燈具、牀上用品、枱燈、飾品擺件等)的陳列設計工作。

B:項目陳列的室內設計工作;並安排人員到現場精量尺寸。

C:收取定金並負責採購及製作以及運送到位並擺放工作;

D:精量尺寸後一週內出具詳細的設計方案(包括:傢俱、窗簾、裝飾燈具、牀上用品、枱燈、飾品擺件等)約甲方看圖

F:進行方案調整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E:根據方案做出預算。

2、為充分配合甲方按項目實施進度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項目的工期要求保證完成;

3、乙方有責任對協作實施項目進行專業指導,以保證項目的實施效果.

4、甲方應積極配合並協調乙方施工期間各項事宜。

5、乙方有責任對甲、乙方雙所簽訂的此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不得向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透露。

6、乙方有責任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認質認價工作。

二、甲方責任和權益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項目實施平面圖 提供功能及風格要求(美式現代,美式古典,美式田園) 説明軟裝的投資預算 交付定金。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按乙方所需要求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證項目實施的順利進行。

2、 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所有的實施工作進行全程監控,並在保證項目實施效果的情況下,對乙方所實施的項目進行協調調整。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為甲方提供室內軟裝飾設計,收取設計費,面積(100平方以內)為3000,(100-300平方)為5000元、(300以上平方)為10000元。

2、 乙方採購的一切與項目有關的傢俱及軟裝飾飾品(包括枱燈、牀上用品、及窗簾等)的費用必須全部經甲方認可並由甲方承擔。所採購物品,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交預算清單並協調甲方對乙方所購物品進行確認,甲方以乙方提供的預算清單總金額做為合同暫定總價,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先支付設計費5000元,待甲方確定總價後按合同暫交定價的50%貨款,貨到現場擺放完畢後,支付合同總價的餘額50%,但乙方再增減相關飾品量時需以正式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函後,方可採買增加,。

3、 如甲方未能按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費用,乙方保留暫停施工的權利,並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難於調和的障礙,甲、乙雙方可提出終止本合同。

四,説明

1 設計過程中,甲方不可帶走乙方的任何資料(平面圖,方案)。

2. 甲方對設計簽字確認,所交的定金不予退還,所收取的定金抵衝工程款。外地的客户運費由客户承擔。

五、時間及安排

1. 年 月 日至 日進場並完成對甲方位於 的設計佈置。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上訴條款中所提到的不可抗拒因素指:火災、地震、戰爭、政府執法部門禁止等因素。

5.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所指項目為 。

7.合同未涉及但需補充的實施項目,以補充合同為準,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的事宜可在任何一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代表 (蓋章)

乙方: 代表(蓋章)

年月日:

軟裝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樣板房內的傢俱及飾品等購買、擺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方式

1、按傢俱佈置圖和承包範圍內實行統一購買、擺放,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2、在沒有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本項目不允許乙方以任何方式進行分包。

3、承包方式是全包形式,則擺放傢俱及飾品的涵蓋性應按乙方軟裝設計方式進行,即並非所有空間都有軟裝的傢俱及飾品。

第二條 承包內容

共 3 套樣板房傢俱及飾品進行購買及擺放,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樣板房軟裝飾設計方案及樣板房定製類產品清單)

第三條 工作期限

1、 本項目合同總工期為工期從乙方收到甲方 (不含節假日)。

2、本項目完工日期為 月乙方必須按時完成所有工作內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順延工期:

甲方無法提供正常的進場條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貨款及交貨前應支付的款項。

第四條 合同價款

1、本項目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在本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協議變更方案、更換貨物,則合同價款及履行費用按變更後的方案據實結算.

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代表協調有關工作,負責工作的進展及監控,對所需購買的物品予以確認,以甲方滿意為準。

2、負責對實際購買量進行核算,並按照合同規定辦理付款。

3、甲方負責安排木工等工作人員配合乙方實地工作,並提供正常的進場條件(細保潔完畢),所有甲方安排人員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產品清單內費用含次上門陳列服務, 超過次需要乙方提供陳列服務, 乙方收取每次200 元的服務費.

2、乙方負責本樣板房的, 超過, 乙方按乙方門店店堂公示的條款收取運輸服務費.

第六條 項目款支付和結算

1. 合同簽訂後100%的貨款(即 (大寫, 乙方按清單及時備貨, 收款後給甲方開具符合税務規定之發票.

第七條 退換貨和增補商品條款

1. 合同清單中傢俱類, 燈具類, 紡織品類不接受退換貨.

2. 外採部分產品不接受退換貨.

3. 在購買產品後10天的期限內,並且保證不影響產品第二次銷售和包裝不損壞的前提下,飾品類接受飾品金額2 %的產品退換貨, 超過2 %金額的飾品退換甲方需支付等同於產品金額15%的二次運輸和包裝費.

4. 在合同清單之外商品, 甲方增補商品產生的貨款採取款到發貨的結算方式.

第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及標準

1、項目竣工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3個工作日內由雙方派代表到現場驗收,驗收以設計圖、修改附圖標準進行。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沒有及時組織驗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滿10日,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項目質量。

2、如經驗收合格,則由甲方出具書面通知給乙方,乙方應立即清理工程現場。如驗收不合格,乙方負責立即修正、更換或重做,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在本合同約定日期竣工,每延遲1天,按合同總價的0.5% 計算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合同貨款,如有延誤,每延遲1天,按應付價款的0.5%計算違約金。

3、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本合同,應全面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項目內所有通知、變更籤證必須由甲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2、本項目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