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精選3篇)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1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號碼: 住址: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精選3篇)

乙方:中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户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願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每月話費最低消費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最低消費限制,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如有特殊需求,須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營業廳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按照其吉祥號碼最低消費調整流程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吉祥號碼的最低消費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為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繫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户、補卡、更改資料、銷户時複核身份。

二、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所對應的SIM卡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甲方對此無異議並予以接受。

三、吉祥號碼補卡要求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四、吉祥號碼停機保號要求

甲方承諾,自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拆機復裝要求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銷户(即與乙方解除或終止協議)後,乙方有權收回該號碼重新啟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統中查詢到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該號碼辦理拆機復裝業務。甲方需在號碼歸屬地的乙方指定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過户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五年後方可辦理過户業務,每次過户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五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户給第三方的(以下簡稱“過户”),第三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户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並留存身份證複印件給乙方存檔。本協議在第三方與乙方簽訂的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自動終止,不再履行。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户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甲方辦理過户手續,乙方與第三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時,該吉祥號碼的預存金額和最低消費標準按照乙方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有關吉祥號碼新入網的管理標準執行(即按乙方業務規定中對應的吉祥號碼級別辦理),不適用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時的最低消費約定。

七、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户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八、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為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户、分合户、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户、停機保號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號碼歸屬地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甲方辦理上述業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並重新啟用。

(三) 本協議生效後,除非出現協議約定的可變更或可終止、解除之情形,否則一方要求變更或終止、解除本協議的,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確認後方可變更或終止、解除。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簽字並加蓋手印(或公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方 :(簽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特別提示:

◆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户的權益而約定。

◆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願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月最低消費 元話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入網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允許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的月最低消費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變更需經雙方同意)的要求,則自動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甲方所選優惠業務設有最低消費限制,按照兩者中較高的就高不就低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不少於一年)不可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年內(不少於一年)不可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以下簡稱“過户”)。為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繫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户、補卡、更改資料、銷户時複核身份。

二、吉祥號碼過户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後(不少於一年)後方可辦理過户業務,每次過户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 年後(不少於一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户時,甲方及受讓方須同時親自到場,乙方對過户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

(三)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户給第三人後,由第三人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對應的SIM卡辦理。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重置功能需在換卡業務申請一週後方可辦理。

四、補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掛失補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同時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

(二)若甲方因卡損壞或卡的應用問題需補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服務密碼外,還需憑舊卡辦理更換。

五、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號碼,終止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

(二)甲方在號碼在網期間通過違規手段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户業務;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五)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六)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

(七)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户、分合户、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户、停機保號業務的,需到號碼歸屬地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啟用。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3

編號:_________

甲方(網上銀行客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户。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户。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户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户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户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户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_____機構提請_____。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户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