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1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並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使用面積:
6.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房屋所有權證號:
9.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1.上述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並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託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於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餘額,餘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後,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於乙方;
9.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後,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物的處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並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委託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並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於70%);
(2)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後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徵收的費用或税收。
3.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支付乙方欠繳的税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使用
1.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於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户中扣抵。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於上述毀損出現後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並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並准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並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徵收的税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抵押登記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章)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2
編號: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户,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户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户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3
編號: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户,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户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户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條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內。
第七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還款計劃
1.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3.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條貸款的償還
1.甲方保證按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人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乙方有權按還本付息計劃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抵(質)押加第三方保證作為本合同的擔保,乙方與抵押人、出質人或(和)第三方保證人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5)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6)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5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
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户開户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乙方簽訂的《 》共同開發項目收取乙方前期啟動資金,願將享有產權的商品房抵押給乙方。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項目啟動資金。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時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 簽訂的《 》合同(合同編號: )的從合同。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記日起至甲方完成項目報批,登記手續後兩年止。
第二條抵押物
(1)房屋坐落 市區(縣) 街道(鎮) 路 樓 單元 層 號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房屋面積: (5)房地產價值:
(6)房地產權證編號 (7)購房合同編號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本金、利息、罰息、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公證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的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強制執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期限,即甲方簽訂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期間辦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房屋總價款,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保險單須註明抵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執管。
3.被保險的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優先償還啟動資金。
4.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為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1.甲方以所購買房屋作為抵押,抵押當事人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在甲方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後,應將《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交給乙方執管。
2.抵押登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規定之義務即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或取得乙方同意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由乙方將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退還甲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
1.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內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是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物,或在 日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設定抵押權的抵押物,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出借等方式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物的處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時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轉讓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税款
2.清償甲方所欠乙方啟動資金的本息。
3.其餘部分退還甲方,如有不足則向繼續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任命法院提出訴訟。合同經過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產低級機構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約履行完主合同《 》與乙方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結。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抵押人(甲方):(簽章) 抵押權人(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7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並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類型:
3. 房屋結構:
4. 建築面積:
5. 使用面積:
6.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 房屋所有權證號:
9.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1. 上述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並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託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於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 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餘額,餘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後,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於乙方;
9.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後,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處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並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委託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並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於70%);
(2) 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後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 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徵收的費用或税收。
3.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 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 支付乙方欠繳的税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 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 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於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户中扣抵。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 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於上述毀損出現後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並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 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並准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並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徵收的税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抵押登記機關: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8
____________編號:______年[_______]字_________號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
(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
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户開户行: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賬號: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9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 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複印件附後)}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 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10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户開户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1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 5、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地產權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複印件附後)}自有財產做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擔保。
4.借款利率:甲方應於每月10日前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5.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6.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7.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8.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9.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抵押物所屬權歸乙方所有,用於抵償借款本息,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完成抵押物過户給乙方的整個過程。
10.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甘肅省蘭州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11.本合同經甘肅省蘭州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 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複印件附後)}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 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借款合同範本 篇13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六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抵押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人未續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户,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 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併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