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紅服務協議(精選3篇)

公司分紅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公司分紅服務協議(精選3篇)

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以往對甲方的貢獻及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為了使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同意甲方以年終分紅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年終分紅的定義:

指乙方在甲方年終税後可分配的淨利潤所佔的比例。

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年終分紅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甲方年終淨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二、年終分紅的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協議期限內,分配給乙方共%的年終税後淨利潤的分配比例,即甲方將年終税後淨利潤的%分給乙方。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為甲方年終税後有可分配的淨利潤,如果虧損則沒有分紅。

3、乙方取得的甲方的分紅比例,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該分紅比例,沒有任何實際股份作為分紅依據,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紅,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為在甲方有相應的股權,不得以此分紅比例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乙方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購。

4、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職的,或者其他任何因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離職的,基於本協議的獎勵性質,雙方認可: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如前一年已進行了分紅,前一年的分紅不用退還,但當年的分紅不再分配給乙方,其分配比例歸甲方所有。

5、簽訂本協議不影響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勞動關係,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分紅比例的同時,仍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領取勞動報酬。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獲得年終分紅比例無需進行實物、土地使用權、貨幣、有價證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證勝任並積極完成甲方的工作,積極努力為甲方創造利潤。

3、在執行協議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或其附屬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不得在其他地方從事或為他人從事與甲方構成競爭的業務。

5、甲乙雙方對甲方的盈虧狀況進行監督,每月一小節,每季度中結,年終總結,以統計出實際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

乙方對甲方所報的合理開支應充分尊重,予以認可,若有遺漏,允許甲方在分配之前補充。

年終税後可分配的淨利潤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

四、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為1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協議到期終止後,甲方根據協議期限內的經營情況決定是否簽署新的分紅協議。

五、協議解除情形

1、因乙方工作不稱職或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權依法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並終止本協議。

2、乙方在本協議期限未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經甲方同意的,雙方可解除勞動關係,本協議同時終止。

3、除以上兩款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本協議也隨之終止。

協議終止後的其他事項按本協議第二條第4款的規定處理。

4、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甲乙雙方仍須遵守。

六、保密義務

乙方對甲方的商業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商業機密,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分紅權力,並視情節嚴重決定是否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相關爭議,雙方應爭取友好協商解決。

如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規定

1、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分紅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的技術人員,為甲方的技術開發與技術支持作出了重要貢獻,為鼓勵乙方為甲方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價格。每年甲方給乙方以年度税後可分配利潤的10%分紅。

第二條:分紅條件。

1、乙方需與甲方簽訂技術保密協議,完成規定的技術開發規劃,並按技術開發規劃的進度安排,完成技術開發項目。

2、公司税後有可分配利潤,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3、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條:分紅股權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紅,是沒有任何股份作為分紅依據,即乙方按10%比例分紅,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為在甲方有相應10%的股權。

第四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要變更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兩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司分紅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佔股比例

乙方經公司審核,同意乙方享有公司分紅。比例為:(公司年營業額(到)分紅)

第二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雙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三條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公司實施分紅權與所有權分離,分紅所有人只參加利潤分配。是否參加經營管理由股東大會決議為準。

2、分紅股3年後轉為註冊股,成為公司自然股東。

第四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所有人一年內不得隨意撤銷、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股權分紅所有人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

2、股權所有人每月遲到不能超過3次。每月曠工不能超過1次(無故遲到半天或者未請假就算曠工)

3、股權分紅所有人如有中途離職,則分紅自動失效。

4、股權分紅所有人不能泄露公司客户機密,公司運營模式,公司的各項數據。如有發現。分紅自動取消。

5、股權分紅所有人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如有違反,經勸説仍無法改變者,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其擁有股權。.

6、股權分紅所有人不能運用公司業務資源平台私下接私單,如發現一次可以進行勸説溝通,如勸説無效,公司可單方面終止其擁有股權分紅,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分。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本協議有效期為2年

第八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上交公司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