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建築材料公益事宜達成以下合理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地點:
第二條:材料名稱及指標
第三條:計價方式
1、市場價格是指當前時期,當地建築市場詢價,公認的市場合理價格。如市場價格有變動,乙方應提前5天與甲方協調,如因價格方面未能達成統一協議,甲方在10內將乙方貨款結清,甲方有權選擇另一供貨商,乙方不得干涉。
2、最終結算按甲方實際驗收合格的簽收票據數量為依據。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主體完工後的15日內支付總材料款的70%。
2、主體全總封頂後支付材料款的剩餘部分。
3、工程內外裝飾完工後的15日內,乙方剩餘的材料款一次性全部結清。
4、而上述材料乙方一律不承擔發票、税金,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交貨方式
1、由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品種數量由現場實收數量為準,運至甲方施工指定的地點,並卸放整齊,並保證材料數量、質量。
2、如甲方施工現場道路的問題讓乙方運輸車輛未能按時間地點到達,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如因乙方資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材料不按時到達,導致甲方工地因材料停工誤工,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材料款中扣除此費用。
第六條:質量標準和驗收方式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要求的標準和質量,文明供貨。
2、乙方所送的材料甲方抽樣送實驗室複試,如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讓乙方更換合格的產品,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甲方需付乙方每日5%的違約金,甲方無權選擇其它的材料供應商
2、乙方交貨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由乙方徐俊光供給沙石材料,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數量及價款
材料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元
二、貨物質量
乙方供給甲方的沙石材料,材料質量需按建築材料質量標準執行,以現場所進的材料進行檢驗,抽驗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拒絕使用。
三、交貨方式
1、乙方對其供應的建材應由汽車運輸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及時供貨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貨延誤,應承當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甲方驗收貨物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料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應甲方下屬的各項目部。
四、貨款支付
1、貨款支付方式為人民幣結算。
2、自甲方接到貨物並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乙方根據當月實際供料的數量,憑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單結算。
五、違約責任
乙方對於其提供貨物的質量、數量以及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等必須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乙方承擔。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
八、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