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外包服務合同(通用5篇)

物流外包服務合同 篇1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物流外包服務合同(通用5篇)

地 址: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業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運輸服務及其它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xx年8月31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續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應提前提出運輸要求,明確告知乙方提貨地點、時間及貨量。

2.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裝貨順序,有權檢查乙方運輸車輛的安全性,並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及時落實甲方的整改意見。

2.3甲方發現乙方配貨不符合規定(與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混裝),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配貨。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貨人領取貨物時未在收貨文件上註明毀損或其他情況,乙方有權推定該貨物為良好情況下交付。為便於解決在乙方承運貨物發生損毀的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賠償時應將受損貨物之內容物、原貨箱及包裝交由乙方檢查。

2.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

2.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貨單位資料。

2.7 甲方應如實申報貨物內容且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須按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從事運輸服務。

3.2乙方須服從甲方有關人員對貨物運輸的安排,乙方送貨人員需尊重甲方客户及員工,如實填寫送貨單的各項內容並有雙方簽名。

3.3乙方人員在承運甲方貨物時若做出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對其每次扣罰100人民幣,情節嚴重者,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追訴的權利。

3.4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門到門的優質運輸服務和及時的貨物在途信息查詢服務。

3.5乙方承諾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按甲方員工或甲方客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將貨物擺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現場人員有義務保護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情況給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由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核實情況後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貨物損失,乙方自行協助保險公司調查

3.7乙方對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條件的,有權拒絕運載或提出重新包裝要求。

3.8乙方作業人員在取貨時,應仔細核對發貨單號和貨物種類、數量及發運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時檢查貨物的外包裝,如有破損應在[貨物運輸單]上註明貨物發運前的外包裝狀況, 並經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3.9裝貨時,乙方應注意裝貨順序,以免順序搞錯,造成卸貨困難。貨物必須規範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動碰撞,並特別注意貨物堆放的方向性。蓋蓬布時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勒傷貨物包裝和使貨物過度受壓。裝卸車過程中,駕駛員、業務人員應負責監督,防止野蠻裝卸(包括拋、推、滾動等),凡是在裝運過程中貨物發生摔碰應及時通知甲方;裝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損壞由乙方向甲方照價賠償(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

3.10乙方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確保途中無貨物受潮、受損。如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產品發生破損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應按被損貨物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

4.送貨時效:

4.1甲方每天下午3點鐘之前確定的訂單且已備貨完整,乙方須當天送達;甲方3點鐘以後確定的訂單,乙方需在第二天送達(特殊情況做到當天送達)。

4.2乙方在卸貨後須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將送貨單交由甲方,特殊情況(僅限坑梓沃爾瑪和平湖萬佳)最晚不超過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逾期每遲交一天每單扣罰100元。

4.3乙方送貨人員交回甲方的送貨單必須簽收完整,其簽收數量、規格須與送貨單一致(破損遺失的除外,且須註明破損、遺失的緣由),若有不符的單據每單扣罰100元。

4.5若乙方在運輸處理中出現交回給甲方的送貨單有問題,則此單相對應的運輸費用不予結算,待問責、處理完畢後在與其他單一併結算。

5.代收款:

5.1經甲方有關人員委託,乙方送貨人員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户的貨款,金額在一萬五千元以下;甲方須指定收款對象及繳款對象。

5.2所有代收的貨款必須在當天當面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若有特殊情況最晚不能超過第二天上班時間。

5.3若代收貨款沒能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以致貨款遺漏、丟失或款項不符,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6.在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交接和資料傳遞與變更:

6.1甲方託運貨物時,應填寫貨運通知單。乙方按照貨運通知單載明事項安排車輛運送貨物。

6.2貨物裝車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照貨運通知單中記載貨物的型號、規格、數量認真清點無誤後,在貨運通知單上簽字蓋章。 如有破損應要求甲方更換貨物或在發貨單上註明

6.3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乙方負責卸貨,乙方與收貨人應同時在場清點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應在乙方所持的簽收單據即[貨物運輸單]上簽字蓋章。如有貨損,或與[貨物運輸單]上的註明種類、型號和數量不符時,賠償的範圍及具體索賠方法見第7條。

6.4收貨人拒收貨物,如果是由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丟失、破損嚴重、雨淋、磕碰變形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貨物,使其免予繼續損壞並及時通知甲方,按照賠償甲方的規定處理;如果屬於甲方原因,例如貨物型號與外包裝不一樣等情況,而使收貨人拒收貨物,所產生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6.5甲方因故需要變更運輸貨物的名稱、數量、起訖地點、運輸時間、收貨人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更改資料。因變更運輸起運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7.保險事項:

7.1乙方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擔全責,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託貨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費包含在在雙方議定的運費之內。在乙方承運期間若造成貨物破損、丟失、短少、被搶等,乙方須照甲方的價格先行及時賠付給甲方(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與保險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負責,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8.到貨期限:

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間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貨物即到即送,如果貨物沒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貨人,乙方有義務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遲於甲方規定到貨時間,每遲一天扣當次運費20%。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追索的權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 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9.2 不可抗力事件僅限於地震、水災、火災(非因乙方駕駛員或其它受僱人的過失而發生)和騷亂、戰爭等;運輸車輛的碰撞或翻車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之內。無論乙方的駕駛員或其它受僱人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負有責任,乙方都應先行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事後自行向過錯方追償損失,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10. 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1.1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發現乙方無相應運輸能力的或滿足不了甲方發展對服務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見後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現欠佳的,並經過警告沒有明顯改善。

10.1.4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10.2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乙方提出意見後仍不能達到乙方要求。

10.3 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11. 付款方式:

11.1乙方憑經過收貨人簽收且甲方認可有效的《貨物運輸單》及正規發票,每月向與甲方結算運費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貨清單,甲方經逐級審核後,需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運費結算給乙方

11.3結算方式為將運費匯入乙方指定帳户,或將支票交給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結算價格以雙方商定的運價表(附後)為準,運輸價格不可隨意調整,若因市場原因而需變動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變更。

11.5雙方商定的運價已包含乙方的停車費、路橋費、保險費,以及乙方給甲方出具發票時的相關税費。

11.6甲方對乙方的罰扣款和索賠款項(若運費額在所賠額度內)可從運費中先行扣除。

12.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3.其 他: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屆時可補充制定。

13.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外包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分撥及其相關信息服務業務)第三方物流服務簽訂如下合同:

一、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根據需要提前以書面形式或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乙方發貨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名稱、具體的提貨時間,發貨日期及時間、重量、件數、體積、收貨人的姓名、電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傳或電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臨時加單,應提前2小時以書面形式或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貨物 信息與乙方。因甲方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乙方損失或費用支出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包裝貨物。

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付款與乙方。

甲方若對乙方物流服務費用有疑問,有權要求乙方解釋。

貨物發運後,甲方有權過問貨物運輸情況。

在合同執行中,若乙方運輸服務屢次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承諾對承擔的甲方國內/國際貨物的物流服務予以權利保障,保證足夠運力,保證優質服務

2.2乙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運抵甲方指定的收穫單位或收貨人

2.3乙方街道甲方通知應及時安排收貨運輸事宜。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貨查驗工作,查驗無誤應填寫裝貨驗收單或其他單據,如發現貨物短缺損壞,應即使通知甲方有關人員。

2.4乙方對餘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對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不可抗力,經甲方調查確認;

(2)貨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於包裝不善;(3)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4)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或收貨人,並經收貨人簽字確認沒有貨損的。

2.5乙方對甲方貨物必須保持外包裝好,不得開箱,否則,如發現短缺損壞,則有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賠償額為短缺或損壞部分的甲方與客户所簽訂的合同金額,但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2.6如運輸途中遇到困難,乙方須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定到貨時間及採取相應的措施。

2.7如貨物在物流服務中出險,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由乙方辦理保險索賠事宜。

2.8若非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向甲方提出增加運費單價的要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漲價要求可不予處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一年。

三、物流服務費用及負款方式

1、 甲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依據本合同的價格表(以下稱“附件”)及雙方核定的餘數總量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採取月結90天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帳單後一個星期內應將帳款核對完畢,並應在結算期內的服務費以支票、承兑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提前提供客户簽收單和運輸及其費用(暴客保險費)發票給甲方。

四、保險條款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率按投保金額的0.14%計算,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單獨支付,與運費及物流服務費一同結算)

五、保密條款

(一)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係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於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放(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於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受害另一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條款的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後三年,並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撤消而終止。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履行時付款義務。

2.甲方應承擔由於其提供的貨物和收貨人的信息不正確及因甲方收貨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錯運或遞運不着的責任和相應的重新派送或退雲以及乙方車輛和人員閒置所產生的費用。

3.甲方承擔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短缺、損壞情況下客户或收貨人拒收的責任,並承擔退運及處置費用。

4.由於甲方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致使乙方車輛損壞、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及其他直接間接的損失和費用,或者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流服務。

5.1若由於乙方過錯造成延遲送貨,給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每延遲一天(24小時)扣減當次運費的15%,依此類推,直至扣完當次運費,並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賠償額予以賠償(最高賠償額不超過當次運費);運輸時效從裝貨離廠之時開始計算。

5.2運輸過程中出現貨損貨差的處理原則為: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想保險公司索賠(甲方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的賠款歸甲方所有;(玻璃破損的處理方法詳見附件二)若不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範圍之內,除《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的乙方可負責的情況外,均由乙

5.3為了便於計算保額和結算保費,本部分貨物按事先約定的單價(見附件三)確定保險金額,而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按實際購銷合同價計算賠償。

5.4 甲方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現的照片、註明貨損情況的簽收單、貨損報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滿前,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約,應提前三十(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定地點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修改與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意念。雙方在合同到期時均無終止意向的,則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3.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終止前合同約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4.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外包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外包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以下簡稱“項目”)的勞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 、勞務地點:

二、勞務費:

勞務費暫定 元/天(大寫:人民幣 ),以下簡稱勞務費).

勞務費中已包含:住宿費、生活費、生活水電費、勞務工意外保險費、及一切不可抗力費用等。

三、勞務服務期:

乙方的勞務服務期暫定為 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執行)如因甲方要求並書面認可的,需要項目工期延長的,則勞務服務期可順延,順延期間內甲方據實結算及支付勞務費;除前述原因導致項目工期及勞務服務期延長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未經甲方代表書面同意,乙方的勞務工原因導致項目及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中止連續2日以上或累計2次,甲方單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的勞務工的全面管理,負責監督乙方的勞務進度、生產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生產;

2、負責與該工程的監理及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及處理日常事務;

3、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勞務工作量的進行最終審核,每月依乙方及其僱傭的工人(以下簡稱“工人”)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勞務費。

4、負責對乙方及其僱傭的工人給予技術指導、文明和安全生產教育;

5、負責向乙方提供生產材料、生產場地、生產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6、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負責進行圖紙交底。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配合和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服從甲方指派的現場人員的協調,並有義務配合監理、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管理工作;

2、乙方負責定期對其僱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對其僱傭工人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3、負責對其僱傭工人的現場設備操作規程及生產工藝的培訓,保證執行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

4、乙方負責為其僱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在勞務工進入生產現場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勞務工的名單、附身份證複印件(交原件核對),作為甲方發放基本勞務費的依據;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號前按支付實際出勤人數勞務費;

(2)甲方付至合同勞務費工程款的80%後,不再支付勞務費,工程款項待項目及甲方驗收合格後,雙方結算確認後30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2年,以竣工報告為準。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發付基本勞務費及其他扣款、罰款等費用。

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條款:

1、本協議及其履行不構成甲方與乙方工人之間產生勞動關係的證明,乙方在甲方指導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資發放、人身損失等產生的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導致甲方直接或間接承擔相關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章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結算完畢,本協議自動失效。協議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外包服務合同 篇5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外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工作 人員自行負責其指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於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並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

(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歧視乙方員工。

(四)甲方有權抽查複檢經過乙方認定體檢合格的乙方人員,對於複檢不合格的乙方員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生產;甲方有權抽查乙方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等,乙方及其員工應配合甲方的抽檢。

(五)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運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乙方 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 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

4、 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鬥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於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七)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信息、數據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信息、數據和資料)及其他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八)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九)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為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甲方有關生產、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衞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同時承諾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應為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員工的其他有關證明的原件或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履歷表、學歷證、身份證和健康證等)的複印件,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同時乙方應承諾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並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 具有國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 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祕密泄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為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

(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並且處理員工與勞動、人事相關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

(十)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 意外產生的工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一)除非徵得甲方許可,乙方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乙方員工辭職除外)。

(十二)因乙方員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乙方應自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補齊。

(十三)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為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 具體結算參見合作雙方月度所傳遞的費用結算清單及明細。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雙方同意上月1日至上月30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週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於每月15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四、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又無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四)甲方無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勞務服務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五)乙方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其他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 日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簽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七、甲乙雙方除因書面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八、爭議及未盡事宜:

(一)關於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任何一方就對方針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違約行為的自動棄權或重複性棄權不應被視為是對下一次針對同一條款的違約行為、或針對其它條款的違約行為的棄權。

(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所在地區勞動力價格及用工成本進行顯著調整(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福利待遇發生顯著變化的等等),甲乙應本着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