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服務站合作協議(精選3篇)

公路服務站合作協議 篇1

服第一條 合同目的

公路服務站合作協議(精選3篇)

合同的目的在於明確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在合作中的職責和義務,供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國共產黨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服務站類型

一類服務站:服務站、站

二類服務站:服務站

第三條 服務標準

(一)一類公路服務站。

服務、值班人員設6人,全天24小時對外服務。能為過往司機和行人提供停車、喝水、休息、衞生間、盥洗、簡單車輛修理工具、靜態地圖、修車台、路況查詢、小藥箱

、手機充電等服務。

(二)二類公路服務站。

服務、值班人員設5人,全天24小時對外服務。能為過往司機和行人提供停車、休息、衞生間、路況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 支付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公路服務站運行維護費人民幣(大寫):

其中一類服務站運維資金 元,二類服務站運維資金元。

第五條 合同期限

合同限期為 至 。甲方如需續費,需在合同到期前1

個月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與適用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

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若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

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

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等因素引起服務站不能正

常使用的,甲方的服務有效期可以做相應的延長,但甲方不得以

不能正常使用為由向乙方要求其它任何形式的賠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公路服務站合作協議 篇2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於明確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在合作中的職責和義務,供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國共產黨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服務站類型

一類服務站:服務站、服務站

二類服務站:服務站

第三條 服務標準

(一)一類公路服務站。

服務、值班人員設6人,全天24小時對外服務。能為過往司機和行人提供停車、喝水、休息、衞生間、盥洗、簡單車輛修理工具、靜態地圖、修車台、路況查詢、小藥箱

、手機充電等服務。

(二)二類公路服務站。

服務、值班人員設5人,全天24小時對外服務。能為過往司機和行人提供停車、休息、衞生間、路況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 支付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公路服務站運行維護費人民幣(大寫):

其中一類服務站運維資金 元,二類服務站運維資金元。

第五條 合同期限

合同限期為 至 。甲方如需續費,需在合同到期前1

個月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與適用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

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若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

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

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等因素引起服務站不能正

常使用的,甲方的服務有效期可以做相應的延長,但甲方不得以

不能正常使用為由向乙方要求其它任何形式的賠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_____ 乙方: 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日期: _____日期:_____

公路服務站合作協議 篇3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於明確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在合作中的職責和義務,供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國共產黨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服務站類型

一類服務站:服務站、服務站

二類服務站:服務站

第三條 服務標準

(一)一類公路服務站。

服務、值班人員設6人,全天24小時對外服務。能為過往司機和行人提供停車、喝水、休息、衞生間、盥洗、簡單車輛修理工具、靜態地圖、修車台、路況查詢、小藥箱

、手機充電等服務。

(二)二類公路服務站。

服務、值班人員設5人,全天24小時對外服務。能為過往司機和行人提供停車、休息、衞生間、路況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 支付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公路服務站運行維護費人民幣(大寫):

其中一類服務站運維資金 元,二類服務站運維資金元。

第五條 合同期限

合同限期為 至 。甲方如需續費,需在合同到期前1

個月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與適用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

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若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

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

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等因素引起服務站不能正

常使用的,甲方的服務有效期可以做相應的延長,但甲方不得以

不能正常使用為由向乙方要求其它任何形式的賠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