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 篇1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
傳真:郵編: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充分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工作人員及工作方式
1、工作人員
1.1甲方委派本公司等負責與乙方聯繫,處理法律事宜;遇到重要事宜和緊急事宜,董事長、總經理直接與乙方聯繫;
1.2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律師等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1.3甲、乙雙方有權調整本方之工作人員,調整後應及時通知對方;乙方調整顧問律師需甲方認可。
2、工作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並不侷限於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明的律師。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內其他律師共同成立法律顧問小組提供服務。
2.2乙方律師應在工作中進行業務分工,發揮集體智慧,共同合作研討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力求制定最佳的處理方案。
2.3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繫,每月至少上門服務兩次,以保證順利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任務,其他時間則根據工作情況,甲乙雙方臨時協商安排。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4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優先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2.5工作計劃外,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具體工作範圍
除房地產項目之售樓、按揭法律服務及訴訟與仲裁必須另行委託並收費外,甲方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法律工作均屬於乙方工作任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謹慎、努力、及時地完成如下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1、日常法律事務
1.1協助甲方處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見;經甲方同意後對外簽發律師函;
1.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現場提供法律意見;列席企業的重大會議,並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1.3對甲方的交易對象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核,輔助甲方與交易對象進行談判;
1.4製作交易所需的文件,輔助甲方草擬、審查或修改合同和法律文書;
1.5處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爭議;
1.6協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調整勞資關係,起草或修改企業的勞動合同。
1.7協助甲方組建並幫助管理其法律事務機構,並根據甲方經營方式與自身特點,對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
1.8為甲方商業祕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2、房地產項目之工作內容
2.1在項目開發建設中
2.1.1協助解決房屋拆遷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2.1.2擬定、審查施工合同,協助甲方核查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3協助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1.4協助甲方解決其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2在物業銷售(預售)中
2.2.1製作銷售(預售)工作中的下述文件:
購房契約之各種附件及補充協議,認購協議書、購房須知、個人住房貸款須知、委託銷售代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及承諾書、法律意見書;
2.2.2解釋銷售(預售)契約及相關事宜;
2.2.3協助督促購房者還款,必要時製作發送律師函。
2.3在物業交付中
2.3.1審查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2.3.2製作《交付通知書》;
2.3.3向購房者提供法律解釋,如果購房者拒絕接受房屋,必要時製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購房人協商解決;
2.3.4製作《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2.3.5協助甲方進行面積測繪;
2.3.6督促業主支付甲方代為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必要時製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或介紹辦理甲方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真實、充分、準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甲方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及研究等。
甲方不能如實介紹有關情況或不能及時提供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該項法律事務。
2、甲方應優先推薦乙方為甲方在建項目售樓律師和按揭律師;甲方在項目開發、建設、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含一審、二審)或者仲裁及甲方有關重大投資事項、公司改制或者上市等重大負責法律事務中,甲方優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
如乙方委派的律師在任期期間不稱職,甲方有權要求調換相關律師。同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經一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3、乙方應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應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且不應把意見強加於甲方。
5、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所知悉或獲取的對方的一切信息或資料均負有保密的義務。各方均應以善意及誠信的方式處理此類信息或資料。非為各方同意或相關業務所必需,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該信息或資料作任何披露。本項義務不受本協議第五條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6、乙方指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應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7、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協議及其它法律文書等,甲方應將製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一份存檔。
8、本協議因期滿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律師應盡最大的善意處理尚未完畢的法律事務,並與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務交接等相關事項。甲方提出須由乙方律師繼續完成的事項,乙方律師應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直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時止。雙方就非訴訟或訴訟事項另行訂立有委託合同的,乙方律師應按委託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委託合同經雙方協商解除的除外。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1、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XX萬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支付X%,計人民幣XX元,餘額人民幣XX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3、訴訟與仲裁之收費
甲方在經營、開發、建設、銷售房屋及其他事宜發生的訴訟(一審、二審為不同的訴訟階段)或者仲裁而委託乙方代理的,需要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項律師費乙方應優惠收取,雙方約定: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X%收取,雙方應同時就委託事項另定委託合同。
需要異地辦案或者需要辦理公證、鑑定等事項的,其差旅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五條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法律服務的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間,一方如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工作,甲方可以書面請求乙方限期履行。如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可據實不付顧問費或代理費,或據實要求乙方退還全部或者部分顧問費或代理費。
2、對於甲方按照本協議要求乙方履行的約定工作,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履行嚴重不當,或者泄露甲方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數額以甲方實際發生的損失數額計算。同時,甲方有權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3、甲方若不按期支付法律顧問費或代理費,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催付,如甲方在一方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支付,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償相關費用。
4、若甲方有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且經過乙方律師提出意見後仍然不改正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未約定事項
鑑於雙方合作事宜重大,事項繁多且時間較長,對於出現本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社會慣例協調處理。
第八條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 篇2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區
2、建築面積:平方米,租賃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的租金為: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户名:賬號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萬仟佰拾元。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萬仟佰拾元。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身份證複印件;
房屋權屬證書;
土地使用權證;
其它相關資料:。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萬仟佰拾元,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力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逾期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託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甲方:乙房: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郵編:郵編:
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
乙方投資設立的合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已從合肥市土地局通過摘牌方式取得___________地塊。其中,原軟木廠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畝,A.B農宅地塊1250.02平方米折1.88畝。以上土地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購乙方投資設立的合肥W置業有限公司股權和作為股東向合肥星辰置業有限公司追加投資的方式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
第二條甲方投資步驟及條件
1、甲方投資總額為H萬元,甲、乙雙方設立共管賬户用於接收甲方投資資金。
2、甲方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首批資金Y萬元投入共管賬户,其中411.52萬元用於收購乙方在合肥星辰置業有限公司51.44%的股權,其餘1188.48萬元用於收購乙方對合肥星辰置業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
3、甲方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第二批資金300萬借給合肥W置業有限公司,用做辦理本協議約定土地的契税及辦證費用。
4、甲方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第三批資金1210.66萬元轉給乙方,其中388.48萬元用於收購乙方在合肥星辰置業有限公司剩餘的48.56%股權,其餘822.18萬元用於收購乙方對合肥星辰置業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最新公司併購協議書格式最新公司併購協議書格式。
第三條土地拆遷
1、由乙方負責完成本協議項下開發宗地的全部拆遷事宜。
2、原軟木廠地塊26.14畝的土地拆遷工作應在土地證辦理完畢前完成。
3、A.B農宅地塊1.88畝的土地拆遷工作應在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辦證費用支付後30日內拆遷完畢。
第四條土地證辦理
1、由乙方負責完成本協議中開發地塊的土地證辦理事宜。
2、原軟木廠地塊26.14畝的土地證應在甲方辦證費用到位後15日內辦理完畢。
3、A.B農宅地塊畝的土地證應在20______年2月28日甲方辦證費用到位後15日內辦理完畢。
第五條規劃事宜
乙方負責該宗地及1.88畝農宅地的一期規劃先行通過並辦理完規劃許可證事宜,確保容積率1.9-2.0。其規劃結果如綠化率、車位等應按乙方交付給甲方的編號為合規(20__)024號《合肥市規劃(單體)設計條件通知書》標準實施。
第六條二期開發事宜
後期地產24189.8平方米作為二期規劃開發。原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500萬元保證金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對該土地享有優先投資開發權利,協議另行簽訂。
第七條債權債務
乙方保證在甲方新任新辰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如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資料移交及變更事宜
1、乙方應於甲方首批投入資金1600萬投入共管賬户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合肥星辰置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變更、公司章程修改、股東權益消長、工商註冊變更手續。
2、在法人代表變更前,乙方應辦理好企業資質、税務登記、編碼等企業相關法定手續交甲方驗看。
3、乙方辦理完畢法人代表和股權變更後,將相關資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證所有財務資料完整,如移交的財務資料不完整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違約事項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各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協議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各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它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協議約定的權利。
(3)各方違反約定主張收益。
(4)各方其他違反本協議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如發生違約事項,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協議的發行並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的違約金為甲方總出資__萬元的20%,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5、由於任何一方構成違約事項而引起的任何費用、損失、開支,其中包括守約方因違約方而承擔的任何損失及相關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會計師費、評估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
第十條本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發行過程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協議終止履行:
(1) 本協議項下全部條款已經完全履行完畢。 (2) 本協議經雙方協議終止。 (3) 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相互抵消。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得予以解除:
(1) 本協議因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協議約定的目的。
(2) 甲乙雙方合意解除本協議。
(3) 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經甲乙雙方書面簽訂補充協議或新合同確認,否則本協議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2、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往來之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到對方。
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無效或不可履行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糾紛解決
1、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行生效。
2、在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均有權選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3、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同外,各方應繼續發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捌份,其中協議各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 年_ 月_ 日 __年_ 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