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建材)供貨合同大綱

甲方(需方):

建築材料(建材)供貨合同大綱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建材供銷一事,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供給甲方建材一批,質量規格如下: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第二條 甲方在建材入場後,必須先檢驗合格後,方能加工使用,否則,甲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甲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乙方,乙方組織車輛供貨,直髮或庫提。

第四條 乙方保質、保量及時供貨給甲方,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結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違法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第六條 合同終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本合同或延遲執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或延遲執行的證明。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後生效。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於執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