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企業法人股權轉讓協議 篇1

轉讓方:(甲方)

企業法人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受讓方:(乙方)

本協議書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於年月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資額,以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三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甲方收到價款後,為乙方出具收據。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一方違反合同,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法人股權轉讓協議 篇2

字第號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於_____年__月___日經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取得工商______字第_____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定代表人是_____(職務)_______(姓名),註冊資金__________元,法人住所在_______,其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經營方式是_______。〕

本公證書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企業法人股權轉讓協議 篇3

張楊立律師長期從事於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審核、公司設立與清算、股權投資、公司兼併與收購等業務,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能夠針對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繫。

簡易註銷登記(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提交材料目錄

選擇項

序號

文件、材料名稱

説明

1

有限公司提交《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非公司企業提交《非公司企業法人註銷登記申請書》;

合夥企業提交《合夥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個人獨資企業提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粘貼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出示原件

3

《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原件

4

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原件

5

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原件

6

營業執照正副本

原件

7

其它有關申請材料

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説明”欄註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還是複印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2.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3.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手工填寫申請書和簽字請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請勿使用圓珠筆。

4.本表適用於符合《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__〕253號)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申請簡易註銷。

5.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准的;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6.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