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規範(通用3篇)

婚前協議書規範 篇1

婚前協議書規範

婚前協議書規範(通用3篇)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我和未婚妻)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夫妻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賬户,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户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賬户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於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賬户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佔。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民法典。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粧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5000.00元以下對方不得干預,超過人民幣5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户,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説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7、不可觸犯任何法律。(主要指國家和社會制度)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後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瞭解雙方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2、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13、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七、其他條款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於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未婚夫妻雙方、政府公正部門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夫):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妻):年月日

公正機關備案專用章: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規範 篇2

一、夫妻房產遺囑範本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概況:_________________

我二人於年結婚,婚後育有三男三女,兩人名下有一幢座落於上海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佔地面積約為米的私權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房屋產權證已遺失。

我們自願立下遺囑,對屬於我們名下的以上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該房屋在政府規劃拆遷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長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並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二樓房一間,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車庫一小間由其個人投資,歸其使用。

2、二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並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樓房一間。

3、三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並負責維護南邊往北邊的平房第一間房一間。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經一户一表改造過,所以每户用電都按各户分表實用量加上公共用電計收(每户每月按實計人數攤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實用量加每户一噸水的損耗計收,具體由三個兒子輪流收管交接。

5、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為維護家庭成員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維護的權限,嚴禁私自拆建、轉讓、出租;嚴禁任何人無故佔用公共通道,原已臨時佔用的必須無條件清出;嚴禁任何人強佔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閒置房屋,如臨時佔用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無條件自動清出,否則將自動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條中規定的繼承份額

(二)該房屋屬於我們二人的合法共同財產,對於該房屋的分配主張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遺囑是在我們神志清醒時自願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

本遺囑一式三份,上海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立遺囑人各執壹份。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前協議書規範 篇3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男,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女,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茲因甲乙雙方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雙方同意婚後□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

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採買日常用品;(二)煮飯;(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潔、整理家務;(六)房屋之修繕;(七)餵乳;(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_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妻負擔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收入或者元(該款須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婚後子女從□夫姓/□妻姓。

八、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徑;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