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作保密協議(通用3篇)

企業合作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企業合作保密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廠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_________________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甲方的最終客户)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並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合作終止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説明,無論是供乙方報價或者生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投資製作的模具,生產完後由乙方代為保管,但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銷燬,轉讓,或者給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產,甲方有權隨時將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加工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誌,產品宣傳冊,產品展廳,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圖紙,模具或者產品本身,包括實物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作保密協議 篇2

企業合作保密協議的最新範本

甲方(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於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信息;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祕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或經營祕密,將向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祕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祕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保密期限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簽訂地為:_________。

九、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閲讀過本保密協議,並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作保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正在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業務和技術資料。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1條 保密信息

1.1 本協議中甲方與乙方互為信息披露方及信息接受方。

1.2 本協議所稱之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所有或獲權使用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披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接受方可能以口頭、書面、電子文檔、考察及授權使用等任何形式獲得上述披露方的信息。

1.3 披露方傳遞信息時應當對保密信息予以明示,並向接受方説明已經採取的保密措施。

1.4 本協議所稱之保密信息不包括已為公眾所掌握或知悉的資料和信息及雙方各自從合法渠道已獲得的資料和信息。

第2條 保密責任

2.1 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只限於在雙方約定的相關合作事項範圍內使用。

2.2 未經披露方書面許可,接受方不得將其所獲得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以口頭、複印、傳真、電子文件、分發或其它任何形式傳遞給第三方。

2.3 未經披露方書面許可,接受方不得使用該保密信息從事研究、開發、生產或其它經營活動。

第3條 知識產權

3.1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並不意味着授予接受方任何有關披露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着授予接受方有關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受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協議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3.2 本協議所指保密責任同樣適用於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3.3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4條 合理免責

4.1 根據已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裁判文書以及政府的要求,接受方可以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應事先書面通知披露方。

4.2 本協議雙方為工作需要,在以下範圍內披露上述文件、資料和信息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

(1) 經雙方共同同意的披露;

(2) 雙方內部為參與本次合作而向必須獲得上述文件、資料和信息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僱員進行的披露;

(3) 在必要的範圍內,向各自的律師、會計師進行的披露;

(4) 在必要的範圍內,為諮詢專業問題而向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士進行的披露;

(5) 上述披露,對外披露的一方必須採取措施促使接受上述文件、資料和信息的人士或者機構保守祕密。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接受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5.2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披露方有權要求接受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6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6.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2 關於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引起之異議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雙方對訴訟過程及結果均負有保密義務。

第7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7.1 本協議有效期90天,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對本協議的解釋、修改、補充、中止、提前終止及解除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後,經雙方書面簽署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7.3 本協議各條的標題僅為方便閲讀而設,不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7.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