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承攬合同 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工程的________施工項目交由乙方負責施工。根據《_____》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
2.工程地點:_____
3.承包範圍: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費用
5.工期:按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工進場之日起個日曆天。
6.工程質量:本工程為合格工程
二、合同單價和付款方式
1.合同單價:
2.實際結算價款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工程量乘以單價為準。以上價格包括含税價,材料及其運輸費,人工費,裝卸費,設備費等一切費用。合同價款一經確定,不作任何調整。
3.施工完畢經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款的__%;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款的__%;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年後___日內,付至結算價款的__%;剩餘__%作為質保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年後___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4.該項目合同約定的款項由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項目的發票及合格證開具給有限公司。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票據,如乙方提供假票據則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及承擔一切法律任。
三、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
四、違約責任和安全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給甲方合同價款__%的違約金。乙方質量標準達不到甲方要求則乙方承擔合同價款的__%違約金支付給甲方,並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監察。乙方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責任的,因此發生的所有賠償費用、包括給施工人員或第三方人員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六、保修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施工工程承攬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
第一條 承攬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攬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檢驗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樣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樣、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___日內答覆。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承攬項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來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作成果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承攬人對工作成果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定作人應在____年___月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______元。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費的,承攬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承攬合同 篇3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程施工進度需要,現將崑山協多利金屬有限公司新建廠廠區道路工程由乙方施工。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公平公正以及完全清楚並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當地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合同工程的具體情況,簽署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崑山協多利金屬有限公司新建廠區
1.2 工程地點:崑山市陸家鎮華陽路東白楊路南
1.3 工程內容:崑山協多利金屬有限公司新建廠區內道路施工
1.3.1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施工需要,負責組織本工程的施工、維護、竣工驗收、修補、保修和工程服務等工作。
1.3.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工程範圍等),由此而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補償。
2.工程的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範圍:崑山協多利金屬有限公司新建廠區內道路施工 。
2.2 本工程性質為合格工程,其中的工程造價為完成工程竣工驗收併合格的固定總價。
2.3 乙方應做好合同工程範圍內的施工、維護、驗收、保修、工程服務等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廠區內道路墊層施工、基層施工、原道路清理、鋼模支設(含鋼模材料)、砼面層施工、路面養生、切縫、路面刻紋、路邊平側石安鋪、汽車和自相車停車場的墊層、草坪磚鋪設以及過路管道切除原路面和市政道路連接等工作。
2.4 本工程採用總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檢驗、包調試、包維護、包驗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執行。
3.合同工期:
3.1 開工日期為20__年 4月 10日。
3.2 竣工日期為20__年 5月 25 日。
4.技術要求
4.1 路面層體結構要求(從下至上順序依次為):路基碾壓密實(200mm分層來回夯實3次,壓實係數不小於0.94)、400厚3:7灰土夯實、200厚級配碎石灌M2.5水泥砂漿、250厚C30混凝土面層。
4.2 施工基層厚度允許偏差:路基層300mm±20mm,灰土層為400mm±20mm;碎石層200mm±20mm;混凝土面層250mm±5mm;如果達不到以上要求,每發現一處,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0.5%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在確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確的質量標準的基礎上,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符合《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標準。
4.4 如因工程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價款及計價結算方式
5.1 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積暫定為 6200 ㎡,路邊石暫定為 1200 m,汽車停車場暫定為 170㎡,自行車停車場暫未計。(具體以甲方與乙方雙方確認的實際施工發生量為準)。
5.2 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即¥ (暫定總價,具體以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發生量核算為準)。
5.3 各綜合單價如下:
(1) 混凝土路面清理、定位、支模、測水平、澆築、切縫、刻紋、養護綜合單價為 元/㎡;
(2)混凝土路沿石495mm×200mm×100m、混凝土路側石495mm×250mm×100mmm路邊石安鋪綜合單價為 元/m;
(3) 停車場地面平整、墊層澆築、草坪磚鋪設工程綜合單價
為 元/㎡。
以上綜合單價對應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現場場地實測並經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
5.4以上的所有綜合單價均已包含了完成此項工程所應發生的所有費用,且已含下列各項費用:
(1)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發生的費用;
(2)施工期間人工工資上調和其他未見因素所發生的費用;
(3)乙方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用,各類機械設備的損耗和修理費,以及涉及本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的購置費;
(4)本協議第2條所列全部工程範圍、工作內容所需費用。
5.5 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及簽訂本協議前已充分了解、研究並考慮到對乙方的施工將會造成的各種影響因素和與本工程相關的所有費用,並均已在投標報價和合同計價方式中綜合考慮,不再另行計費。
5.6 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暢通,保證甲方(或廠區內其他施工單位)材料、機械順利進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車輛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須無條件提供援助,保障車輛運行。
6.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結束,甲方驗收合格,雙方將實際施工的工程項目摺合成總費用,經核算無誤,簽字確認後,工程款付至50%(含總價4%安全、文明施工費)。待使用兩個月後無質量問題,再支付工程款45%,剩餘5%,一年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7. 甲方責任及權利
7.1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7.3 甲方應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提供給乙方,並於現場書面交驗。便於乙方據此安排施工,如有變動,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4 甲方有權根據施工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佈置、設計圖紙、工期和工序等進行變更或調整。
7.5 在乙方請求和承擔甲方發生的有關費用的前提下,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竣工或修補缺陷,或為了達到合同約定的其他預期目的,甲方應本着合作和盡力的原則給乙方以協助。
7.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暫停施工,待整改完畢後由甲方和監理驗收並同意後方可復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 乙方責任及權利
8.1嚴格按施工圖紙及相關質量規範、規定進行施工,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並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進度計劃安排施工,保證節點及總體工期。
8.2根據工程需要,自帶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小型機械器具、圍護設施,並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
8.3乙方有責任在工程開工、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檔案驗收過程中為甲方提供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的服務,並辦理相應手續。
8.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8.5 乙方應作好對市政及環保設施的維護,確保路政的暢通。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8.6 乙方未能履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有關損失。
8.7乙方應自費僱傭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為施工人員和乙方其他人員辦理相關保險,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或減少按照法律法規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併為此承擔相應的費用。
8.8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均有義務約束和制止其人員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項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甲方和本項目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合同款並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8.9在本園區作業造成意外傷亡事故及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作業或操作失誤造成材物損失及地下隱蔽工程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8.10乙方委派負責本工程的負責人為乙方的派駐工地代表。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約定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代表乙方與甲方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簽收甲方發送的文件。
8.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必須向甲方報驗,由甲方向監理公司報驗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
8.12乙方不得將本工程以任何形式進行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
本條款乙方責任如下:
⑴ 工程總造價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費用,不再另行計算。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有關安全方面管理規定管理人員及施工,安全設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在施工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 工程驗收後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質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⑶ 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專業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全過程中必須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尤其要加強對觸電事故的防範及火災隱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發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總造價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費用,不再另行計算。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文明施工標準施工,如由於乙方不文明施工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及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⑸ 乙方必須保證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畢,應將作業場地清理乾淨,清除的雜物袋裝封存,並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外運。
9. 施工組織和工期
9.1 乙方組織足夠的技術力量和施工人員;
9.2 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確認後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9.3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9.4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相應順延工期。
9.5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及時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6乙方必須按甲方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相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9.7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否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傷害及影響等,同時每延誤1天處以合同總價的5‰罰款。並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關係。
9.8為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甲方有權合理調整施工的順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應提出異議。
9.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⑴ 如屬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甲方認可後,可以順延工期。
⑵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9.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視為工程移交完畢。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時間延誤,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11工程竣工驗收並達到合同驗收要求時,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遲或拒絕工程的驗收交付工作。
10. 工程質量
10.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0.3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__)、《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檢驗統一標準》的規定及滿足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的合理要求。
10.4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崑山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10.5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得因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質量標準、施工規範、檢驗驗收等方面的調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無論這種調整是否會增加乙方的費用。但工程量變化的除外。
10.6 質量管理處罰規定
⑴ 經監理和甲方驗收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隱蔽工程除外),驗收兩次仍不能通過,其後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⑵ 監理、甲方在質檢中發現乙方同一類質量問題累計重複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後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 當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於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__元。
⑷甲乙雙方在執行10.6條款時,並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執行。任何一方不應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絕本條和其它合同條款的同時執行。
⑸根據甲方、監理或者合同條款的要求需進行驗收的,但未經監理及甲方驗收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規做法除外),監理及甲方有權要求將已施工部位拆除並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⑹乙方須有完善的交接檢驗制度,並且籤認手續齊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支付該部分的工程款。
⑺乙方不按圖紙及有關洽商、變更施工,應限期改正,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支付該部分的工程款,發現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⑻乙方在施工中關鍵部位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修復;如自己無法修復,則由甲方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修復,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應負責成品保護工作,對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如自身無法修復的,按修復費用雙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⑽乙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標準,因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原因最終未達到合同標準,乙方按合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⑾ 以上罰款經監理、甲方簽字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異議,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逾期視同乙方接受。如乙方有異議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7在進行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甲乙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後經驗收合格再進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視同工期延誤。
11.安全文明施工
⑴ 工程總造價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費用,不再另行計算。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有關安全方面管理規定管理人員及施工,安全設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在施工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 工程驗收後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質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⑶ 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專業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全過程中必須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尤其要加強對觸電事故的防範及火災隱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發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總造價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費用,不再另行計算。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文明施工標準施工,如由於乙方不文明施工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及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⑸ 乙方必須保證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畢,應將作業場地清理乾淨,清除的雜物袋裝封存,並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外運。
12. 工程變更
12.1 設計變更
⑴ 為了使工程能順利竣工驗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權對工程的設計、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範圍和內容等與合同實施有關的事項進行變更,乙方應及時按變更進行施工。
⑵ 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批准並加蓋甲方公章後,乙方才能按圖進行施工;由於甲方不能及時反饋設計變更通知單,導致施工進度延誤及錯過更改時間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但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⑶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工程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設計、施工範圍和內容、標準等),因乙方擅自進行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⑷ 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甲方簽字批准後實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如被甲方採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時糾正圖紙錯誤,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獎勵。
12.2 其他變更
⑴ 甲方提出的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積極配合,對於可能重複利用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小心保護,屬乙方拆除時未採取保護措施或拆除後保護不當的,由乙方負責。
⑵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它重大變更(設計除外),由雙方協商解決。
⑶ 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下令實行計日工作,乙方在繼續進行這項工作期間,應每天向甲方提交這項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工作時間的清單,以及用於這項工作的各種材料和施工機械名稱和數量及相應的使用時間的清單,一式兩份,每種名單和清單核實無誤或商定後,應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簽字交還給乙方。
⑷ 乙方不得拒絕甲方的工程變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須嚴格遵照甲方和監理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否則甲方將另外委託施工單位完成,由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將雙倍作為罰款從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3確定變更價款
⑴ 甲方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進行初步審核後,在結算時予以最終確認。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自行生效。
⑵ 工程變更價款的支付應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13. 竣工驗收與結算
13.1 竣工驗收
⑴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未通過驗收的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⑵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甲乙雙方進行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事宜。
14. 違約、索賠和爭議及合同解除
14.1 因乙方違約,甲方對乙方的任何罰款和違約金的扣除等並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義務,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14.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費用補償,他必須在合理預見到將導致增加合同外費用的事件發生時,儘快將其索賠的意向書面通知甲方,但無論怎樣,該通知不得遲於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否則視為乙方的索賠不成立,乙方將無權獲得任何形式的補償。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補償要求。
14.4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5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賠。
14.6 合同解除
⑴ 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⑶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條款。
15. 補充條款
15.1 乙方應該自費鋪設和養護所有必須的道路和進出通道,並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時,拆除上述道路和設施,恢復原貌。乙方應當允許甲方或甲方另行專業發包單位使用乙方所鋪設的任何道路,但這種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適當的損壞或過分妨礙乙方的工作為前提。
15.2 乙方應負責對本工程的放線,並做到準確無誤。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標高、尺寸的正確性,以及有關的必要的儀表、器械和人員也均由乙方負責。如果在工程進展的過程中,甲方和監理髮現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線、位置、標高、尺寸或校準出現誤差,乙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自費校準這些誤差,直到符合合同規定為止。但是,如果發生的這種誤差的原因是由於甲方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而引起的,應由甲方負責。甲方和監理對任何放線、測線或標高的檢查都不減輕乙方為保證這些方面的正確所應負的責任,並且乙方要仔細地保護和維護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線用的所有水準標誌,觀測杆、測標及其它事項,直到甲方同意放棄上述水準標誌,觀測杆、測標及其它事項為止。
15.3 乙方不應認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場地在開工之日就具備進入這些場地的正式通道。除甲方明確劃給乙方單獨使用的場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場地不得獨家使用,應按甲方和監理要求共同使用。
15.4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簽發的書面許可,否則乙方的任何人員不得進入由其他施工單位管轄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築、場地或現場。乙方應警告其人員,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這些場所,將按規定調離現場。
15.5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退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30日內退出施工現場,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退場,應參照當地標準支付場地租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⑴ 乙方未能有效履行投標前發承包雙方達成的有關協議;
⑵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實際進度滯後於合同進度 30 日(含節點進度);
⑶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導致甲方權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時,經甲方書面通知仍無法確保甲方的權益或在14天內仍無實質性改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⑷ 在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生3次以上質量不合格的;
⑸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人員發生聚眾鬥毆或有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等干擾正常秩序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要求其退場,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每次,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⑹ 因乙方原因受到媒體曝光達2次,對於甲方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⑺ 因乙方原因受到行政機關處罰2次以上;
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⑼ 乙方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舞弊、欺瞞甲方的
⑽ 合同簽訂後,經進一步查實乙方不具備工程所要求的技術力量和施工人員的;
⑾ 乙方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願履行合同義務的。
16. 協議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