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精選3篇)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 篇1

甲方: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和長期合作的願望,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出口其各種外貿出口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本協議體現的宗旨是甲方的業務由乙方代理出口,乙方的業務由乙方自行出口。誰的業務誰受益。

第二條、甲、乙雙方保證各自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按受益原則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三條、出口貨物的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應對並全權處理,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按誰的貨物誰負責的究責原則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代理出口甲方商品

第四條、定義與代理費用的計量。

1、乙方代理出口甲方貨物的定義。此類代理業務的範疇是以甲方的名義代理出口甲方生產或甲方旗下或代生產企業的貨物,出口的對象是甲方與國外客户簽訂外銷合

同。乙方的職責是以甲方的名義代理辦理報關和申請退税,即通常的純代理業務。

2、代理此類業務的報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出口退税收益全部歸甲方享有。

3、代理費用按實際結匯的美元為計費基數。USD10,000的代理費用為5分(以前的行規是USD 7000在7~9分,因美元匯率下降,提議按5分予以洽談並爭取以4分成交。)。

4、出口退税按實際的退税總額的3‰乙方支付出口退税佣金(目前的行規是在4‰~6‰,提議按3‰予以洽談並爭取下浮10%。)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與國外客户洽談並確定具體商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結匯方式等具體合同條款並將有關資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對同外商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合同的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出口貨物的外銷合同,原始信息,負責繕製出口所需的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結匯單據,辦理出運、外匯核銷等手續並進行報關出口,處理與跟進退税申報等手續。甲方有權對本代理業務中貨物出口的各個環節進行跟蹤。貨物在國內,外運輸期間發生的意外損失,均由甲方直接追溯其保險公司或運輸環節,乙方可協助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據及手續,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由乙方負責代為甲方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甲方對此需積極配合。乙方代為辦理的相關許可證證照歸甲方所擁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4、貨物若需商檢,乙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在乙方負責報關的方式下,出口商品的貨運代理公司需由甲方指定,乙方代理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甲方負責。甲方指定的貨運代理公司無暇顧及時,乙方可自行委託貨運代理公司,但運輸費用不得高於甲方指定的貨運代理公司的標準。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和貨款的核銷工作,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税工作。

8、積極協助應由甲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9、甲方應將出口貨物託運及報關的詳細資料,在貨物出運前七個工作日用傳真、E-mail通知乙方,使乙方有足夠的時間辦理貨物出運手續,其後任何的修改必須用書面形式,並在不影響出運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由於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廠的原因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出運,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0、甲方保證每筆貨物出運後,外匯進賬金額需與報關數據一致,確保乙方順利辦理外匯結匯和核銷手續。如有外匯預付款時,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銷合同條款及內容,讓乙方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確保外匯正常,及時進入甲方賬户。

11、甲方保證出口貨物與報關單內容一致,保證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税發票真實、完整。發票的品名、數量、金額、單位與報關單完全一致。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發票,便於乙方申請報備和退税工作。

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生產企業原因導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額退税,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

第三章、乙方自有商品出口

第六條、定義與代理費用的計量。

1、定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產企業的貨物以甲方的名義出口的貨物統稱為“乙方自有商品出口”。

2、特點。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貨物是乙方生產、代生產的商品,出口的對象是乙方與國外客户簽訂外銷合同。

2、此類業務是乙方自行報關,自行承擔報關一切費用。出口退税收益由甲方收訖後全部歸甲方享有。

3、乙方收到甲方的退税收益後,按第二章第二條第四款的公平對等原則處理,按實際的出口退税總額的3‰退還給甲方出口退税佣金。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與國外客户洽談並確定具體商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結匯方式等具體合同條款並將有關資料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對同外商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合同的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出口貨物的外銷合同,原始信息,負責繕製出口所需的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結匯單據,辦理出運、外匯核銷等手續並進行報關出口。貨物出口的各個環節進行跟蹤由乙方自行辦理和跟進。貨物在國內,外運輸期間發生的意外損失,均由乙方直接追溯其保險公司或運輸環節,甲方可協助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據及手續,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自有商品出口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甲方對此需積極配合。辦理的相關許可證證照歸乙方所擁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自有商品出口貨物若需商檢,乙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貨運代理公司由乙方自行決斷,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如需甲方旗下的貨運代理公司代理的,甲方需在第一時間予以配合並滿足乙方的貨運需求。但運輸費用不得高於第三方的貨主的運輸標準。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和貨款的核銷工作,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

時完成退税工作。

8、甲方保證每筆貨物出運後,外匯進賬金額需與報關數據一致,確保乙方順利辦理外匯結匯和核銷手續。如有外匯預付款時,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銷合同條款及內容,讓乙方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確保外匯正常,及時進入甲方賬户。

9、乙方保證出口貨物與報關單內容一致,保證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税發票真實、完整。發票的品名、數量、金額、單位與報關單完全一致。乙方因增值税發票不真實而出現的涉税風險和涉税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產企業原因導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額退税,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四章、增量增值税補償

第八條、如甲方出口貨物如增值税發票不足以支撐甲方出口貨物的需求,乙方可以給予必需的支持。甲方則按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價税合計金額的8%給予乙方所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費補償。

甲方給予補償後不論乙方在納税環節是否有收益空間均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增量性增值税發票必需是真實、完整和合法的、經認證是合格的增值税發票。乙方若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發票是虛假的,經認證是不合格增值税發票,乙方除退還甲方給予乙方8%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費補償外,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涉税風險和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出口退税收益按6:4分成,乙方享有60%的退税收益,甲方享有40%的退税收益(商議時爭取對半開)。

甲方應在收到出口退税款項的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享有的出口退税收益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户(賬卡)。

第五章、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出口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應對並全權處理,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按誰的貨物誰負責的究責原則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互相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對方的客户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守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第十三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第十四條、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屆滿後,雙方仍未終止業務往來或合作,則在簽訂新協議或終止業務或合作之前,甲乙雙方所有業務合作仍按本協議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各項費用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第十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 篇2

合同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200_________年1月10日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_________萬美元,在200_______20__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委託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税務登記證(國税);

④?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税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台僑企業批准證書。

2.?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税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税局依然查無增值税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税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_____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_____》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2.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税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税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税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代理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

允許溢短_________%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

8、_____: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兑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兑跟單匯票,承兑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_____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1、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_____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4、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中國深圳。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_____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