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設計施工合同(精選3篇)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範圍及內容:

3、1工程範圍:

4、2工程內容:

4、設計施工合同日期

設計日期:

4、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4、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3總設計期 天

施工日期:

4、4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6總施工期 天

第2條、合同總價及承包方式

2.1設計合同總價:

按照甲方要求設計費,本工程暫定總價為 元(大寫: )即 元/平米。設計費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後,按下述約定支付設計預付款和進度款。

1、合同簽訂後 3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預付款30%即 元(大寫: )。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設計,直到甲方滿意為止。如因乙方設計問題,甲方要求中止該設計,乙方有權收回設計方案,但無權要求甲方繼續支付餘款;已經支付的預付款乙方不於退還。

3、乙方完成設計,甲方對該設計簽字同意採納後,3日內即一次性支付設計餘款70%,該設計方案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2施工合同總價:

按照乙方《投標文件》,本工程暫定合同總價為 元(大寫: )最終結算總價按照完工實際工程量和本合同規定的結算單價執行。

2.3承包方式:包工( )/包料( )

第3條、 甲方責任

3.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並辦理相關手續。

3.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材料籤認、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3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4條、乙方責任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後執行。

4.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3接受甲方現場管理,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4.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材料、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管和保護,並自行承擔滅失、損毀的責任。

4.7對乙方人員、財產的施工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並自行負責解決相關事故。

4.8保證施工所用材料及施工符合設計和國家相關消防規程,最終能夠通過消防驗收。

第5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5.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聯繫地址:

電話:

傳真: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設計師: 聯繫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繫電話:

客户經理 :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廣東省從化市太平鎮廣從北路263號(即巴釐天地)。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的室內裝修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家居裝飾項目;

1、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 設計裝修內容:室內設計裝修、明照系統電路設計施工、傢俱擺設選型設計(包括天花、地面、立面、柱面、裝飾造型、電照系統、給排水及放水系統)。

4、 裝飾內容;室內裝飾及安裝工程。

5、 總造價:__________(以工程項目清單金額為準,按實結算)。

第二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實際以甲方確認以上圖紙並交納第一期工程款起計),工期定為__________個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日(如相關部門要求不可施工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竣工期為:__________在施工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順延工期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a.因天災火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b.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和變更圖紙而不能繼續施工;

c.因停水,停電不能繼續施工;

d.因發包方未能按時交納工程進度款。

第三條 項目造價及付款方式

1、 項目造價暫定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工程項目清算單金額為最終確認金額)。

2、 付款進度:

1) 甲方簽訂合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即¥_________元,乙方進行施工。

2) 乙方木工進場,施工完成,油漆工進場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即¥__________元。

3) 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當日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即¥________元。逾期支付按5%/日收取滯納金。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

2、 施工中如甲方發現工程上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當天內採取有效措施糾正。

3、 保修期:隱蔽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內為保修期,其它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貳年內為保修期,保修內容以工程結算清單為標準,在保修期內確因乙方工程問題需要維修的,由乙方無償承擔。若責任屬於甲方,乙方可提供協助,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自購材料的安裝工程不在保修範圍內。保修期滿後,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有償維護服務。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 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物業審批,出入證件及按金等,並提供符合進場的條件。

2、 向乙方提供經雙方簽字認可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 由乙方的負責對本項目進行接待、諮詢、跟進、服務。

2、 乙方施工人員根據甲方要求按時進場,並遵守有關部門(物業管理)對施工場地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規定。

3、 材料、設備的採購、供應和保管,其主要材料的樣板應報甲方確認。

a) 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範及甲方確認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和交付使用。

b)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原有場地及設備設施,否則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恢復原樣或按實際損失賠償。

c) 乙方驗收合格後,應每隔兩年到甲方公司進行檢測與維護,甲方應提供免費的質量檢測,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果沒有按時到甲方公司進行檢測與維護,出現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承擔。

d) 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

e)、善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保修期內,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48小時內,乙方應安排人員到現場處理事宜。

第七條 設計與施工變更、增補的説明

1、“變更”一詞在本合同中指對設計、合同圖樣和工程聯繫單規定的工程質量和數量的變化,其中包括對工程的增加、減少或替換,對工程所用材料和貨物標準的改變,對乙方因工程所需而購買的材料和貨物的轉移等,無書面確認變更的物品不在此列。

2、甲方變更、增補設計、施工的,應在該工程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未能幾時通知乙方造成其材料積壓、返工等損失的,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設計與施工的變更、增補應由甲乙雙方在設計裝修工程變更單、圖紙等資料上簽字確認。設計工程變更單應包括變更、增補項目的名稱、造價、工期、賠償責任等內容,同時應列明因設計變更、增補引致的工程變更、增補,包括: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數量;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接線、位置和尺寸;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改變施工時間、順序和價格調整。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

2、 工程驗收以雙方籤認的資料、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 隱蔽工程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參加,通知應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地點。如甲方不到場驗收的,乙方不可自檢後隱蔽,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4、 工程結算資料在驗收合格報送甲方,甲方應在五天內予以審核並答覆。逾期視為默認,乙方有權按報送的結算金額向甲方索款,甲方不應有異議。

第九天 違約責任

1、 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施工條件收到嚴重影響、不按期付款等)使乙方被迫停工,工期順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在施工中,由於乙方原因致物料不能及時到場,乙方內部管理運作出現問題,由於配合裝修工程,甲方交由乙方簽收代為保管堆放在現場的傢俱、陳設、工程成品等保管不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的規定除外)。

3、 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不合理工期順延,每延期一天扣罰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三。

4、 施工中,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未能及時履約,可不受此條款的制約,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未能採取補救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任何一方,均對此損失負責。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有所爭議時,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若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從化市法院解決糾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研究,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3

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由於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 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__________元,甲方已付__________元,甲方應付未付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