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加工承包合同(通用4篇)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通用4篇)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於 礦山發包給乙方開採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 至 止。

二、承包範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後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 元,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後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後,將礦山交付於乙方開採,保證承包範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後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範圍內開採、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未開採的礦山交付於甲方。

六、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法》、《礦產資源法》的有關 執行,並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甲方將本廠的“紅磚生產”承包給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及要求

1、乙方在承包期間對製坯、碼架、坯架護理、裝窯、出窯、燒窯等半成品與成品的生產人員獨立管理與核算。

2、乙方生產所需要的工人由乙方自主招聘與甲方沒有勞動合同關係,生產期間所發生的輕工傷,花費在壹萬元以內者,由乙方承擔,如發生人身損傷事故,花費在壹萬元以上者,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自承擔費用的50%。

第二條:承包定額及費用

1、承包期間所需的煤、電費由甲方承擔,在確保原材料的滿足供應下,乙方_____年必須完成生產合格標磚_____萬塊,計價每萬塊為_____元(大寫_____圓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帶隊進廠,甲方應先付給乙方訂金_____萬元(此預定金在乙方進廠正常生產期間分批累計扣除)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開機之前,要將所有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徹底維護保養,移交給乙方使用和管理,確保乙方正常進行生產,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及時購買補充,不得影響正常生產。

2、甲方對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有權進行監督不合格產品不入庫,但也不能過分挑剔和故意刁難乙方。

3、工資結算,甲方每月分二次對賬結算付給乙方承包費用,不得拖欠。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獎罰制度

1、乙方必須完成年產量_____塊標磚,每超過_____塊獎給乙方_____元獎金,如每少於_____塊則扣除乙方_____萬元的罰款,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

2、乙方及其工作無論任何情況下,不得干擾甲方經營,不得阻塞圍堵甲方經營場所,否則,每阻塞一次應由乙方付給甲方_____元損失費,相反如由於甲方與當地羣眾或土地糾紛所造成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同樣付給乙方五千元的損失費。

3、合同期間,雙方要坦誠相待,精誠合作,團結一致,做到勤溝通,勤協調,遇到問題和困難及時處理,保證完成年生產任務,做到大家都賺錢,都高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共識,可在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5、補充説明:如遇到特殊情況,磚廠確實無法正常生產時,所定產量按當時能生產多少算多少,不計獎罰。

6、甲乙雙方須遵守合同條例,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應一次性賠付對方違約金_____元。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原則,雙方就礦山碎石開採加工工程承包事項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碎石開採加工工程。

2、工程地點:旺蒼縣正源鄉。

3、工程內容:

4、工程工期:

5、工程總量:

6、工程承包單價:(税後價)。安裝和石子堆放。

4、甲方負責礦山資源徵用手續,資源費用支付及當地羣眾和政府的協調工作,確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安全順利進行。

5、甲方負責建好炸藥庫,並負責相關報批、驗收手續,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向乙方提供炸材物資,確保乙方炸材開工使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石子質量的送檢報告單(複印件)。

7、甲方向乙方提供石子銷量的可靠依據。

8、資金回收:甲方在乙方生產滿五仟立方時結算一次,並及時安排車輛運輸,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石子積壓,場地不能堆放及工程款拖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並按每天壹仟立方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9、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採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手續(複印件)各一份。

10、甲方負責廢料堆放場地。

11、甲方負責環保排污處理。

12、甲方保證日生產量及銷售量。

13、甲方負責由於爆破和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林地損失的賠償。

(二)乙方責任

1、按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場,如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服從指揮,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安全制度,辦理保險,做到

7、工程總造價:

8、資金來源:自籌。

二、雙責任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搞好進場公路,確保乙方機械順利進場安裝,最低二十五噸吊車進場安裝和石子安全運輸。

2、甲方負責高壓線路架設和變壓器及配電箱安裝。

3、甲方負責搞好加工場地和石子堆放場地的開挖和平整工程及加工機械的基礎設施(乙方提供基礎安裝圖紙),確保乙方機械進場順利文明施工,杜絕人身安全事故發生,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3、乙方加強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爆破施工時必須要有資質證書的專業爆破人員進行作業,要嚴防施工中的安全隱患。

4、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確保施工循環作業時間,按甲方要求每月完成的工程量。

5、乙方必須在甲方做好前期工程後15日內機械進場。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到位,以乙方加工五仟立方結算一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拖欠乙方工程款,結算每次以每立方的單價(税後價)全款結清,如逾期不支付,按本合同第二項第八條執行。

四、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上述條款;未經對方同意,單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賠償守約方按工程總造價的5%計算違約金,誰違約誰賠償。

五、其它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工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各種手續、税款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3、如因物價上漲,造成乙方成本增加,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合理調價。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增加的補充條款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六、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4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木材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於 的木材廠承包給乙方加工。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木材廠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廠,並保證合法操作。

二、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間,實行按件計算,具體包括:鋸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證金及繳納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廠的承包保證金為 元/年,採取先繳納後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證金,

2、甲方於本協議簽字之日將木材廠加工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等交給乙方,並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場所,但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將木材廠移交給乙方使用。

4、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範圍開展各項加工活動。

3、乙方在加工期間所需的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乙方必須嚴格予以管理;該所有的聘請人員由此所產生的工傷、鬥毆等人身傷亡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設施、設備享有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在承包過程中將木材廠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種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交貨而違約,由此產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不得以木財廠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經營活動。

9、乙方對於木材廠的消防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於因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引起的災難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所有甲方的資產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其它

1、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加工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