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聘請單位(甲方):
受聘單位(乙方):
為依法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聘請單位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商定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餘*安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理甲方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業務開展以及涉外經濟交往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建議,提供有關法律依據;
(二)參加甲方重大經濟合同的談判,審查、修改或者草擬甲方的經濟合同協議,以及訴訟、答辯、控告、聲明、申訴等法律事務文書;
(三)協助甲方依法正確處理重大經濟案件糾紛,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有關經濟和權益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四)在涉及甲方的訴訟中,接受甲方的委託、授權擔任甲方代理人蔘加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甲方向職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法律顧問在甲方任職期間的工作方式可採用下述任何一種方式,甲方選擇(一)
(一)其工作時間不固定,採取靈活方式,甲方如有需要,隨時聯繫;
(二)固定工作日製度。即每週在甲方坐班天,集中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五、法律顧問具體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業務範圍分輕、重、緩急,隨時商定。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關資料等。
六、甲方承擔所聘請法律顧問為其履行職責時支出的差旅費、補助費等有關費用,待遇視同甲方工作人員,並按規定直接由甲方予以報銷。
七、法律顧問應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內部制度,在業務中接觸到甲方商業機密時,必須嚴守機密。
八、乙方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受聘律師的工作,保證工作質量。
九、如受聘人不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意見,直至要求換人。
十、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根據最新《陝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取代理費,但可根據情況予以優惠。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商定,單方無權修改或終止。
十一、協議期限一年。自20 年3月24日至20 年3月23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再行商定。
十三、法律顧問全年聘金五萬元,聘金在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章後即行生效,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範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範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託代理政府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託,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託,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託,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範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並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諮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諮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5個工作內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並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於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並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於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項 聘請事項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師作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並指派 律師為甲方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助理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委託事務。
2、乙方承諾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聘期內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3、乙方經甲方書面許可後可調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顧問(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1、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2、幫助甲方審查日常經營性合同;
3、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合同、人事管理體系制度,解答甲方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4、為甲方董事會、經營範圍、章程、分支機構設立等公司註冊登記信息變更所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非訴、調解、仲裁活動並就甲方重大事件接受甲方邀請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及經甲方授權就重大事件對外出具律師函;
7、經甲方特別授權,簽署、送達或接收法律文書;
8、完成甲方公司日常經營所涉的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辦理上述事項,除第6項外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5、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6、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訴訟和仲裁案件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如系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工作方式
1、本合同期內,乙方指派的負責甲方法律事務的顧問律師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如下:
2、如遇重大法律事務、緊急情況發生和甲方認為必要時,法律顧問應當應甲方要求到指定和約定地點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3、為及時實施和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雙方約定,除重大緊急事項外,甲方應提前1-2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法律顧問費
雙方依據《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費(含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收取顧問費(含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 耗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 乙方和顧問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乙方和顧問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收費方式、收費數額及支付時間
雙方確定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
合同期內第一年乙方對甲方現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審查和法律評估,就現有制度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向甲方報告,同時對甲方現有的格式合同進行審查及規範。
4、支付方式
甲方將上述法律顧問費支付至如下帳户,且乙方應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單位名稱: 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
帳號: 清算行號:
網上劃款清算號:
第七條 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應當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後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4
甲方(聘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或採用自己一方提供的範本。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合同的內容應合法,且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利條款。根據合同雙方力量的對比,儘可能爭取相對有利的合同條款,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一邊倒的合同。仔細審核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力求用語準確、清晰、避免歧義,嚴防筆誤、塗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五、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後每年類推。
六、法律顧問費
1.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元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自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3.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託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______%。
4.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税顧問費後,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七、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八、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於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甲方因為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加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各種辦案費用和出差補助等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的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中規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2、乙方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要求的諮詢意見;
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為甲方工作個小時。甲方委託事務不足小時數的,視為乙方完成工作量;甲方委託事務超過小時數的,超出部分減按每小時元人民幣計算。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幣。
乙方户名:
開户行:
帳號: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期限: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祕密和涉案人員的個人隱私。
第七條工作費用
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正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因為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判決結果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未盡事宜
鑑於雙方合作時間較長事項繁多,未盡事宜及有關爭議,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行業慣例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派出服務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按照合法、公正、獨立、優質、高效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期限
暫定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再議是否續約。
三、服務內容
1、就甲方經營中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指導,儘可能防範經營風險;
2、協助甲方起草及修改各類法律文件;
3、代表甲方向債務單位及個人發出催款律師函或致電;
4、協助甲方完善對內的規章制度;
5、為甲方處理勞資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6、為甲方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7、進行必要的工商、產權專項調查;
8、對於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出具見證書;
9、為甲方安排舉辦每月一次的專題法律講座;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規;
11、每年上門服務不少於10次。
四、報酬
乙方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外,另支付簽約費 元(大寫);顧問費和簽約費於本協議訂立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特別約定
乙方嚴守甲方機密,涉及甲方的糾紛案件及甲方的一切相關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佈。
六、工作聯繫方式
雙方約定,雙方的業務聯繫一般情況下應通過雙方所指定的工作聯繫人進行,具體為:
(一).甲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為:
姓名:
手機:
電子信箱:
(二).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為:
律師
電話:
電子信箱:
七、其他約定
(1)承辦法律事務需要向有關機關、單位或部門交納的費用,如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等,由甲方負擔。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交通費、食宿、通訊、材料打印費用等,亦由甲方負擔。承辦律師應當儘可能節約開支。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商定。
八、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7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併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甲方開展合作,並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諮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並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後,乙方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後,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户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户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户:
户 名:
賬 號: (如有賬户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後,乙方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後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户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於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後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户;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户銀行: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8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併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甲方開展合作,並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諮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並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後,乙方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後,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户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户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户:
户 名:
賬 號: (如有賬户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後,乙方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後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户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於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後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户;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户銀行: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甲方(以下或稱“企業”)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指派(先生/女士)配合法律顧問工作。乙方律師應盡職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如下:
(一)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參與起草、修改、審核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修改、審查企業合同;
(四)日常法律事務的諮詢;
(五)處理企業勞動法律事務;
(六)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信息,就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
(八)對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三、服務方式:
(一)根據甲方要求,乙方以電話及當面諮詢、傳真、信函往來等方式為乙方處理法律事務;
(二)律師上門服務,瞭解有關情況,解決現存問題;
(三)根據甲方需要,定期進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四)與甲方負責人定期會見,交流情況,解決問題;
(五)受企業委託參與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等事務。
四、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處理以下事務,乙方按優惠標準向甲方收取服務費。屆時雙方另行簽訂服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
(一)參與企業的分立、合併、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專項經濟活動,處理其中的法律事務;
(二)受企業的委託,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含勞動仲裁)、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活動;
(三)辦理企業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事務;
(四)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清算、註銷等事務;
(五)其他重大專項法律事務。
上述事務及案件中特別疑難或涉外的,根據乙方收費標準可以加倍或三倍收費。遇此情形,雙方協商並在簽訂服務合同時予以確認。
五、甲方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材料,配合乙方律師工作。
六、乙方律師為甲方工作期間的差旅費(包含乙方為甲方處理免費法律事務時的費用)等實際支出費用由甲方負擔,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食宿費、查詢費、文印費等。
七、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之前兩個月之內如果任何一方均沒有明確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則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關係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年度,依次類推。
八、顧問費每年 元,簽訂合同時支付。
九、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固定收費;辦理其他法律事務需收費的,可協商按有關標準優惠收費,不實行計時收費。如果有特殊案件需計時收費的,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確認計費方法。
十、乙方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回訪制度,年終由甲方對乙方律師的工作予以評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0
委託人: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受委人: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蓋章)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