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章程(通用3篇)

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章程(通用3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民發(1999)129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地方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全體合夥人自願出資舉辦、從事的行(事)或業務領域、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應載明住所的詳細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具體明確,如果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範圍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報經審批並領取執業許可證的,則必須載明:本單位已經_________(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批准,並領取了_________許可證,業務範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事務執行

第七條 各合夥人對執行本單位的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本單位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置本單位的財產;

(二)制訂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三)改變本單位的名稱;

(四)入夥和退夥;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擔任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八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1名(或者數名)合夥人作為合夥負責人執行本單位事務,對外代表本單位。

合夥負責人違反章程規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本單位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合夥人會議;

(二)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開展本單位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決定本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單位事務由合夥負責人執行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但有監督合夥負責人,檢查其執行事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夥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本單位事務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合夥人為了解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有權向合夥負責人要求查閲相關材料。全體合夥人就本單位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第四章 入夥、退夥

第十三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四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五條 合夥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六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全體合夥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夥入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夥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 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任務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二)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三)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全體合夥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合夥人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全體合夥人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體合夥入決議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章程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通過競爭上崗制度,競爭選擇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效掛鈎工資制度。

第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其中未滿整月按出勤天數計算。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

第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競爭上崗中末位淘汰下崗或日常考核中下崗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違反上崗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後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予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甲方崗位培訓費及其所支付的費用_______元人民幣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除本合同已明確的規定外,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簽訂崗位合同時,向甲方繳拿安全風險抵押金____________元。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無財產.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如辭退或離開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章程 篇3

近年來,隨着《勞動民法典》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 季節工 轉變為 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

甲方(單位)名稱: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電話號碼____地址: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家庭住址: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

(2)____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乾等),工資金額為____;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鑑證部門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鑑證機關。

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鑑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