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提葡萄承包合同(精選3篇)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或___________個人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__________個人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承包期限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開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方案,在完成種植方案的前提下,能夠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交售,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

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4.乙方經甲方同意,能夠自找對象轉包土地,能夠與轉承包户協商,平價購置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户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 篇2

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税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税。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21號大棚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位置及面積

位於東營區六户鎮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第二條 承包年限

自20xx年11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及支付

年承包費¥3000元,大寫叁仟元整。

先交費後利用。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費;以後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僅用作種植,且只種植當年生當年收的作物,不能種植樹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許在其上面建設永久性建築物及設施。乙方不得出賣、贈與或與他人交換該土地中的土壤,不得運出或許可他人運出土壤。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該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損壞水庫大壩、四周渠道、房屋、大棚、豬圈等建築物、構建物及樹木。

4.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將被視為短期行為,若甲方依據本協議收回該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對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補償。

5.乙方在種植、生產、看護等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員財產或人身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統一管理。所種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學藥劑和產生農藥殘留的藥物。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一)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協議的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不予賠償:

1. 甲方或經甲方許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費逾期兩個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規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因東營市或區政府、勝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調整,或因勝大集團重大土地政策調整,以及上述單位開發或建設需要使用該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鑽井、採油、鋪設管線等利用該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該項所述土地利用。

5. 因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整體規劃和建設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協議的,不退還當年的土地承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向對方支付年承包費的10%,並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之;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交納承包款項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東營五洲豐農業生態有限公司六户生態園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交費收據粘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