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精選3篇)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篇1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精選3篇)

合同編號: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結合本委託事項的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服務概況

1、課程名稱:

2、培訓對象:

3、培訓時間:   年  月  日,共 天,  小時,具體時間為:上午    ,下午    。

4、培訓地點:由  方安排在          

5、培訓導師:          

6、培訓目的及效果:          

二、合同費用及支付

1、本服務費用總共為¥  元(大寫:人民幣       ),該費用已包括     等。

2、支付方式:乙方在培訓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務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費用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3、乙方開户名:

乙方開户銀行:        

乙方開户帳號: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安排培訓所需的場地及相關的教學設備

2、協助乙方講師進行培訓需求調研,並提供培訓對象及相關部門的背景資料。

3、指定  名工作人員負責培訓期間的組織與協調。

4、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5、負責承擔培訓期間乙方講師及其一位助手的午餐安排。

6、負責本次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並在培訓期間根據學員的反饋信息,就授課內容等向乙方講師提出要求和建議。

7、                           。

四、乙方責任

1、保證本培訓課程由  進行授課,並保證培訓的時間;若甲方要求更改時間,則雙方另行協商。

2、負責編寫並印製培訓課程所需的全部講義及其他資料共  套並承擔相關費用。

3、指定 名工作人員作為講師的助手。

4、按照約定向甲方收取培訓費用並提供相關發票。

5、乙方講師應根據甲方建議即時調整授課內容,以確保培訓效果。如培訓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乙方應對此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

6、保證講師在授課期間不發佈任何有關政治傾向性和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並保證其授課內容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如涉及侵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五、保密條款

1、 雙方對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一切事務皆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之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後繼續生效。

2、若任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則須賠償對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六、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培訓服務無法實施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無法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2、若_____講師未按約定進行授課的,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____%違約金。

七、通知和聯繫

1、甲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為:         。

2、乙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為:         。

3、甲乙任一方的聯繫人或聯繫地址發生變更,變更的一方應在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          。

八、其他約定

1、

2、

九、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效力等同。

十一、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經雙方簽章認可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篇2

第一條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篇3

企業內部培訓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協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實施將於年月日至年月日舉辦的培訓計劃,確保本次培訓質量與效果,雙方就講師邀請派遣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承擔以下責任:

1.甲方負責根據乙方指定的主講內容邀請所需的講師,並於授課前10天提供所請講師的簡介、講課提綱、行程安排等資料(電子版),並協助乙方制定宣傳方案,便於乙方在當地開展工作。乙方正式文字宣傳資料必須經甲方審核,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承擔所需講師的授課費用,並保證授課老師按時到達、按時授課,如變更授課老師或授課時間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3.特邀授課老師:(簡介)

4.授課時間及地點:

年?月?日至?月?日

地點:省市

二、乙方將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承擔本次培訓所需授課老師及甲方所派工作人員往返交通費及授課期間的食宿費用。

2.乙方負責提供本次培訓課程的培訓場地、培訓設備和相關教務管理工作,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3.保證在培訓前20個工作日,將在當地的培訓計劃、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和培訓地點等相關培訓信息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培訓內容和相關講師。

三、收益分配:

1.培訓費用由乙方根據當地市場情況自行制定。

2.乙方向甲方本次培訓費用共計元(人民幣整),其中包括講師授課費、講義設計費及相關培訓服務費。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元定金,在甲方邀請的講師講完課當日內支付餘款(甲方不出具發票)。

4.為保證教學質量及學習氛圍,乙方必須組織100人以上高素質聽課人員。教學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供熱系統,要有多媒體電化教學設施,要嚴格教學管理,嚴肅課堂紀律,維護好教學秩序。如因乙方組織原因造成授課不能按時正常進行,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不退。

5.如果乙方未按時匯款,甲方有權取消舉辦相關培訓項目,相關的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並給予賠償。

四、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至該培訓項目完全實施後終止。

2.在合作期間,如果乙方違背協議中的合作原則,甲方可以立刻終止該合同,並給予書面通知。以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作為雙方合同解除之日。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供相關證照複印件,並保證所提供證件真實合法,否則,對方有權終止合作。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應完全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努力實現協議目標。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就本協議合作內容和方式與第三方進行合作。

3.為了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許可。

4.如果協議雙方在理解或執行此協議期間內出現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_____解決。

七、協議構成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人:委託人: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