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晶石購銷合同(精選3篇)

重晶石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重晶石購銷合同(精選3篇)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供方(甲方):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重晶石購銷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詞語定義

1、“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合同編號為的重晶石購銷合同。

2、書面形式:是指以紙張或最終能以紙張為載體的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通知、函件、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5、風險:是指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貨物受毀損、滅失的情形。

(二)貨物詳情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1、貨物名稱:鑽井級重晶石

2、數量:。

3、包裝:散裝

4、貨物質量及規格:貨物名稱質量及規格鑽井級重晶石

5、汽車來貨,碼頭堆場的交貨價為人民幣元/噸。

6、火車來貨,碼頭堆場的交貨價為人民幣元/噸。實際單價以汽車來貨單價扣除乙方承擔從沙江站到碼頭堆場的一切費用。

7、合同總金額暫定為人民幣(¥),以實際成交額為準。

8、甲方準備發貨時,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告知每車裝車的貨物質量,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接貨工作(雙方約定每次發貨不少於噸)。

(三)驗貨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

1、數量:汽車來貨的以碼頭汽車實際過磅數量扣除0.5%水分雜質為準,火車來貨的以軌道衡實際過磅數量扣除0.5%水分雜質為準。

2、本合同貨物到碼頭堆場(以下簡稱“碼頭堆場”)後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3、驗收標準:以乙方對每車來貨檢驗結果作為初步結算依據。如任何一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的,都有權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合同來貨重新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達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則委託第三方檢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由甲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期限及拒收條款:

1、按到貨付款為原則,接到貨每1000噸為一個結算批次,甲方發貨到碼頭堆場後,以乙方對每車來貨初步抽樣檢驗結果進行預結算,初步檢驗質量合格(比重:4.20以上)後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貨款給甲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2、如乙方對每車來貨初步檢驗結果比重低於4.20以下的,乙方有權拒收或另議。雙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內到港口共同協商處理。

3、如乙方對每車來貨初步檢驗結果比重高於4.20以上的,但其他指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或另議,雙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內到港口共同協商處理。

(五)交貨地點、時間、方式:

1、交貨地點:碼頭堆場交貨。

2、交貨時間:自簽訂合同後年月日內供完,如交貨期往後推雙方協商解決。

3、交貨方式:由乙方自提,並支付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如有違約,按《     》有關規定處理。

2、若因的原因致使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則供方不構成違約。

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供貨,須以書面及時通知乙方,否則因違約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不可抗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證明是指有關權威機構出具或雙方認可的書面材料)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在本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不能解決,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時,由簽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基於本次項目而向各自法律顧問披露之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本合同的內容向第三方泄露。

(十)其他約定事項

1、補充合同書:雙方可就本合同之任何未盡事宜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書。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生效。

2、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與補充合同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如果本合同與其附件、補充合同的內容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約定的內容為準。

3、本合同適用《  》和《 》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或經雙方同意修改並加蓋公章)的合同文本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發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或複印件視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晶石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後,甲方一次性將剩餘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_________違約金,延遲___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____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____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晶石購銷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公司和賣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貨日期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滿一年後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為止或每年到此時為止的12個月。

3.商品規格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格標準:_________.

4.商品數量:_________(略)。

5.價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條規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定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條件規定7.價格浮動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税收除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税收、營業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費(純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如買方向賣方證實,買方可在任何一個合同年度內從任何一製造商處按類似條件規定購得在_________國生產的上述商品,且質量一樣,數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貨數量,但價格低於本合同之定價,如賣方拒絕就上述數量商品按此價格進行降價,買方可向其他製造商購買該數量商品,並減少按購買數量該合同所承擔的購貨義務。

10.裝船發貨如無另行規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11.貨款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取貨全額即付,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支付貨款,除其他補救之外,賣方有權中止合同或停止發貨。

12.索賠買方收到按本合同所發商品後十五(15)天內不向賣方提交索賠通知,則視為無保留接收該商品,且放棄一切有關權利要求。買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將其與其他商品混合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任何索賠,無論是因未提供應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過失,數額均不得超過索賠物的買價。任何一方均不對間接或繼後的損害負責,不論其是否是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引起或產生。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災、火災、洪水、戰爭、破壞、意外事件、勞資糾紛或勞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規則和條例〔不論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優先權、徵用、分配及價格調整限制等〕、物資設備及運輸短缺、以及其他類似或不同意外事故,雙方當事人均可免去違約責任。遇此事故的當事人有權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該事故期內本應收、發的貨物,免去之數額應從合同總額中扣除。由於上述事故使得賣方無法提供本合同規定數額之某種商品,賣方有權公平合理地在其顧客、部門和分公司間就可能提供之商品進行分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迫使賣方為滿足買方的供貨而向他人購買商品。14.其他規定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州的法律規定。本合同經當事雙方充分討論同意締結。賣方保證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規格標準及本合同中有關規格的其他明文規定,保證合理包裝及標記商品,並與集裝箱與商品標籤上的內容一致。以上保證具有排他性,將替代其他一切保證(不論是書面、口頭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規定之外的購銷保證及特殊供應保證。本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效力,並保證其各自的利益,但預先未徵得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轉讓無效。未經賣方委託人書面認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條款規定的解除都將無效,此種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賣方認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條款規定的購貨單而生效,不論此貨單是否經賣方委託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