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服務合同十五篇

旅遊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遊服務合同十五篇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_____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_____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_____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_____。並明確甲方為被_____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2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繫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____________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____________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____________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____________%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____________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____________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旅遊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組織__________-_____遊客到__________-_____旅遊。

三、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團隊:_________________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_________________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__________-_____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核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派人設立“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由yyy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0年月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目前_____________旅遊及汽車旅遊消費市場的良好發展勢頭。由本市專業的汽車服務公司---_____________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旅行社就雙方共同合作國內旅遊及汽車旅遊活動及媒體廣告宣傳策劃等事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最優質的媒體宣傳及市場引導培育服務,甲方與乙方進行所有合作必須保證最優惠的價格和質量。具體事宜根據活動細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經營發展,每月策劃組織一次有規模主題活動。

3、甲方在協議期內原則上不與其他單位合作此類活動。

4、甲方組織策劃的所有汽車活動及旅遊活動,甲方必須全力積極配合並保密。

5、甲方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可能免費多為乙方做宣傳報道。

6、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發展,包括為乙方提供系統的商業計劃建議書、旅遊業務推廣、指定服務、活動指導等。

7、甲方組織的各種主題活動的接待工作由乙方負責,但要保證服務質量和價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所組織策劃的所有活動在與乙方共同合作舉辦的情況下,屬於活動約定內的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包括所派人員的所有開銷)

2、甲方所組織的汽車活動要保證只及安全嚴密性。

3、甲方組織的所有活動必須書面報請乙方並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安排,如有變更雙方必須書面確認。

4、乙方須報出所能合作的範圍,以團體消費的約定報出最優惠的價格。

5、合作期間活動期內由乙方提供車輛、人員及其他宣傳材料的展示。

三、合作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暫約定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2、雙方合作中根據活動備忘書約定利潤分配,但各自的職權責必須履行。

四、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按違約承擔責任並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終止之前根據本協議簽定的活動。

五、爭議解決於適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員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途徑適用中國法律。

3、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4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旅遊服務合同 篇5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旅遊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年月日時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委託組團□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經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自費遊覽項目(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次數_____________,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乙方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託

的組團旅行社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

支付時間:□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遊費用;□②簽訂合同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__,餘款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託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______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並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託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__________,險種名稱: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遊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並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應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繫或及時聯繫甲方而產生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行動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採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遊服務類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於特殊遊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遊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範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減少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後,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遊、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遊費用的%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於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金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遊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託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後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託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受託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1、黃金週旅遊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並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遊(含港、澳、台)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遊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授權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次旅遊行程中履行旅遊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託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附件

《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條款。

第一條 旅遊時間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服務人數為: 人。

第二條 行程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遊玩項目等行程安排,具體內容以本合同附則(一)中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

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如下:

1、旅遊交通: 35座宇通豪華大巴,1300元/輛/兩天

2、門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間

4、餐飲: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導遊: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體專業器材、各項活動裝備

7、篝火晚會: 500元/場,包含場地、凳子、柴火等。

8、保險費:

乙方結算費用時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第四條 雙方的權力、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旅遊景點、遊玩項目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總服務費用50%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增加遊覽景點或遊玩項目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保證本次旅遊的安全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 10000 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乙方應在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餘額在活動結束時結清。若活動取消甲方不退還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氣等特殊原因而推遲旅遊時間的,需與甲方進行協商,另行確定旅遊時間。

8、乙方在活動當次入住房間數低於預定房間數的90%時,每間空置房見需按房價的50%比率支付空房補償金。

9、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五條 費用結算

1、服務結束後,乙方現場結清餘額,支付的費用為甲方實際提供的服務費用餘額,乙方可使用現金或刷銀聯儲蓄卡結算。

2、乙方結算費用時,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務發票。

第六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户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户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户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户資源,收集客户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户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以年度為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離職後乙方繼續享有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為總保費/365天離職之日起與工作滿一年之間的差額天數。

3、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的,若乙方離職後放棄繼續享有本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為總保費/365天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到離職之日的天數。

4、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乙方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需放棄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的索賠權和受益權,並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賠資料,並由甲方單位領取該保險的賠金。

5、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自行支付,則乙方享有此保險的受益權,且醫療費用總額與保險公司賠付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保險合同號為:

8、本協議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户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户投保甲方《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年 月核準)。

優質客户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 分的客户。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 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 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户增加的積分每達到 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户資源,收集客户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户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 ),申請理賠。具體參見《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以年度為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離職後乙方繼續享有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為總保費/365天*離職之日起與工作滿一年之間的差額天數。

3、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的,若乙方離職後放棄繼續享有本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為總保費/365天*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到離職之日的天數。

4、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乙方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需放棄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的索賠權和受益權,並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賠資料,並由甲方單位領取該保險的賠金。

5、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自行支付,則乙方享有此保險的受益權,且醫療費用總額與保險公司賠付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保險合同號為:

8、本協議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12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繫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____________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____________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____________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____________%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____________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____________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旅遊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議,共同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諮詢服務及月子安全服務;

乙方對甲方個人隱私執行嚴密的保護措施,一對一服務,杜絕個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業內領先的7x24小時安全中心值班人員專業的應急諮詢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手續及訂購優惠的國際、國內航線機票;甲方簽約後獲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服務的內容參見《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同時獲得美國移民、美國房產、美國留學、特色旅遊的諮詢服務;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享有"寶貝家百企聯盟"會籍資格,並享有會員的一切權益;乙方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協助甲方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選擇的服務套餐預算級別為:( )套餐寶貝家鑽石定製型套餐:$500,000起寶貝家貴賓尊享套餐:$300,000起套餐預算明細見乙方公開發布的《套餐資費預算》及《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本合同金額以雙方最終確認,甲方所有應在國內實際支付的'金額為準。

2、乙方有權在不同時期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的情況對套餐價格作出調整。所有的套餐價格均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價格為準。

3、付款:

首付款及餘款(全部國內支付):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支付簽約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選套餐預算金額的____%計____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機票及全部出國手續之日,甲方應支付餘款計____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蓋有財務收款專用章的票據為唯一憑證。

4、合同終止:

4.1、甲方於預產期前60天以上在中國生產或流產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及賬單原件)的;

4.2、甲方被海關原機遣返(需提供搭機證明)的;

4.3、甲方因簽證拒籤原因(需提供拒籤後的護照原件)的;

4.4、本章節下條(第4.5條)所列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約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還甲方預繳的定金及相關付款(已發生的簽證費、pos機手續費等除外)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相關錢款的退還在經甲乙雙方書面退款要求並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6、醫院和醫生

乙方不提供醫療服務。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醫院、醫生為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權利,甲方應通過和正規的美國醫院簽署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乙方不對甲方和醫院、醫生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但將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有糾紛或事故,期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為甲方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信息查詢。

三、合同確認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簽署或執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但該等行為並不影響非訴爭事項的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組織__________-_____遊客到__________-_____旅遊。

三、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團隊:_________________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_________________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_________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核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派人設立“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由yyy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__________-_____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旅遊服務合同 篇15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