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承攬合同(精選3篇)

水電工程承攬合同 篇1

水電工程承攬合同的範本

水電工程承攬合同(精選3篇)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210-20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20並參照《福建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2.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後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

總價結算:_____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違約金。

第七條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第三方監理進行協商工作。

在未經第三方監理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第三方監理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___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種的交叉施工,超過___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元/天的勞務費。

第十條附則(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電工程保修伍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電工程承攬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

2.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清單,並註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帶施工地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施工規範》GB50210—20xx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20xx並參照《廣東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在工人進場後三天給部分生活費,施工中途在給予部分生活費,工程完工後全款付清。

2.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以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地穿牆、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後期燈具的安裝。

第六條:工程結算方式,按實結算、總價結算元/平米(套內面積)。第七條: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第七條糾紛處理方式: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執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

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事,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延。

第九條:其他約定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作的交叉施工,超過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天的勞務費。

3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有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必須半小時內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後過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水電過程保修五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水電工程承攬合同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 日,支付乙方 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 年支付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 年的按 年計算,最多不超過 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 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 年的按 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 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