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營店合作經營管理合同(通用3篇)

直營店合作經營管理合同 篇1

本着真誠合作、做強做大、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合作條款如下;

直營店合作經營管理合同(通用3篇)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甲方以直營店的經營系統、管理系統、教育系統幫助乙方的經營、管理教育和發展。

乙方享受甲方以下的支持和服務;

1、合作後,乙方整店員工的技術、技能培訓主體學費免掉,每人每次僅交少許水電費。

提供經營者、店長、副店長一年三到五次經營管理、店務實戰課程學習,不定期參加店經理、收銀員培訓。

2、每週業績報表電話回訪,分析督查店長經營管理,安排店長直營店觀摩學習;

3、與經營者溝通戰略及店務調整方案,新方案與舊方案對比,經營者認可後與人事架構幹部溝通講解;

4、 幫助建立合理的股份人事組織架構和經營體制定位;

5、 幫助規劃店內晉級機制,員工目標升級規劃;

6、 幫助調整店內產品、價格定位方案;

7、 幫助調整店內更加合理的薪資提成方案;

8 、 幫助調整店內各項店務表格;

9、幫助店內各項售卡、活動策劃及活動單各類卡表格的設計製作;

10、幫助調整員工心態、理念、銷售、口才、抓指定客、服務流程及幹部培訓等;

二;合作方式:合作輔導費每年 元,合作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需守約按時付款,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2、乙方為主導經營方,甲方為輔助、督導經營方,雙方互相溝通才能合作更佳;

3、乙方不得做有損甲方品牌信譽的事,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追究乙方損失;

4、有問題及時諮詢,幹部和員工要加強週期性學習,提高技術、技能。

五;雙方要信守合作原則,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甲方和乙方在條件成熟時可提升合作模式,爭取獲得雙方更大的合作意義。

六;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公平原則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直營店合作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庫房進行經營管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託標的標的物:位於________,面積|:平米

第二條1、委託權限

2.委託經營期間乙方行使完全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行為,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更不得阻撓乙方正常經營或私自與乙方合作商進行交易,否則造成損失有行為人自行負擔.

3.乙方對外經營期間,若實際對外經營單價高於經營定價的,高出部分屬乙方收益,應視為委託費用,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權利.

4.委託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三條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鑑於乙方有完善的經營資質、經營品牌及經營管理經驗,並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因此乙方在委託經營期內,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管理、簽訂各項經營合同、收取各項費用、出具各項票據。

但經營定價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收益以乙方實際對外簽訂合同收益為計算依據.

4.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不承擔該房的維修。

第四條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直營店合作經營管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先生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第三條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第六條

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第八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第九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