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物業服務管理合同(通用3篇)

2023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1

甲方:重慶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3物業服務管理合同(通用3篇)

註冊地址:重慶市___19號18-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維護本小區內的交通秩序,規範車庫車輛的停放,確保業主車輛的安全。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車位業主資料及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2、制定本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及危害車庫設施、設備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收取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5、規範車庫停車,制止亂停亂放,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配合車位產權人之間,與第三方之間的相關關係的協調;

7、經授權積極配合對車庫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停放車輛信息:車位產權人自有車輛,及租賃車位使用人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填寫車輛信息卡。如有變動,及時向管理處變更。

2、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車庫內所有設施設備歸全體車位所有人所有,愛護設施設備。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4、依據本合同按時繳納車位物業服務費;

5、配合物業公司對車庫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車庫物業管理服務

1、車庫衞生整潔,引導車輛停放有序;

2、公用設施、設備配套運行使用正常,確保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範;

3、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序;

4、消防設施配置的日常管理,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確保暢通,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5、車庫實行24小時監控和不定時巡查值班制度;

6、實行一卡一車,無停車卡車輛禁止進入;

7、承擔車庫設施設備單次單項200元以內的日常維修費用;

第三條: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禁止佔用他人車位,按規範停車,不得對他人車位使用造成阻礙,不得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車輛;

2、限止超高超寬車輛進入車庫;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內停放;

5、禁止將車位改作他用;

6、嚴禁在車庫動火;

7、禁止在車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

第四條: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停車管理物業服務費: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個月10前到物業管理處繳納;

第五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繳物業管理費。

2、甲方違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違規收費,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不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擔滯納金。

4、乙方停放車輛後必須鎖好車輛,帶離車內財物,並檢查車輛狀態,由於滴、漏、電路等車輛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車輛毀損,以及第三人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採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同本物業在小區的物業管理期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主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重慶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2023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不定期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休閒活動 ;

2、其他特約服務 ;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一)。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包含綠化、保潔用水、公共設施、照明用電等能耗的成本費用),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有電梯):1.8元/月·平方米;

(2)商業物業服務費(無電梯):6.0元/月·平方米

(3)幼兒園物業服務費(無電梯): 3.50元/月·平方米

2、共用分攤費用

(1)共用分攤費用按計量工具受理範圍處理並及時足額收繳;

(2)共用分攤費用分為共用水電費用、二次加壓費用和中央空調系統費用 等;

(3)共用水電費是指消防設施設備、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設備設施等共用 設備設施及場地正常運行或使用發生的水費、電費;

(4)二次加壓費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壓供水產生的費用,包括合理的損益; (5)中央空調系統和是指使用商業用中央空調系統產生的費用,包括合理 的損益和中央空調系統相關的維修保養、中修、大修、更新、更換等費 用。

(6)共用分攤費用標準

①共用水電費用標準

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及使用人分攤收取;計算公式為:分攤費 用=建築面積×分攤費用係數,分攤費用係數=總費用÷總建築面積。

②二次加壓費用標準

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壓設施的業主及使用人分攤 收取;計算公式為:分攤費用=用水量×分攤費用係數,分攤費用係數= 總費用÷總用水量。

③中央空調系統費用標準

A有獨立使用獨立裝置計量器具的:分攤費用=用量×分攤費用係數,分 攤費用係數=總費用÷總用量。

B沒有獨立使用獨立裝置計量器具的:分攤費用=建築面積×分攤費用系 數,分攤費用係數=總費用÷總建築面積。

(7)水電費公攤由乙方在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一起代收:

①住宅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預交300元水電週轉金。

②商鋪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預交水電週轉金,商鋪水電週轉金不得用於抵扣物業服務費與水電費,預交標準如下:

③甲方已售出的但業主逾期(以入夥通知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 間為限)仍未辦理收樓手續的空置物業、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不裝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業,水電費公攤按100%計收;

④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 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水電費公攤由甲方全額交納。

3、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電梯使用費(僅含電梯維護費、年度安檢費、日常維保潤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維修費用);

(7)辦公費用;

(8)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法定税費;

(11)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2)經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費用。

4、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5、根據物業價上漲、服務成本上升等情況,經物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徵得專有部份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業主同意,乙方可適當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徵求業主意見通過後,乙方應及時將調整收費標準的方案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第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於 其所擁有的本項目物業交付 之日起全價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用繳納方式:

①銀行託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0日為集中託收時間,乙方按時將費用清單發放至業主信報箱內,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如有異議,可向乙方查詢;當月28日後如乙方未收到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異議,則視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已確認清單所列費用,乙方按此委託銀行託收。

②根據物業公司推送的線上繳費方式繳費。

③現場刷卡或微信、現金等繳費方式: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若採用現場刷卡或微信、現金等方式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點交納上月的物業服務費。

2、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業服務費,以合同第六條約定標準,按銷售合同中建築面積收取。半年後的物業服務費可按半年預收。

3、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甲方未售物業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於經營。

4、甲方已售出的但業主逾期(以入夥通知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為限)仍未辦理收樓手續的空置物業、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不裝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其物業服務費按標準100%計收。

5、房屋產權面積核定之前物業服務費的計收以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核定房屋產權面積之後,涉及的各項費用按核定的房屋產權面積收費,房屋產權面積核定之前已交納的費用不退不補。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採取銀行託收手續交納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水電公攤費、車位停放費等費用的,具體經辦銀行由乙方指定。

7、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八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物業內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銷售合同約定。

1、如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使用人應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使用費:

(1)非固定露天汽車車位使用費(小汽車,包括載重量不超過四噸的小貨車,大汽車:重量為5噸以下的貨用車):

地上車位月票:小汽車150元/月/輛,大汽車180元/月/輛

地下車位月票:小汽車350元/月/輛,大汽車450元/月/輛

(3)非固定露天自行車(不包括電動自行車):可以不收取費用。

2、停車場(或車庫)屬於開發商所有或業主個人購置車位(庫)的,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庫)服務費:

(1)車位服務費: 60 元/個?月;

3、停放在地下車庫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其車位使用費的收取標準按室外車位標準執行。

4、乙方對申請露天停放的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劃定位置集中停放,並收取車位使用費,對於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和車輛損壞、丟失的責任。(收取的標準按物價主管部門核准的標準)

5、收取的車位使用費的100%給乙方用於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

6、若乙方對車位使用費的收費標準作調整,必須提前30天在小區內公告,並報請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執行。

7、如屬於開發商所有或業主購買所有的停車場或停車位,其停車場地或停車位使用費標準由其所有人自行定價收費,但乙方按 60 元/個?月收取車位服務費。

第九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條 房屋裝飾裝修服務費用:

1、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裝修活動進行管理。

2、乙方對房屋裝修項目內容進行登記備案並審批,對受業主委託的房屋裝修企業和裝修隊伍的施工人員進出小區實行登記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裝修施工隊伍一定數額的裝修服務費。

3、房屋裝修企業和裝修隊伍需定期清運房屋裝修建築垃圾,保障物業內整潔乾淨,乙方實行監控管理,裝修垃圾清運費由業主承擔。

4、乙方收取裝修施工隊伍的裝修服務費的收費按以下標準:

裝修垃圾清運費:住宅按建築面積3元/㎡收取。

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30元/張(其中25元可憑原證退還)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收取的車位使用費的100%給乙方用於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

2、在不影響小區正常秩序的情況下,對小區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場地(所)和公共配套設施使用、經營、出租的所得收入用於給乙方補貼物業管理費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見查驗後的書面記錄《物業設施設備現場查驗彙報總表》)。甲方應承諾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並在合理期限內予以解決。

第十五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公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電梯、消防、環保、防雷、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5、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6、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它資料(如物業產權資料、客户資料、保修資料等)。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應在項目入夥前六個月計起。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介入甲方責任。

1、為乙方前期物業介入提供合適地點、辦公場所作為管理處前期辦公室。

2、審核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介入服務費用,並支付乙方前期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必須的物資及人力成本費用等。

3、在售樓處安排合適位置給乙方作為物業諮詢台,並作適當佈置。

4、對物業前期介入實施監督檢查。

5、負責處理非物業管理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入夥現場佈置及宣傳。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介入乙方責任:參與該物業前期工程建設、工程驗收;招聘,培訓前期物業管理員工。

1、向甲方報告工程改善項目,列出遺漏工程供甲方跟進。

2、完善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議。

3、對各種設施、設備的選型提供專業性建議。

4、小區環境佈置景觀設計的建議。

5、根據小區物業情況,成立專業小組,進駐小區進行稽核及接管準備工作。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7、與銷售部門的銜接工作,對物業管理推廣、策劃提出建議。

8、負責在售樓處回答業主對物業管理方面的來訪和提問,並做好跟進工作。

9、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房產局、物價、工商、税務、派出所、街道辦)溝通與協調。

10、與物業管理相關部門(供水、供電、燃氣、有線電視、寬帶、環衞、學校、銀行)接洽與合作。

11、編寫業主入夥指南,制定電腦化管理程序。

12、物業竣工驗收的參與。

13、組織物業的接管驗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資及人力成本費用,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收取前期物業介入服務所需的物資和人力成本費用;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五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於 物業交付使用前60日內 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按《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甲方應無償提供不少於868.91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給乙方使用。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第二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照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物業公司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條 在榮和·半山華府項目成立業主大會/臨時業主大會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第三十一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同意後,乙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政府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責任除外)。

第三十二條 水電費的收取:

1.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費和公用水電費及水電損耗的分攤辦法如下:

(1)自用水費按業主或使用人實際發生額據實代收。

(2)公用水(包括:小區綠化、保潔用水)、電費及自用、公用水電損耗,按當月實際發生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實行據實按户分攤收取。

(3)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公攤費若有節餘,節餘部分將結轉到下年度水電分攤中使用或年底衝減。

(4)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公攤不足,經業主委員會批准或超過半數業主同意,不足部分從下一年度費用中彌補或由業主補足。

2、水電費公攤由乙方與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一起代收:

(1)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預交300元水電週轉金。

(2)甲方已售出的但業主逾期(以入夥通知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為限)仍未辦理收樓手續的空置房、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不裝修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水電費公攤按100%計收;

(3)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水電費公攤由甲方全額交納。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每逾期三個月起應按欠費總額的1.5‰的標準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八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其它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榮和·半山華府項目前期物業合同期限從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到業主大會成立後,與重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一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工作標準和工作範圍超過本同規定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四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履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履約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乙雙方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貳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負責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座落位置: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六)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七)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其他費用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規定分攤。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物業費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甲方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2、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税發票。

3、乙方賬號:

開户行:

開户名:

第六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並且甲方使用的,甲方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二)停車場屬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甲方有優先使用權,甲方使用的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並且甲方使用的,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上述費用按 (月/季度/年)向乙方繳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規完税發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供電、供水、供暖相關約定

1、供電收費標準:根據西安市有關規定,電費為 元/度,由乙方統一向供電局購電,遇有電價調整按調整後電價執行。甲方用電將採取預購電的方式到乙方財務購電,方可供電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時購電造成甲方無電可用,同時甲方因沒電造成停業事故,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停電三日以上乙方將參照合同執行。

乙方負責用電線路及設施的日常管理,承擔違規用電所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不得擅自改變線路、用電負荷、電錶及開關等配置。

2、 供水收費標準:根據甲方經營項目和西安市相關規定標準,由乙方按 元/立方米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水費。遇有水價調整和甲方經營項目變化,收費標準相應調整。因本物業實行先購水卡後供水的方式,甲方應預購水後方可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時供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供暖方式及收費標準:供暖方式為非地採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費;供暖方式為地採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費。

收費時間: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費。供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並且提出服務改進意見等。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負責每月進行用水、用電部位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負責預售電、水卡;負責用電的技術指導;在保證服務區域正常用電的前提下,負責向甲方供電;負責與供電局協調有關用電事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3、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4、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日期繳納物業費,逾期繳納的,每延遲一日,按照欠繳額的千分之 繳納滯納金。

5、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