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包裝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名稱
品種
產地
商標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運輸費用負擔: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八條檢疫單位、方法、地點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請浦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浦口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鑑證方留存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
經辦人:
簽約地址:
年月日
農副產品包裝購銷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並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衞生的市場管理制度,並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衞生質量檢測設施某備專業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並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衞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並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並有權銷燬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某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現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某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的,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並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身份證明、交納守約保證金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後,方可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則,並接受甲方監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市場進貨,並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量與實際相符,並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着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後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複檢,但乙方須預付複檢費用(複檢合格的,返還複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税務部門監製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製品、肉類、糧食及其製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台賬(政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並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賠償金、違約方違約金等發生的費用後,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後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塗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燬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並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燬、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採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衞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則和抽檢工作規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農副產品包裝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現行的農副產品(茶葉)的收購政策,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數量如下:
二、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兑現。
三、交售地點:茶葉收購站或甲方所屬收購站點。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樣價政策;在各基層收購站張榜公佈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五、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要表裏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合同執行,向它方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合同,如有違反《民法典》規定的有關情形,違約方應承擔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額10%的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和當地工商部門各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