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入股協議書(通用3篇)

企業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員工入股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訂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計 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 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 股,乙方佔 股。

四、分紅:

①每月 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 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 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從事相關行業。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協議。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共計購得大寫股;所有資金必須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賬户。該股僅在現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份額下完成相應比例,後期如有股份變革,所持股份比例,也將按照變革後原有所有股東持股總額按原有比例重新分配!

三、分紅:公司利潤,在提取企業儲備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員工福利基金後,按比例進行年度分紅,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四、股份轉讓:

1、如果乙方轉讓所持股份,必須經過董事會超過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轉讓於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生效: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款項入賬後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爭議解決:如果發生本協議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須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協議修正:以上協議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八、本協議其他補充:_______________本協議在乙方被正式寫入新的公司章程後,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擔任

崗位工作。經甲乙協商,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工作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職責依照甲方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確定 條款 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間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其他各類假期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辦理。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盡職、盡責、勤勉地完成甲方交予的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

(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嚴重破壞甲方形象、信譽、聲譽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之約定,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通知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通知,可採用如下兩種方式之一送達:

(一)被通知方在通知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上簽收;

(二)通知方按照通知方在本合同上列明的通訊地址,以掛號的方式向被通知方郵寄書面通知即視為送達。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調解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任何一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不經協商而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定《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