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承包合同(精選5篇)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精選5篇)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經濟、優質、高效完成工程項目,雙方就本工程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嚴肅執行。

1、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工程範圍、內容: ; .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一)。

1.4、 本合同施工圖及説明書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屬於本同工程之一部分,乙方亦應照作,並不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1.5、 本工程如有任何超出1.3款合同範圍內之任何增加工程,均須經甲方書面確認該工程範圍以及增加之款項後,乙方方可實施。

2、工程總價

2.1、總價款為人民幣 (大寫 :),其中含由乙方負責購買的設備價款為 元(大寫: ,該部分含 % 税),其他工程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部分含 % 税)

2.2、 上述總價款包括以下費用:設備費;材料費;安裝調試費;設備材料運至目的地運輸費;所有設備材料以及安裝損耗費、裝卸費、保管費、利潤、垃圾清理費、退貨運輸費;質量保質期內的服務費;乙方承擔的各類政府規費、税費等,即從乙方進場施工到竣工驗收完畢並提交完整相關資料給甲方及質保期內相關設備修復所需全部費用。

2.3 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由甲方承擔之費用外,因本合同發生之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期限

3.1 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計 日天,其中含竣工驗收時間);工程的開工日期依照 □甲方通知 施工組織計劃 為準。

3.2、在施工時除非遇到下列情況,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

3.2.1、由於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3.2.2、因甲方原因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達 天,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2.4 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

4、 承包方式

4.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驗收、包安全文明施工;

5、 施工準備中甲乙雙方的義務

5.1、甲方義務

5.1.1 明確工程內容、項目及要求;

5.1.2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地;

5.1.3 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5.2、乙方義務

5.2.1、 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提供工程所需的合格的材料及相關設備,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項目。

5.2.2、 保護工建周圍的環境衞生及文明施工,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標準施工且不得損害甲方現有的相關設施。

5.2.3、 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保證所用材料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技術規定的合格標準以及甲方的要求,並經甲方驗收認可並提供所用設備生產廠家合格證明材料,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5.2.4、 根據甲方要求免費製作相應施工圖紙,並提供有利於節約成本的建議。

5.2.5、 竣工之後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5.2.6、 乙方應自行為其員工保險,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財產、設備的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5.2.7、 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所使用的水、電、煤等費用。

5.2.8、 其它按照行業慣例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6、工程質量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6.1乙方施工質量達到國家或者行業規定的 標準。

6.2甲方的其他質量要求: ; .

6.3 甲方有權在不妨礙工程正常進度的前提下,隨時對工程施工進度、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如甲方在施工的過程中或者在質量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不符合以上標準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無條件在甲方規定時間內返工至符合以上質量標準為止,所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6.4 在施工及修復缺陷過程中,乙方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採取一切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避免因施工噪音、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對公眾任何傷害。

6.5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如因乙方安全管理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6.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對施工質量負責保管。在保修期內如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補,並賠償甲方損失。

7、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7.2 本工程質量保脩金為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質量保質期滿,不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且雙方無其他爭議後,自乙方提交合同總價款 %合法有效發票之日起,甲方於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7.3 上述工程價款的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相應金額之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相應款項。

8、雙方工地負責人

8.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 ;

8.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 ;

9、施工及設計變更

9.1、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或確認)後,方準施工。

9.2、 甲方如需變更設計,由甲方與原設計單位商定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按變更後的設計施工,工期可相應順延。

9.3、 變更工程如報價清單中已列有單價者,按實際工程量計算後再比照相關優惠讓利幅度結算;未列者,參考當地市場行情協商定價後,由乙方提出變更單價經甲方確認後按實結算增減。

9.4 經甲方確認的變更工程最終增減結算費用同樣依照合同約定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9.5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並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10、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

10.1 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紀錄上簽字後,乙方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0.2中間隱蔽驗收部位和時間: 。

11、竣工驗收及工程交付

1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天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

11.2、甲方按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合同以及相關文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遲延竣工處理。

11.3、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當在驗收前 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1.3.1、增減變更文件及其它洽談紀錄;

11.3.2、隱蔽工程驗收紀錄和中間交工驗收紀錄;

11.3.3、工程竣工圖; .

11.3.4、工程用材用料生產合格證與所有檢測合格報告;

11.3.5 其他文件: ;

11.4、如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在驗收工作完成後 天內向乙方簽發經加蓋甲方公章的驗收合格證明,驗收合格證明內註明工程竣工日期即甲方驗收合格的日期。

11.5 、 乙方應當在收到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日起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乙方應當將一切雜物及剩餘材料清除乾淨,並對所施工成品負保管責任,如有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

12.保修條款

12.1、工程保修期限為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脩金為總工程款項的 %且為總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12.2、乙方負責在保修期內免費修復因施工質量問題而引起各項事宜,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天免費修復,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內修復,甲方可另請第三人予以修復,其費用從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3、違約責任

13.1、由於乙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工程總額千分之 的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13.2、 乙方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預付款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工程款的 %)及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3.2.1、乙方遲延竣工達 天;

13.2.2、乙方偽造或冒用他人營業執照;

13.2.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將工程全部或部分轉包給他人;

13.2.4、雖工期未到,但乙方作息無常,明顯無法按期竣工的;

13.2.5、乙方進場後,施工組織、人員、機械配置等與標書等約定的不一致,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限期內未整改的。 .

13.3 因上述13.2原因合同解除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仍有權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已完成之部分經審計計算後,按實給付。

13.4 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派駐新的承包單位進駐施工場地,並進行施工,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進行阻擾新的施工單位進場。

13.5 如發生乙方未按時撤出全部工作人員、設備、材料的或採取任何方式阻擾新的施工單位進場的,甲方有權採取合理之措施要求乙方工作人員撤出,同時乙方未撤出之設備、材料將視為乙方之廢棄物,甲方有權進行清理,清理費用自工程價款中扣除,由此造成之任何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執行。

14、糾紛解決

14.1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甲方要求的施工進度,繼續施工保護好已完工程:

14.2.1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14.2.2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14.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的;

14.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

15、 其它約定

15.1 乙方保證不為此工程從事包括行賄在內的任何不當行為;

15.2 施工完成後驗收合格前,甲方因生產急需而提前進駐使用該工程的,不視為默認工程已驗收合格,具體驗收時間及是否合格仍然依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

16、合同的生效

16.1 合同如有變更,經雙方協商後製成合同附件,雙方簽訂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雲北甸子村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甸子村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9月4日開工,於20xx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方: 承包方: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第二炮兵文工團新營區建設圍牆外道路鋪設及草坪土置換工程

二、 工程地點:北京市昌平區東三旗甲一號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文工團新營區建設圍牆外道路鋪設及草坪土置換。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陸萬圓¥160000.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8月20日開工,於20xx年9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25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總價款的80%(128000元)。

3、本工程完成後審計結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總價款100%(160000元)。

4、本工程無質保金。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三、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工程結束甲方完款項支付本合同失效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 (簽章)

年 月 日 日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工程

2.項目名稱: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工程

3.工程地點: 響螺灣(迎賓大道與天津大道交口)

4.工程內容:

4.1標誌塔部分:氟碳鋁板(15.64米*2米*3個,厚度3mm)共計93.84m2;不鏽鋼立體徽標(顏色由甲方另行指定),內置中國台灣產LED燈(1.6米*1.5米*3套,徽標牆高120mm)共計7.2m2;拉絲不鏽鋼立體中文字,內置中國台灣產LED燈(0.725m*11個*3套,字體牆高120mm)共計23.9m;拉絲不鏽鋼立體英文字母,內置中國台灣產LED燈(0.305m*43個*3套,字母牆高60mm)共計39.3m。

4.2疊水牆字體:不鏽鋼噴白色氟碳漆,發光字體,內置中國台灣產LED燈。中文字體(0.93米*11個,字體牆高120mm)共計10.23m。英文字體(0.295米*43個,字體牆高60mm)共計12.685m。 材料: 字體為0.8mm厚SUS304不鏽鋼;骨架採用∠40*4鍍鋅角鋼。 安裝:乙方負責字體的製作、運輸、安裝、現場電源、腳手架及吊裝機。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二、工程承包範圍、方式:

1.承包範圍: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的製作安裝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鋁板:460元/平米,不鏽鋼字:480元/平米)

三、協議價款:

金額: ¥87958 元(小寫)(大寫): 捌萬柒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不鏽鋼字:(7.2m2+23.9m+39.3m+10.23m+12.685m)*480元/m2=44791.2元; 鋁板:93.84m2*460元/m2=43166.4元。 合計:87957.6元。

四、工期要求:

工期: 20xx年 6月 25 日開工, 20xx年 7月5日凌晨之前完工

五、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國家規定的合格 標準

1. 所用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工程圖紙及甲方的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材料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材料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還應提供主材的產品合格證明書及材質質量檢驗報告。

2. 嚴格按照圖紙及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字體鋼結構骨架保證三年內,無任何安全質量問題,如因結構不牢固,導致字體墜落(不鏽鋼字),發生任何人身及車、物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

六、工程款支付:

1.協議簽訂後,支付給乙方協議價款的 30% (即¥26387元)作為工程預付款。

2.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至協議價款的 97% (即再支付¥58932元 )。

3.餘款 3% (即¥2639元 )。作為工程的維修款,待工程保修期結束後,且無遺留問題時,付清餘款。

七、保修期限: 一年

八、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的規定,乙方必須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20xx年7月5日凌晨之前完成不鏽鋼字的安裝任務,否則每推遲一天扣罰協議價款的 10% 。

九、其他約定: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和監理的監督檢查和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切安全、設備、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做到施工環保、衞生、文明,不擾民。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糾紛及事故,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正規發票。

十、協議的爭議、生效與終止:

1.雙方約定,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後,乙方完成工程保修工作,甲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後,條款自行終止。

十一、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兩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雲北甸子村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甸子村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9月4日開工,於20xx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