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供用熱合同(精選3篇)

青島市供用熱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青島市供用熱合同(精選3篇)

城 市 供 用 熱 力 合 同

(按面積計費)

供熱人:

用熱人:

(按面積計費)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熱人(甲方)

用熱人(乙方)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確立正常的供用熱秩序,雙方應嚴格遵守《  市城市供熱條例》和有關規定。根據《 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費

(一)用熱地點:

(二)用熱面積及用熱費:

1、用熱人為居民的填寫下表:

名 稱 居 室 廳 衞 生 間 內 走 廊 廚 房

建築面積

使 用 面 積

散 熱 器 數 量

散 熱 器 型 號 計 費 文 件 及 價 格

計 費 總 面 積 應 交 熱 費

質 量 標 準 18℃±2℃,不低於16℃ ≥10℃

2、用熱人為單位的填寫下表:

用 熱 建 築 面 積 (?)

收 費 文 件 及 價 格

應 交 熱 費

質 量 標 準 18℃±2℃, 不低於16℃

(三)供用熱雙方對計費總面積發生爭議時,由法定的測量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條 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人在市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人應安全、連續、穩定供熱 ,供熱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類別和用熱性質,按照市物價等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市物價等部門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採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將熱費一次全額付給供熱人。

第四條 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根據市有關法規的規定,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用熱人(居民)室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由供熱人負責。用熱人(居民)供熱實行分户計量的,計量表由供熱人負責管理、維護。

新建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低於兩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義務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受兩個採暖期的限制。

第五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熱面積、質量、用熱地點向用熱人供熱。

(二)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採暖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用熱面積用熱。

(四)對新增用熱人,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五)對供熱設施充水試壓,必須明確充水試壓時間,並提前七日通知用熱人。

(六)負責所屬範圍內供用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發生故障時在接到用熱人通知並積極配合的情況下24小時內修復。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一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對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七)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八)屬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九)負責用熱人(用户)户內散熱器更新時的安裝。

第六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用熱地點獲得供熱。

(二)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確定的熱價及其他費用申請複核。

(三)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變更用熱性質、户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遷移用熱地點,應當事先向供熱人申辦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五)居民用户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向供熱人提出並辦理手續。

(六)積極配合和接受供熱人對用熱情況及採暖系統運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在供熱人充水試壓時間內應在家等候、配合,發現漏水等問題及時通知供熱人維修。

(八)用熱人在裝修、裝飾房屋時,不得影響供熱人對供熱設施的維修和供熱效能。因裝修、裝飾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熱人承擔。

(九)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十)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用熱人(居民)已繳納室內供熱設施維修費的,散熱器更新時應承擔其相應的材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每日萬分之四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未達到供熱質量的,按照未達到供熱質量的天數及面積向用熱人半價或全價退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l)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建築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温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供熱人未按規定的時間充水,更改充水時間,也未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財產損失,由供熱人承擔。

5、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退還未供熱時間的熱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違約金的,供熱人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用熱人在規定的充水時間或被通知的時間內未在家等候,給自家或鄰里家中造成的損失,由用熱人承擔責任。

4、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2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年開始供熱時間為準。除應賠償熱費外,還應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補交供熱設施配套建設費用。

第八條 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協商,按市供熱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續簽合同。

第九條 其 他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 份,並由甲方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市供熱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作如下選擇(在選擇項下打√)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

供熱人        用熱人(單位用户) 用熱人(居民用户)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編號:

城 市 供 用 熱 力 合 同

(按計量表計費)

供熱人:

用熱人:

青島市市政公用局 監製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 市 供 用 熱 力 合 同

(按計量表計費)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熱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確立正常的供用熱秩序,雙方應嚴格遵守《 市城市供熱條例》和有關規定。根據《 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一) 用熱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範圍:(附管網及平面圖)

(二) 用熱性質:蒸汽( ) 熱水( ) (劃√)

1、 按蒸汽流量計費的填寫下表:

用熱性質:1、採暖 2、生產 3、製冷 4、生活 (劃√)

熱負荷 (t/h) 最大 平均 最小

用汽壓力 Mpa 用汽温度 ℃

生產熱負荷 t/h 生活熱負荷 t/h

採暖建築面積 m2 採暖熱負荷 t/h

製冷建築面積 m2 製冷熱負荷 t/h

備註

2、 按熱水流量計費的應填寫下表:

用熱性質:1、採暖 2、生產 3、製冷 4、生活 (劃√)

熱負荷 (GJ/h) 最大 平均 最小

熱水壓力 Mpa 熱水温度 ℃

生產熱負荷 GJ/h 生活熱負荷 GJ/h

採暖建築面積 m2 採暖熱負荷 GJ/h

製冷建築面積 m2 製冷熱負荷 GJ/h

備註

第二條 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用熱人應填寫詳細的用熱時間:

1、長年用熱:

2、間斷用熱: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的情況下,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的用熱參數。

第三條 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地點和用熱性質,按照市物價等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1)採暖熱負荷按計量表結算的,乙方應在每年__月___日前按熱價×平均熱負荷一次性全額預繳熱費_____元。採暖季結束後,按計量表數進行結算。

(2)生產及其它熱負荷,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按熱價×平均熱負荷預交本月的用熱費,逐月進行結算。

(三)熱費的結算以用熱人的計量表數據為準。

第四條 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根據市有關法規的規定,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用熱地點、範圍向用熱人供熱。

(二) 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用熱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 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用熱地點範圍用熱。

(四) 應協助用熱人做好用熱設施的運行調節工作

(五) 因用熱人責任,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或用熱人偽造供熱記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繳納當月熱費。因其他原因,計量儀表不能正常運行,責任方應當儘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並每日按計量表運行正常時前10天平均用熱量收費。

(六) 用熱人用熱設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七) 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需停熱的,供熱人應當立即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八) 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72小時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第六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用熱地點獲得供熱。

(二) 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確定的熱價及其他費用

申請複核。

(三) 在計量儀表定期檢驗週期內對計量發生爭議時,由技術監督部門指定檢測機構對計量器具檢驗,責任方承擔相應費用。

(四) 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五) 變更用熱性質、户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點,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 相關的開户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七)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供熱人交熱費。

(八) 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九) 接受供熱人的業務指導,並積極配合供熱人為確保供熱安全運行所做的工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每日萬分之四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1)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2)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違約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每日按繳費額的萬分之四向供熱人支付的違約金。

3、用熱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最大熱負荷內用熱,超過合同約定的部分,應相應補交供熱設施配套建設費用。

4、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自行接熱或給其他單位供熱的,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應按市供熱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續簽合同。

第九條 其他

1、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 份,並由甲方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市供熱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作如下選擇(在選擇項下打√)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 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 )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熱人 用熱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青島市供用熱合同 篇2

供熱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用熱人(簡稱乙方):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維護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描述

1.1 甲方為獲得青島市供熱特許經營權的獨立經營的法人單位,經營註冊地點為_________,生產地點為_________。

1.2 乙方為具有法定簽約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選擇其中一項,在括號內打√)。

1.3 乙方用熱地點、面積

a、用熱地點:_________。

b、用熱面積(附房產證複印件見附件1)為_________平方米。

1.4 具體用熱面積及計費表(在a、b選擇其中一項並在括號內打√)

a、用熱體為住宅的填寫此表:

┌─────┬───────┬────┬────┬────┬───┐

│名稱   │   居室  │  廳  │ 衞生間│ 內走廊 │廚房 │

│     ├─┬─┬─┬─┼──┬─┼──┬─┤    │   │

│     │ 1│2 │3 │4 │ 1 │ 2│ 1 │ 2│    │   │

├─────┼─┼─┼─┼─┼──┼─┼──┼─┼────┼───┤

│建築面積 │ │ │ │ │  │ │  │ │    │   │

├─────┼─┼─┼─┼─┼──┼─┼──┼─┼────┼───┤

│使用面積 │ │ │ │ │  │ │  │ │    │   │

├─────┼─┼─┼─┼─┼──┼─┼──┼─┼────┼───┤

│散熱器數量│ │ │ │ │  │ │  │ │    │   │

├─────┼─┴─┴─┴─┼──┴─┴──┴─┼────┼───┤

│散熱器型號│       │計費文件及價格  │    │   │

│     │       │         │    │   │

│     │       │         │    │   │

├─────┼───────┼─────────┼────┼───┤

│計費總面積│       │應交熱費     │    │   │

│     │       │         │    │   │

│     │       │         │    │   │

├─────┼───────┴─────────┴─┬──┴───┤

│質量標準 │  18℃±2℃ ,不低於16℃       │  ≥10℃  │

└─────┴───────────────────┴──────┘

b、用熱體為企事業單位辦公、經營場所的填寫此表:

┌───────────┬───────────────────┐

│用熱建築面積(m2)  │                   │

├───────────┼───────────────────┤

│收費文件及價格    │                   │

├───────────┼───────────────────┤

│應交熱費       │                   │

├───────────┼───────────────────┤

│質量標準       │                   │

└───────────┴───────────────────┘

2、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

2.1 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按青島市物價部門下發的文件執行。

2.2 用熱計費面積以該房屋的房產證面積為準。甲乙雙方對計費總面積發生爭議時,可以委託法定的測量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供熱期限及質量

3.1 供熱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乙方供熱。採暖期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甲乙雙方約定的特殊供熱期限為_________。

3.2 供熱質量及服務。甲方保證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規定的供熱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間斷、達標、安全、穩定的熱能產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熱能產品質量為乙方室內温度18℃±2℃、但不低於16℃,廚房不低於10℃。

(2)甲方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告知乙方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1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4)甲方對乙方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10日內須5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其他時間須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4、供熱質量的檢測

4.1 供熱質量的初測人為甲方,乙方對甲方的初測不滿意或者雙方有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法定計量機構對供熱温度進行測定。

4.2 實際供熱温度:室內門窗關閉足2小時,將計量器具至於被測房間中央距地面1米處,計量器具的穩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温度。

4.3 檢測委託與簽收手續:受理乙方投訴後,甲方派出的檢測服務人員到達現場時,應當向乙方出示授權委託書和檢測服務單,投訴事項處理完畢,甲乙雙方共同在服務單上簽字確認。以上兩種文書一式兩份,各自存檔。

4.4 檢測儀表、器具是否合格的雙方確認:甲方受理乙方投訴而用於處理投訴事件的檢測儀表、器具等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並持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限內的合格確認書。甲方到達現場時應當將合格確認書交付乙方書面(簽字)確認。

5、供熱價格及結算方式

5.1 供熱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熱類別和用熱性質,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 供熱費用結算方式:乙方應在當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將熱費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

6、甲乙雙方設施維護管理

6.1 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從熱源(廠、站)起,至單位用户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户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止的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單位用户規劃紅線以內的供熱設施,由單位用户負責管理、維護;居民用户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室內的供熱設施,由乙方委託甲方管理、維護。

6.2 甲乙雙方對各自的供熱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接到乙方對本合同內所委託甲方管理、維護的供熱設施進行維修的請求後,應及時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6.3 甲方受乙方委託,對乙方室內供熱設施維修時,有關維修費用(不含散熱器更新費用)從乙方繳付的室內設施維修費中支付;對乙方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居室之間樓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維修時,所需費用由用户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7、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督促乙方及時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熱費,並按約定進行正常結算;乙方超過約定時間未交付費用,在接到甲方交費通知單後7天內仍然不交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

7.2 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乙方的委託對乙方的採暖情況及採暖系統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7.3 有權監督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採暖地點、採暖期限、採暖數量內用熱,制止乙方超過合同約定的面積和數量用熱。

7.4 乙方為新增用熱人的,在供熱之前,甲方應當對乙方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並約定供熱設施維護範圍。

7.5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熱面積、質量、地點向用熱人供熱。

7.6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供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發生故障通知並積極配合的情況下並在本合同3.2(3)(4)規定的時間內修復。(此處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的信息到達甲方的公開電話、電腦、手機等信息接收終端以後的24小時內,應當保證甲方維修人員無障礙地進入維修場地並實施施工。)

7.7 乙方為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甲方發現其採暖設施的安裝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或者發生事故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在3天內自行維修或維護完畢,乙方在甲方通知維護天數屆滿,仍然沒有維護、維修的,甲方有權中斷供熱(乙方委託甲方維護其供暖設施的除外)。

7.8 屬甲方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的,甲方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並及時通知乙方。恢復正常供熱後,甲方應當在事後一週內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的通訊地點,書面通知應當詳細記錄具體的停熱期間。甲方應當在供熱期限屆滿後,對停熱時間超過8個小時不足24小時的作為一天,超過24小時的按實際天數,按照當年標準向乙方退費。

7.9 甲方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7點至次日7點對乙方室內採暖設施進行充水,提前7天通過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或在單元門口張貼告示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損失的(有證據證明),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向乙方賠付損失。

8、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按照合同約定的面積、質量和用熱地點獲得熱能。

8.2 對甲方收取的供熱費及其價格、以及其他費用有異議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複核。甲方接到通知後應當在7天內複核。

8.3 乙方是自然人的,應向甲方提供用熱地點的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覆印件。變更用熱性質、户名、減少或者增加用熱量,應當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

8.4 乙方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供熱地點和供熱設施,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熱,同時結清費用。

8.5 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熱或恢復供熱應符合以下條件(乙方為分户計量用户的除外):

(1)停止或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為一個採暖期。

(2)停止或恢復供熱的範圍應是住宅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

(3)辦理停熱或恢復供熱的時間為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 積極配合和接受甲方對用熱情況及採暖系統安全運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8.7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熱費。

8.8 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後,應於甲方充水時間內在用熱地點等候、配合甲方工作,發現漏水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8.9 乙方對自己管理維護範圍內的供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乙方(居民)已繳付室內供熱設施維修費的,散熱器委託甲方更新時應承擔其相應的材料費用。

9、通知、送達和存檔備案

9.1 本合同條款中所説的"通知",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需要對方知曉、配合等情況下,向對方發出的告知行為。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含書式通知單、掛號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甲方公佈的服務電話號碼)電話形式(甲方應當備有自動電話錄音系統)。

9.2 送達:送達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傳遞通知時所採用的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電子郵件送達、電話送達、手機短信息送達、送達至小區物業、送達至居民委員會、在小區住宅單元門張貼公告方式送達、新聞媒體公告送達。(在所選送達方式後的括號內打√)

9.3 存檔和備案:本合同的存檔和備案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接收對方的通知、書面信函等的文件時(含錄音磁帶、影音磁盤等),進行保存、歸檔的行為,以便作為解決爭議和糾紛的證據。

10、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10.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者採暖期內因故未供熱的,甲方除按照實際未供天數全額向乙方退還熱費外,還應當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乙方採暖設備出現漏水、壓力不足等影響供暖的情況,並告知甲方維修,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及時到達現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賠付乙方實際損失的雙倍。

免責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的,甲方免責。

(1)乙方擅自改變室內供熱設施的;

(2)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甲方須有證據證明並行使告知義務);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熱,使乙方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退還未供熱時間的採暖費。(注:本合同所説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現後,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甲方沒有行使通知義務、沒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證據證明不可抗力出現的,不得免除責任。)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交付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息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採暖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實際供熱日為起始日。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乙方接到甲方關於對採暖設備充水的通知後,沒有在"通知"設定的時間段於採暖地點等候、並配合甲方工作,為己方或鄰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進行施工用熱,或者擅自改裝採暖設備,造成"跑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供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擅自施工用熱的,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採暖天數熱費的2倍計算;擅自改裝採暖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按照甲方實際損失的雙倍進行賠償。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開始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年開始供熱時間為準,向甲方交付雙倍熱費。

11、合同生效、期限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法人章、由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簽字後生效。

11.2 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12、其他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其他約定:_________。

12.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並由甲方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13、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作如下選擇(在選擇項下打√,選擇仲裁的應當填寫仲裁委的城市名稱,如青島)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       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屋所有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島市供用熱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維護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描述

1.1甲方為獲得青島市供熱特許經營權的獨立經營的法人單位,經營註冊地點為__________,生產地點為__________。

1.2乙方為具有法定簽約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 )。〔選擇其中一項,在括號內打√〕。

1.3乙方用熱地點、面積

A.用熱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用熱面積(附房產證複印件見附件1)為______平方米。

1.4具體用熱面積及計費表〔在A( )、B( )選擇其中一項並在括號內打√〕

用熱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用熱體為住宅的填寫此表:

B.用熱體為企事業單位辦公、經營場所的填寫此表:

2. 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

2.1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按青島市物價部門下發的文件執行。

2.2用熱計費面積以該房屋的房產證面積為準。甲乙雙方對計費總面積發生爭議時,可以委託法定的測量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 供熱期限及質量

3.1供熱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乙方供熱。採暖期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

甲乙雙方約定的特殊供熱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供熱質量及服務。甲方保證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規定的供熱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間斷、達標、安全、穩定的熱能產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熱能產品質量為乙方室內温度18℃±2℃ 、但不低於16℃,廚房不低於10℃。

(2)甲方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告知乙方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1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4)甲方對乙方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10日內須5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其他時間須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4. 供熱質量的檢測

4.1供熱質量的初測人為甲方,乙方對甲方的初測不滿意或者雙方有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法定計量機構對供熱温度進行測定。

4.2實際供熱温度:室內門窗關閉足2小時,將計量器具至於被測房間中央距地面1米處,計量器具的穩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温度。

4.3檢測委託與簽收手續受理乙方投訴後,甲方派出的檢測服務人員到達現場時,應當向乙方出示授權委託書和檢測服務單,投訴事項處理完畢,甲乙雙方共同在服務單上簽字確認。以上兩種文書一式兩份,各自存檔。

4.4檢測儀表、器具是否合格的雙方確認

甲方受理乙方投訴而用於處理投訴事件的檢測儀表、器具等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並持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限內的合格確認書。甲方到達現場時應當將合格確認書交付乙方書面(簽字)確認。

5. 供熱價格及結算方式

5.1供熱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熱類別和用熱性質,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供熱費用結算方式:乙方應在當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將熱費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

6. 甲乙雙方設施維護管理

6.1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從熱源(廠、站)起,至單位用户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户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止的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單位用户規劃紅線以內的供熱設施,由單位用户負責管理、維護;居民用户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室內的供熱設施,由乙方委託甲方管理、維護。

6.2甲乙雙方對各自的供熱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接到乙方對本合同內所委託甲方管理、維護的供熱設施進行維修的請求後,應及時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6.3甲方受乙方委託,對乙方室內供熱設施維修時,有關維修費用(不含散熱器更新費用)從乙方繳付的室內設施維修費中支付;對乙方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居室之間樓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維修時,所需費用由用户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7.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督促乙方及時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熱費,並按約定進行正常結算;乙方超過約定時間未交付費用,在接到甲方交費通知單後7天內仍然不交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

7.2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乙方的委託對乙方的採暖情況及採暖系統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7.3有權監督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採暖地點、採暖期限、採暖數量內用熱,制止乙方超過合同約定的面積和數量用熱。

7.4乙方為新增用熱人的,在供熱之前,甲方應當對乙方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並約定供熱設施維護範圍。

7.5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熱面積、質量、地點向用熱人供熱。

7.6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供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發生故障通知並積極配合的情況下並在本合同3.2(3)(4)規定的時間內修復。(此處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的信息到達甲方的公開電話、電腦、手機等信息接收終端以後的24小時內,應當保證甲方維修人員無障礙地進入維修場地並實施施工。)

7.7乙方為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甲方發現其採暖設施的安裝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或者發生事故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在3天內自行維修或維護完畢,乙方在甲方通知維護天數屆滿,仍然沒有維護、維修的,甲方有權中斷供熱(乙方委託甲方維護其供暖設施的除外)。

7.8屬甲方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的,甲方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並及時通知乙方。恢復正常供熱後,甲方應當在事後一週內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的通訊地點,書面通知應當詳細記錄具體的停熱期間。甲方應當在供熱期限屆滿後,對停熱時間超過8個小時不足24小時的作為一天,超過24小時的按實際天數,按照當年標準向乙方退費。

7.9甲方每年月日7點至次日7點對乙方室內採暖設施進行充水,提前7天通過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或在單元門口張貼告示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損失的(有證據證明),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向乙方賠付損失。

8.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按照合同約定的面積、質量和用熱地點獲得熱能。

8.2對甲方收取的供熱費及其價格、以及其他費用有異議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複核。甲方接到通知後應當在7天內複核。

8.3乙方是自然人的,應向甲方提供用熱地點的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覆印件。變更用熱性質、户名、減少或者增加用熱量,應當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

8.4乙方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供熱地點和供熱設施,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熱,同時結清費用。

8.5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熱或恢復供熱應符合以下條件(乙方為分户計量用户的除外):

(1)停止或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為一個採暖期。

(2)停止或恢復供熱的範圍應是住宅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

(3)辦理停熱或恢復供熱的時間為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積極配合和接受甲方對用熱情況及採暖系統安全運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8.7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熱費。

8.8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後,應於甲方充水時間內在用熱地點等候、配合甲方工作,發現漏水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8.9乙方對自己管理維護範圍內的供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乙方(居民)已繳付室內供熱設施維修費的,散熱器委託甲方更新時應承擔其相應的材料費用。

9. 通知、送達和存檔備案

9.1本合同條款中所説的“通知”,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需要對方知曉、配合等情況下,向對方發出的告知行為。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含書式通知單、掛號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甲方公佈的服務電話號碼)電話形式(甲方應當備有自動電話錄音系統)。

9.2送達

送達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傳遞通知時所採用的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是:直接送達( )、郵寄送達、電子郵件送達、電話送達、手機短信息送達、送達至小區物業、送達至居民委員會、在小區住宅單元門張貼公告方式送達、新聞媒體公告送達。(在所選送達方式後的括號內打√)

9.3存檔和備案

本合同的存檔和備案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接收對方的通知、書面信函等的文件時(含錄音磁帶、影音磁盤等),進行保存、歸檔的行為,以便作為解決爭議和糾紛的證據。

10. 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者採暖期內因故未供熱的,甲方除按照實際未供天數全額向乙方退還熱費外,還應當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乙方採暖設備出現漏水、壓力不足等影響供暖的情況,並告知甲方維修,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及時到達現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賠付乙方實際損失的雙倍。

免責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的,甲方免責。

(1)乙方擅自改變室內供熱設施的;

(2)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甲方須有證據證明並行使告知義務);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熱,使乙方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退還未供熱時間的採暖費。(注:本合同所説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現後,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甲方沒有行使通知義務、沒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證據證明不可抗力出現的,不得免除責任。)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交付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息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採暖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實際供熱日為起始日。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乙方接到甲方關於對採暖設備充水的通知後,沒有在“通知”設定的時間段於採暖地點等候、並配合甲方工作,為己方或鄰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進行施工用熱,或者擅自改裝採暖設備,造成“跑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供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擅自施工用熱的,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採暖天數熱費的2倍計算;擅自改裝採暖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按照甲方實際損失的雙倍進行賠償。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開始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年開始供熱時間為準,向甲方交付雙倍熱費。

11. 合同生效、期限

11.1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法人章、由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簽字後生效。

11.2合同履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12. 其他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其他約定:

12.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份,並由甲方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13.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作如下選擇(在選擇項下打√,選擇仲裁的應當填寫仲裁委的城市名稱,如青島)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

供熱人: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市政公用局 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