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通用30篇)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

發包方: 縣農機監理站  承包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通用30篇)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

公里,路面寬

米,總計整修面積

平方米,中標價

萬元。  

2、路面長

公里,路面沙化寬

米,厚

釐米,總計沙化面積

平方米,中標價

萬元。  

3、鋪設涵洞

道,涵洞深

米,中標價

萬元。  工程內容: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

元 (人民幣) :

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

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公X)  承包人: (公X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 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 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 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户。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  甲方擬建房屋一座,位置在___縣__鎮__村__組,由乙方負責承攬建設。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加工承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⒈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建築材料。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  ⒉乙方具有從事農村房屋建設的成熟經驗,負責施工建設並交付建房成果。當事人明確,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⒊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⒋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___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等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①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施工。由於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②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二、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本着保質保量的原則,按照圖紙施工,加強質量管理。  重要施工過程:如地基、澆鑄須經甲方驗收後方能進行下一工序。  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影響房屋質量等行為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房屋建成後________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維修。  

三、付款方式  工程款結算方式:以建房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___元。  付款時間:

第一次付款在施工開始後___天內,

第二次付款在___,

第三次付款在___,

第四次付款在房屋峻工並經甲方檢驗後____天內給付。  

四、違約責任  由於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重作;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因乙方原因導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採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  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應當承擔違約金___元(或每日承擔違約金____元)。  

五、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  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將爭議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4

1、建築工程保險一般條款

1.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1.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關係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項目投保金額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洪水、風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9.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保險種類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

10.特別條款

11.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説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譁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鏽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温)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範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租賃合同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商量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商量,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則乙方需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___。  

(3)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停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兑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甲方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事件的合法性,對發生的產品問題和違法事件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經營項目,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付清管理服務費。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年,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量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7

僱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僱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税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僱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按設計質量要求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範圍:

(四)工程承包金額:按甲乙雙方約定單價收方計算金額,不能計量的工程按記日工結算。(漿砌片石單價:元/M3 、混凝土單價: /M3)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20_年 4月 20日起至220_年 5月30日止,沒按期完成工程任務扣取20_元。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國家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第四條 工程款結算工程進場後,按完成工程量的施工進度支付工程款的60%;工程完畢時,乙方開具建安發票支付工程款總額的90%;剩餘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

程交付並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施工圖紙等資料,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2、甲方提供材料需在乙方塔機施工範圍內,如需二次轉運,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派駐代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及質量送檢。

4、工程完畢後,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 30 日進行驗收。

5、工程範圍 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的管理、安排,嚴格按安全施工規範及質量驗收規範進行施工操作,並做好相關資料。

2、乙方施工過程中須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砼、砂漿配合比由甲方提供,達不到強度乙方不承擔責任,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節約材料,如發現乙方有故意浪費材料的情況,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處以3—5倍的罰款(如擅自調整配合比、地上散落的材料收撿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除承擔返工損失外,還要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停工費用及水、電、建築材料費用。(做資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按安全操作規範施工且拒不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視情節輕重甲方有權處以200—20_元的罰款。

3、不能按合同工期及甲方下達的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的,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外(管理人員工資、設備及週轉材料租金),根據情節輕重甲方有權按每誤工一天處以200—20_元的罰款。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費,例:發現100Kg以上的砼或砂漿塊等,甲方有權處以200—20_元的罰款。

第七條 乙方擅自轉包合同的,一經查證落實乙方所完成工程量中無條件扣出壹萬元付甲方違約金,另外還要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解除合同。

第八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對本合同如有爭議可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司税號: 公司税號: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

二、工程造價:經雙方協商定為竣工後雙方清算實際工程量做出決算。

三、乙方負責為甲方設計綠化平面圖,經甲方審核同意後,乙方必須嚴格按效果圖施工。

四、乙方按設計的苗木種類,即甲方要求進行採購(苗木米徑、地徑、樹冠、高度等)。苗木進場後,甲方派人進行驗收。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六、施工過程中,如遇圖紙變更、苗木種類變更、苗木規格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認可方能更換。

七、乙方應保證所栽培苗木的成活率達90%以上,並平時提供苗木養護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年內非人為因素死亡的苗木乙方應無條件更換,包栽包活。(養護期________年)

八、甲方提供樹苗,乙方負責移植栽培養護,甲方按50元棵的費用付給乙方。

九、甲方負責平整所栽花木場地,做好場地通水工作。乙方所用工具,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合同簽訂後,待乙方工程完成一半時甲方付給乙方核實工程量50%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總工程量價款的90%,餘款在保修養護期後付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間,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誠信、公平、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後條款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0

建築工程的施工合同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台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 按下室佔地面積_______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

工 期: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______________

2.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 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 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台大挖機和兩台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 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1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税

第七十二條 納税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税和其它進口税;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税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 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並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説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2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工程分承包合作事項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工程概況、承包內容及方式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及方式

1、 承包工作內容及範圍:基礎砼(包括放線,鋼筋安裝,釘板、打混凝土到成品);主體工程:框架造型和斜板、砌磚牆,甲方提供三通一平。

2、 承包方式:包工,施工機具由乙方提供。

三、工期

1、 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 增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給予乙方工期順延,乙方要會同項目經理辦理延誤手續,因乙方原因照成的工期延誤,甲方不予工期延誤。

四、合同價款

1、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價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杜絕一定的風險範圍合同價款不再調整,按建築板面積計算,其中基礎工程砼___________元/立方米,主體工程以板面平方__________元計標,斜板以板面平方計標含砌磚。

2、所有造形用到鐵模費用由甲方自付,

3、無包安裝石窗、門,外架,碰焊。

五、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特別是人身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給所有現場施工人員購買保險。、

六、工程質量標準、驗收

1、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乙方必須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和約定標準,進行施工。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的質量標準按期完成全部施工項目。

3、乙方未達到質量要求、未按圖紙設計要求,甲方有權加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不予結算工程款或移交相關部門解決。

七、付款方式

甲方應按進度支付每板的進度款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必須在驗收後付清。

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本着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將 工程 樓、樓棟外地下室、商鋪的泥工工作內容全部發包給乙方,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工作內容:

1、設計圖紙內(包括地下室部分及業主的建築工程統一做法及經驗做法)的泥工全部工作內容、程序及步驟按定額執行。

2、施工前的設計變更因不要返工包括在承包人的工作內容內施工之前的設計變更因要返工,按市場價計算人工費。

(1)、材料運輸輸所有磚、砌塊、水泥、砂、砂漿等材料場內運輸或特殊情況下二次運轉。

(2)、牆體砌築:本工程設計圖紙範圍內的所有牆體砌築工程(含過橋板的製作安裝),包括地下室基礎磚胎模的砌築及抹灰。

(3)、牆體及頂棚抹灰工程:室內牆面抹灰,公共部分牆面抹灰,樓梯間牆面抹灰,女兒境內側抹灰,管道井、風井內抹灰,地下室牆面抹灰,地下室砼牆面局部需要的抹灰修補,室內頂棚的局部抹灰修補;抹灰工程包括砼和加氣砼牆面噴漿、接頭處布鋼絲網等工作。

(4)、樓地面及找平工程:地下室砼地面施工(採用機動翻斗車運輸、機械磨漿)及集水井、排水溝施工;地下室頂板、屋面、衞生間(除防水外)、樓梯間地面及樓梯踏步的找平、抹灰、貼磚、外牆面磚鋪貼。

3、屋面找平、保温、找坡以及瓦的鋪貼全部泥工工作量(包括地下室外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粘貼)。

4、踢腳線外凸線條及內凹線條、泛水等工作。

5、外牆水泥砂粉刷及第二次搓平(包含刷專用界面處理劑)。外牆保温及鋪貼鋼絲網、鑽洞、釘螺絲等均包括打內;灰漿調劑及垂直運輸(按圖紙要求施工)。

6、內牆所有粉刷按圖施工(包括鋪鋼絲網,刷專用界面處理劑)。

7、樓梯踏步粉刷找平、抹光面;水平及垂直運輸等工作。

8、所有磚牆砌築及砂漿調製,水平及垂直運輸等工作。

9、砼澆築、找平、鋪薄膜、養護等工作(包括室內沉箱填陶粒砼、砼過樑、構件預製等);地下室樑柱、砼牆如不需粉刷不另外扣除公價

10、3.6米以內內架搭設。

11、女兒牆、外牆陰陽角、滴水線、分隔線、雨篷、勒腳、檐口、門窗洞口、收口等工作均包括在內。

12、泥工使用的一切工具、機具(如振動棒、攪拌機、砂漿機、翻斗車、泥桶、錘子、鑿子、照明燈具及電線、水管、掃帚圓盤收漿機、三級配電箱後自用電纜、自用砌築及粉刷工具等所有泥工需要用的東西)。

13、本工程所用的臨時用房的砌築及粉刷、臨時水池砌築及粉刷、臨時道路及洗車平台的澆築收漿、基礎土方整平及清理、基礎中存在接樁的土方、清理、回填及砼澆築,塔吊、人貨電梯、施工的用水池、化糞池等沉井澆築;上述一切費用全部在內,不另計費用。

14、乙方自備雨具、泥工用的碘鎢燈及電線等;安全帽由甲方統一代購,乙方簽字領用,購買費用在乙方第一次領款時扣回,竣工後甲方按乙方返還數量照價返款。

15、樁頭清洗,配合挖土方抽水機砌粉磚胎膜、澆築前的抽水,毎層木工拆除樑板模後必須及時將該層掉落在樓面上及外架上的混凝土清理乾淨牆體砌筑前,樓面需清掃乾淨內牆粉刷前,磚渣等垃圾需清掃乾淨;移交精裝修前,必須用機械扒渣一遍並清掃乾淨否則,甲方有權派人清掃,所需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其他工作;

(1)、砌牆、抹灰前須派專人配合甲方施工員放線、彈線。

(2)、砌牆、抹灰工序後的樓層整體清理砌牆抹灰之後露面的鑿打清理和缺陷修補(負責交付精裝單位)。

(3)、各種預留洞口的封堵修復室內外排水溝砌築及粉飾、散水等。.,,',、

(4)、業主或上級檢查時現場衞生工作。

(5)、施工機械的清理、簡單維護及堆放指定地點等。

(6)、甲方技術人員做好砂漿試塊製作工作。

(7)、竣工驗收階段與泥工相關的整改工作及垃圾清理、衞生打掃等工作。

(8)、安全文明施1一等相關工作。

(9)、每道工序前後的垃圾清理工作,做好工完料清;牆柱根部的砂漿護腳所有試水地方的圍堰,'電梯井口擋水的砌築拆除。

17、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否則,現場施工員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每棟樓必須有一名帶班人員,否則甲方聘請人員,乙方承擔費用。

二、發包單價計算及其他

1、發包單價計算:

(1)、地下室部分按地下室建築面積(以設計圖紙中數量為準)每平方米 元計算,一次性包乾;單價項目如下表(該表僅作節點付款,不做結算依據,結算按地下室建築面積 元/㎡計算一次性包乾)。

(2)、地下室以上按土0.00以上建築面積(以設計圖紙中數量為準)每平方米 元計算,一次性包乾;單價項目如下表:(該表僅作節點付款使用、不做結算依據。±0.00以上按 元/㎡計算一次包乾)。

2、本綜合單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人工、材料、機械及所有相關費用(如趕工費、加班費、安全文明明施工、冬雨季施工、勞保用品等)。

(2)、高層建築增加費、單層層高超高增加費及零星部位增加費用。

(3) 、本工種措施費、管理費、施工配合費、利潤。

(4) 、本工種範圍內的配合整個工期間的測量、放線。

(5) 、所有材料的場內運輸二次轉運、碼堆、裝卸車費用。

(6)、履約期間發生的所有窩工及因氣候等原因造成的無法施工時,乙方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並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調劑人員,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綜合單價內。

(7)、施工期間工完場清的清掃用工(樓面及樓梯的鋸末等)、迎接突擊檢查發生的用工、配合各工作面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用工。

(8)、為保證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術安全措施而發生的用。

(9)、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用及在合同期間規定的保養保修費用。

(10)、其他分項工程與之配合發的配合費用,自身施工範圍內的成品保護用工。

(11)、因乙方失誤造成的返工,乙方除承擔返工費用外,甲方追究因乙方失誤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對乙方進行處罰。因甲方原因停工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按實際賠償。

(12)、本綜合単價為一次性包乾價,不得因出現虧損、二日期緊等任何原因要求調高價款。

(14)、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內發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驗是自身施工範圍內所有配合用工。

(15)、現場用電由甲方提供二級配電箱,配電箱以後的電纜、電線由乙方提供。

(16)、該單價己包含局部塔吊不能覆蓋區域的材料二次轉運費,不另外增加費用。

3、合同範圍外點工按 元/工作日計算(工作時間不少於9小時)。

三、付款方法

1、必須按照甲方進度要求完成工作內容,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時按節點支付完成工程量總價的80%,每個工程的節點如下:

(1)、有地下室:

完成地下室結構頂板工程後支付一次工程款

(2)、無地下室:

A.按單位工程施工至±0.00支付一次進度款款

(3)土0.00以_結構及地下室結構樓板工程按每個單位工程每完成5層申報二次進度,最後二期結構工程進度不足層的可在毎個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全部完成乙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築物、構築物等)後支付工程款,主體完工後每月結算一次,每個單位工程每層相同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施工完畢後才能申報工程量,按完成節點工程量的總價支付80%,剩餘樓面與屋面造型完成為一個節點,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全部完成伺至已完工程量的90%,餘款待竣工驗收後叁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須扣除3‰。勞務管理費)。

公建(商鋪、綜合樓)

(1)有地下室

A.完成地下室結構底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

B.完成地下室結構頂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

(2)無地下室

A. 按單位工程施工至±0.00支付一次進度款;

(3)±0.00以上紬構及地下室結構樓板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築物、構築物等)後支付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餘款待竣工驗收後叁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毎次付款須扣除3%。勞務管理費)。

樓棟外地下室(樓棟外地下室)

(1)完成地下室結構底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完成地下室結構頂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主體完工後每月結算一次,每個單位工程每層相同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施工完畢後才能咋報工程量,按完成節點工程量的總價支付80%,剩餘樓面與屋面造型完成為一個節點,付至已完工程量的瀘,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餘款待竣工驗收後叁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須扣除3%。勞務管理費)。

四、施工工期要求

1、砼工程每層一天澆築完成。

2、砌體工程應根據現場框架完成情況及時砌築完成。

3、內外粉刷、外貼根據甲方要求時間進行施工,不得延誤工期;如有延誤罰款20__元/每棟每天。

4、如乙方確實完不成甲方進度計劃,或對承包範圍事項不做,甲方有權決定乙方中途退場,此時乙方結賬按所完成工程量的50%計算,或甲方調劑人員協助乙方趕進度,其人工費從乙方進度款中扣除(按每人每日400元計算)。

5、農忙(包括雙搶、秋收)時乙方必須保證進度,甲方不得提供任何補助費用,如乙方有人回去農忙,每人每天罰款400元。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省優標準。

2、混泥土振搗必須密實,切勿漏振、欠振;蜂窩麻面罰款500元/處。

3、所有牆體砌築及粉刷工程,均應符合國家驗收規範標準,做到一次性驗收合格率達100%,內外牆體必須勾縫。

4、內牆粉刷確保不空鼓、不開裂;砼表面滿刮砂漿,加氣砼砌塊表面灑水濕透;不同材質質牆體要貼30公分鋼絲網;否則,返工費用(包含材料費)均由乙方承擔,曱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如乙方責任,所產生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責任被業主罰款,甲方將加倍處罰乙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1、臨時住宿必須每間住10-12人

2、上班必須戴安全帽,否則罰款50元/人次嚴禁把模板、方料等材料放到外腳手架上。

3、上班時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嚴禁赤膊,否則罰款50元/人次。

4、乙方工作期間不得酗酒,一經發現除責令停工處理外,給以罰款1000元/人次。

5、工地嚴禁打架鬥毆事件,否則後果自負,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且每次罰款5000元整。

6、嚴禁在施工現場大便,否則每次罰款500元並負責清理。

7、嚴禁兒童、老人及有疾病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如發生按每人次罰款100元,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每週二次生產會必須準時參加,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9、乙方必須節約甲方的材料,如有浪費甲方有權加倍進行處罰。

10、塔吊使用必須服從施工員統一指揮,不得因與其它工種爭搶塔吊擅自拉閘斷電,一經發生項目部可視情況給予5000元/次以上的罰款。

11、安全事故費用處理原則為

a、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b、事故費用在一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部分甲乙雙方分攤(比列6:4)

c、事故在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10、乙方必須節約甲方的材料,如有浪費甲方有權加倍進行處罰。

七、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規定的承諾條件,如:人員統計管理、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峯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後果,乙方無異議。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

4、履約保證金待地下室完工一個月後不計息退還。

5、乙方嚴重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因欠薪鬧事,同意由甲方直接代為支到民工工資,並在下期進度款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在履約保證金中抵扣。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增加補充協議。

九、本合共正本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4

甲方(全稱):中國人民銀行涼山州中心支行  乙方(全稱):四川XX公司  根據《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就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拆除磚體圍牆4

1、拆除廢舊欄杆19

7.072拆除文化石46

3.72

2.

2、新砌築圍牆10

6.22

3、抹灰75

8.92

2、外牆漆35

9.48

2、新建欄杆11

7.55

2、新貼文化石23

8.84

2、防盜刺網44

1.4圍牆燈18盞、更換電線240、更換線管80。  

二、以下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其優先次序如下:  

1、中標通知書;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條件;

4、施工規範;

5、圖紙(或施工説明書),以上各文件是作為説明的,若出現含糊或異議,則由業主作出解釋或校正。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90天;  

2、如遇下列情況,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工期作相應順延;

3、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期;

4、因重大設計變更而增加工程項目;  

四、工程合同造價  

1、工程總造價為:21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拾壹萬元整

2、如遇下列情況,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總價應作相應調整:

A、因設計變更;

B、如增加工程項目另行計算。  

五、材料  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規定。  

六、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作業及驗收。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日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質量驗收。  

3、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七、雙方的負責事項  

1、甲方:  

(1)甲方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2)按本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3)協助乙方調解在施工過程中與界外的糾紛。

2、乙方:  

(1)應嚴格執行工程施工規範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冒險蠻幹。施工期間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2)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説明)與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如期竣工,並按投標書確定的施工計劃實施,如未按計劃實施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其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3)嚴禁轉包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轉包,立即終止本合同,其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負責無償返工修復。  

八、工程價款的支付  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剩餘的尾款。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由上級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一、本合同正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發

方:

方:代

人:

人: 開

行:

行: 户名:

户名: 帳號: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5

工程名稱: ____市鼎瑞大廈(研發大樓及公租房項目)  發包方: 四川XX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簡稱甲方): 四川XX公司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工程所在轄區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甲方將該工程: 項目的水電安裝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____市鼎瑞大廈(研發大樓及公租房項目)  施工內容: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弱電只包預埋部分)圖紙範圍內所有室內水電安裝工程,雙包。  結構類型: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區土主鎮高一組  二、乙方進場人數(附名冊)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協議書中內容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全部水電安裝工作,並組織進場所需工種人員,相關工種、特殊工種必須持上崗證書,無關人員不得進駐現場。  三、工期進度要求  

(一)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總(日曆)工期: 個月  

(三)具體工期與作業內容,必須遵照甲方制定的進度節點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與範圍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輔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二)承包範圍:  

1.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弱電只包預埋部分)。圖紙範圍內的所有室內的水電安裝工程(包工包料)。  

2.乙方負責現場所有臨時水電的安裝工作。  

3.夜間施工乙方必須派專人值班(不補任何加班費)。  4.弱電系統:水電開槽、布管、穿線、埋盒,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 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開關面板和燈口安裝  

(三)計價方式:  1﹑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a、_按定額計價方式計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定額》《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以及相關計價文件,按一類工程取費,缺項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額項目,無定額及相近可套項目,參考市場價格。  

b、施工期間頒發新定額或出台有關政策性文件、規定、辦法,則按有關政策性文件執行  2﹑水電材料及輔材按施工期間內每月的《四川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對應材料價格作為最終結算價格。  3﹑人工調差按總承包合同執行。  

4、甲方按照水電安裝工程總造價下浮14%支付給乙方(下浮14%包括税金及相關的所有管理費用)。所有材料税務發票由甲方負責。  

5、簽證部分,甲方按照實際簽證支付給乙方,扣除提留部份税金。  

6、材料送檢費用由乙方負責,一切資料由乙方做,包括交驗收各項費用。  

7、所有材料嚴格按圖紙要求,指定產品不能變動。  

8、工地內臨水臨電由乙方施工,所有材料及人工工資由甲方提供。  五、工程要求:  甲方提前提供完整的藍圖及藍圖電子版,及施工用水用電。  

(一)質量要求:按9002質量標準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組織施工。  

1.必須具備承包工作範圍相應的工程技術和組織管理能力,能夠獨立履行相應的現場管理職責,施工人員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操作證和上崗證。  

2.乙方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按照設計圖紙(含書面通知)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驗收每個部分必須合格,通過備案並達到合格標準。  

3.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如實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的記錄,並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及現場簽證和各種試驗。  

4.對檢出的不合格品(項),乙方必須無條件地進行及時整改,直至通過質量檢驗達到要求。  

5.乙方必須負責對半成品及成品進行切實有效的保護,其保護措施須事先報經甲方認可,以保證產品的交驗質量。  

6.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若因乙方技術不到位或對圖紙理解造成的錯誤,遺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擔工程款和工期外,還應賠償相應的材料費。  

7.對在管理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嚴重不足或經建設單位、監理、甲方管理人員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嚴重者清退出場。  

8.保修期為________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制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乙方接受監理單位、建設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對進度的檢查、整改、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建設方、監理工程師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經確認後執行。  

2、工期延誤  

(1)乙方在施工中要積極主動施工,預埋線管不單獨安排時間,鋼筋安  裝完工時水電的預埋也必須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誤工期,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如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工期順延。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須科學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窩工現象發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節水,節電、節材料等原則。  

2.各種工程材料必須實行限額領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費和因返工延誤的工程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須經甲方同意簽字方可領用。  

4.乙方領出的材料如出現丟失或損壞,乙方雙倍賠償。  

5.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操作規程,嚴格按“一標三規範”要求組織施工檢查。  

3.乙方必須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崗操作,更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乙方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其操作層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且回執單上交甲方備案。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工傷、死亡、病殘按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如何確認臨時用工主體的覆函》規定辦理,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責,甲方不予承擔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於望川樓舊房改建工程四層樓房交給乙方承建,經雙方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一、建築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具體實施修建。

二、工程造價:四層建築面積大約700平方米,每平方米430元,工程預算總造價30萬元(工程決算時按實際面積計算)。拆舊房的材料全部歸乙方所有,能用的材料全用上房。

三、建設工期:建築時間以20xx年3月 日起至20xx年7月 日,共計四個月,下雨天等特殊情況除外。

四、施工要求:修建樓房為四層,上面 大紅瓦,由甲方提供修建樣式(圖紙),乙方具體施工,施工具體如下:

1、地基按甲方要求打地樑,地樑鋼筋外牆,主筋下面3根φ16螺紋,上面3根φ14螺紋(每根鋼筋補差價20元),外牆 37cm厚牆,內牆為24cm厚牆,上面2根φ14螺紋,下面2根φ16螺紋,地樑高度為30cm。兩道圈樑,圈樑鋼筋為φ12螺紋,高度為24cm。如果每增加一道圈樑,補差價一萬元(按米算,每米130元計算)。

2、院內前牆貼瓷磚(每磚瓷磚為0.6元),外牆水泥砂漿勾縫,室內牆石灰抹牆,白灰膏抹光。鋪地板磚(每磚為5元),如果用好的,另外補差價。

3、不包括水、暖、電,上、下水道,室內防瓷塗料等建築工程

4、窗户用塑鋼窗(五羊料),門為木門。

5、檁條為φ14大,脊檁為φ16大,柵板3cm下線,24cm厚,7路檁條。

五、付款方式: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分期付款。即工人進入工地後,先拆除舊房,甲方付款一萬元,打地樑買鋼筋,付總造價的15%,上一層板付15%,二層15%,三層15%,四層15%,瓦好瓦後,主體完成付總造價的75%,裝飾時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結束後付總造價的95%,剩餘5%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結算其餘的全部價款。

六、乙方進入工地後,由甲方保證水、電、路三通,並負責協助乙方。

七、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作憑證,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九、工程完工後,驗收合格,款項結清,此合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7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價值為人民幣¥元。

第二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貨款在合同有效期內結清。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技術指標),見附表。

第四條:驗收方法:嚴格按照國家建材標準執行。

第五條:交貨規定建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4.運輸費用: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退貨或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

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

由於退貨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本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付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數量、型號、等級。

應提前3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甲方如中途退貨。

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時,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30%的罰金。

乙方不同意退貨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收貨。

3.屬甲方自提材料,甲方應在提貨前3日內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提前告知,説明原因,取得對方諒解。

如有問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需調整,必須雙方協商,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前,乙方仍應按合同供貨,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日,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三作為罰金交給甲方。

第八條:如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某廠家產品、規格、型號、貨物不全,要用另外廠家同規格、型號的產品頂替時,乙方必須提前天與甲方協商解決。

否則作為延期罰金。

第九條:本合同擬定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供貨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的理由。

在取得對方同意後,並按照本合同《附加條款》實施。

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

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8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第

十一條 決算第

十二條 保修第

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9

發包人: (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我村新農村建設道路維修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工期:天。  

四、甲、乙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協調及質量監管工作。  

2、乙方全權負責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質量監管及維修保護。  

3、甲方的義務:  ⑴為乙方提供施工場所及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⑵負責工程質量的控制、檢驗。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和相關技術規範嚴格施工,確質量和進度。  ⑵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及時返工,其費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擔。  ⑶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金額、付款原則和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工程合同金額:: ,大寫:(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為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後,按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並支付齊全部工程款。  

3、違約責任:若一方違約,則按承包總額50%支付違約金。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0

一、雙方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①施工中所需鋼材及時提供至施工現場。

②負責依照合同內容按時支付工程款。

③負責施工現場的外界干撓。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①負責依照施工圖及變更圖、嚴格依照國家驗收規範進行施工,承擔未按質量要求施工的返工、材料浪費等費用。

②鋼筋加工過程中乙方負責所有加工機械及工具。

③負責鋼材進廠的缷車人工配合工作。

④負責材料的合理使用,節約用材。承擔鋼材加工的現場清理工作,達到工完場清的效果。

二、結算:_________________

鋼材加工甲、乙雙方經協商每平方米依照建築面積貳拾叁元做為計價依據。(施工範圍包括圖紙中所有的鋼材加工以2層開始計價)

三、付款: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協商:_________________每層支付人工費單層價款的70%,封頂後依照合同總價款支付至80%,餘款經工程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

四、合同簽定後,如乙方未能依照合同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以備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1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相互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 工程名稱:  

二、 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築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 工程編號:  

四、 工程地點:  

五、 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 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 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 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 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 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碓房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場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設計圖紙 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地區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項供應方式辦理。  

1、 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 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定貨、調劑使用。  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 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家反負責辦理申請、定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家反可委託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四、 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五、 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合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 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 按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確定包乾造價,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乾造價;  

3. 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乾造價;  

4. 包工不包料,按工程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乾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 元的百分之 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並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 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該貸款後,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 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

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 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一反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 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繼續施工;  

2、 施工中如遇設計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2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合同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合同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____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合同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合同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____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

1.1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

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

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

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

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

2.4設計人按本合同

第二條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

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

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

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

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

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

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

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

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合同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

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模板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____市____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築總面積  規定建築面積  建築高度或層數  建築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

1.1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

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

1.3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

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

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

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

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____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

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

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6.

2.4設計人按本合同

第二條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

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________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

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

7.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____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模板三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

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

②選址報告;

③規劃要求;

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

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

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

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_________________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執行,初始工資額為元/月或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____

(1)計件單價;

(2)勞動定額(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5.。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加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據《自治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本協議書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雙方應認真貫徹“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單位實施,地方政府監督”的文明施工原則,建立由業主方項目經理牽頭,總包、分包共同參與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組,負責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共創文明工地。

三、甲方應經常聽取地方政府、業主方意見,嚴格按照自治區、市縣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辦法,加強對勞務乙方日常文明施工狀況的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嚴格獎懲制度;乙方應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教育和督促全體職工牢記“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產發展,維護市容整潔和環境衞生”的宗旨,遵紀守法,文明施工。

四、分包範圍內的文明施工由分包方項目經理負責,主動接受地方政府、業主方及甲方的監督,自覺實施整改措施。並根據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和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場地。施工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施工通道、水電煤管線嚴格按操作規程設置,場地內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等標誌牌,溝槽開挖後及時設置標準的警示燈、警示牌、護欄和人行步梯。施工竣工後,認真清理施工現場雜物,拆除臨時設施,並將垃圾棄至指定地點,做到工完場清。

五、乙方施工應重視市容保潔。施工場內、運輸車輛及道路有保潔措施。如果施工中對周邊單位、居民造成堵路、積水,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及時負責做好工作。

六、貫徹甲方檢查督促下的乙方負責制原則,嚴格注意環境和飲食衞生,並制定相應的制度,實行專人負責保潔,定期進行大掃除,保持生活設施和周圍環境整潔衞生。

七、愛護城市公共設施和綠化景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好施工區域地下管線、周圍綠化及建築物。發現地下不明管線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通知有關方面,做好防患工作。

八、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罰。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規、規章處理,法規、規章等沒有明確規定的,經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其它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1.

2、工程地點:  

1.

3、承包範圍:  

1.

4、承包方式:  

1.

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

6、工程質量:  

1.

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甲方工作  

2.

1、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X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

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

3、委託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

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

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

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73-9

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30-8

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

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

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

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

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____種:  (

1) 固定價格。  (

2) 固定價格加____%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

3) 以可調價格:按照____市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6.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____天內,  結清尾款。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的約定  

7.

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

2、凡由乙方採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

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

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熱門合同.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

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X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

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6

建築工程保險協議

1、建築工程保險一般條款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為向本公司投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關係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項目投保金額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___%)

地震、海嘯、洪水、風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___%)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9.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保險種類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

10.特別條款

11.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説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7

發包人(全稱):______(簡稱發包人)

承包人(全稱):(簡稱承包人)

依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二期項目

工程地點:大武86號

工程內容:廠房及倉庫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臨發改證[20]49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預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服務等全部內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鋼結構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計劃年月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開工令日期加本合同總日曆天數,計劃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其中主體為優質結構)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預算價約計萬元

六、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並無任何糾紛後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協議通用條款除在專用條款中另有説明外,以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用條款為準。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通用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7.______項目施工的補充協議。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2.1本合同語言僅適用漢語。

2.2適用法律及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2.3適用標準、規範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執行國家建築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及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規範和驗收標準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無。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市、地質監部門的有關規定。

3、圖紙

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內提供施工圖三套,工程竣工後3天內向發包人返回竣工圖一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圖僅用於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工程師職權:依照本合同,全面負責工程的協調事宜。

在本合同範圍內,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築工程監理規範50319-20》以及發包人的合理要求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及項目內部各方面關係的協調。

具體為:1)初步確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2)監督工程施工進度;

3)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隱蔽工程的驗收;4)對入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進行確認;5)負責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審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審核設計變更;8)組織工程例會;9)主持有關協作單位的協調配合;10)發包人在監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職權。

4.2發包人派駐工程師

姓名:,職務:職權:依照本合同,全面負責工程的協調事宜。

在本合同範圍內,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築工程監理規範50319-20》以及發包人的合理要求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及項目內部各方面關係的協調。

具體為:1)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確認;2)審核工程款的撥付;3)對入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進行確認;4落實開工條件,審批開工報告;5)確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6)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隱蔽工程的驗收;7)負責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8)組織工程例會;9)主持有關協作單位的協調配合;10)發包人賦予的其他職權。

5、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項目經理(附證書複印件)

6、發包人工作

6.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施工現場完成“三通一平”,具備開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至單位工程中心50米範圍內,並確保施工

八、模版按使用説明使用,週轉4次,質量按國家標準,起層、脱膠率3%,如超出3%,貨到

工地後,30日內免費更換,過期不負責.如乙方人為損壞,甲方概不負責.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九、乙方指定收料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法律效益,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簽字蓋章

經手人: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簽字蓋章:

經手人:聯繫電話:

年月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工程的安全責任,嚴格確保安全生產,現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工程放炮施工一事,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

二、施工範圍

1.施工段落

K42+849.567~K45+700/ZK42+819.448~ZK45+710/K47+245~K47+939

2.施工內容

由甲方墊付雷管炸藥,乙方提供放炮員及放炮作業,在甲方指定的地方進行放炮施工。

三、工程價款

甲方按每立方3.45元支付給乙方工程款。具體面積以實際收方為準。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收到建築方工程款後,再按工程進度的80%支付工程款給乙方。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後,甲方在收到建築方餘款後半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剩餘20%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給乙方。

五、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墊付雷管炸藥給乙方,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後,雙方再結算清楚。

乙方責任:由乙方提供放炮員,並自行解決放炮所需的施工器材及吃住。

乙方在進場時,需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的保證金,另外每月向公安機關支付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的安全管理費。

乙方不得在中途停工或退場,如因乙方原因耽誤甲方工程進度或工程未能完工,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為放炮員購買保險,自進場後,如因放炮員操作不當,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負責。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一切違章放炮,並且妥善處理放炮工具,嚴格交接放炮班制。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印後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及手印): 乙方(簽字及手印):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築安裝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詳見附表)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開工日期: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下列第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實結算;

4、其他。

如採取全部包乾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設備、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三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開工前,發包方應按建築工程量的 %預付工程備料款;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資及費用總金額 %預付;

三、工程進度款雙方按協議,但工程竣工時應按工程總價的%,其餘 %尾款,待工程竣工後結算;

四、由於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價款按變更協議簽證手續,其中增減費用,於竣工時結算並報送經辦銀行;

五、結算依據:

第四條 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應由建設單位報原設計單位簽發變更通知(文字、圖),雙方簽證協議後通知有關單位,方可變更,變更時必須在該工程施工前進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甲方必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條 保修條件及期限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

第七條 雙方責任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 份,地質勘察報告 份,並組織原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規劃及有關規定辦理施工應辦的手續;

四、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材料、設備;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應負責把材料運至現場,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並按照協議約定的材料設備各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其產品合格證明。如施工材料供應不及時,應在 天前通知乙方,否則應承擔停工待料損失,並順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經雙方協議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詳見附表二)。

乙方:

一、根據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設工程、文件、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二、負責施工現場佈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時向甲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作業施工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供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配件、設備的供應計劃。

四、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並交付驗收;

五、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供施工過程中一整套資料交給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現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將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構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 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九條 獎罰規定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 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要求提前竣工,而乙方又採取措施提前完工的,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 獎勵。特殊要求的要單獨會包乾措施費 元;

三、本工程質量的獎罰幅度,質量評定合格不獎不罰,符合優良工程標準評定,按工程造價 %罰款。

四、在建設中以提交設計施工圖開始,甲乙雙方或第三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同意採納後,從節約投資金額中提取 %獎勵建議方;

五、各種應付款項,甲方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如逾期不付除償付銀行利息外,責任方每天按未付款總額萬分之 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時組織驗收,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另訂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如無故不按時參加驗收,所造成的管理費用和各項損失由甲方承擔,另每天按工程合同造價萬分之 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如按乙方通知驗收甲方組織驗收時,乙方尚未完成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按上述同樣標準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他獎罰,甲方雙方另行補充。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築設計變更文件、洽談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競爭力;

四、本合同須當地建築管理部門審查簽章;由建築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生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解:協商或調查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⑴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各有部門備案。

發包發(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承包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標準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30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結構: 框架結構 ;建築面積: ㎡ ;工程地址: 。

為了完善經濟承包責任制,加強安全工作力度,使項目部各層次負責人心目中時刻記住抓生產必須抓安全,把生產、安全兩者擺在同等的位子上,切實地負責各自安全工作的職責,真正使安全管理成為經濟效益生產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本着對國家、集體、個人高

度負責,特與項目部簽訂如下安全管理與獎罰責任狀。

一、公司下達的安全達標工程必須無條件的執行,本工程爭創省文明施工現場,保證達標。

二、本項目確保無人身死亡事故;無重大設備安全事故;無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重傷事故發生率控制在0.08%以內;輕傷事故不大於1.5%。如發生重大事故,一切費用由工程項目部全部承擔。並給予經濟處罰和下降年終獎金等級係數。

三、安全防護用品材料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圖牌,各種機械安全保護由項目部承擔一切費用,工程處保證資金。

2、各種機械、腳手材料由公司統一調配,由各項目部租用,各種租用材料、機械如被盜或損壞應照價賠償或修理。

四、經濟獎罰辦法及依據

1、公司按棟號建築每平方面積提取壹元保證金,作為公司安全獎勵資金。

五、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公司所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對違返制度者一切按工程處制度《安全管理細則》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負責人財務各壹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