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抵押合同

書面形式是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那麼公司抵押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抵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公司抵押合同
公司抵押合同範文一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 ) 借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於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註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註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註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 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抵押物登記及註銷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註銷。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於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甲方願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十七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公司抵押合同範文二

甲方(抵押權人):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XX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_______簽訂的編號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簡稱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______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3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時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及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7.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何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6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3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5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公司抵押合同範文三

甲方(抵押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電 話: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及抵押責任

1.1 甲方願意以 ,房產證號: (以下稱抵押物)為債務人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和抵押物權利證書,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 抵押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為(幣種) (小寫) (大寫) 。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抵押物的價值在抵押權實現時予以確定。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抵押物的價值範圍內對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 元。詳見附件二《抵押物價值確認書》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1.5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合同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另兩方,在達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7 合同期內,抵押物的權利證書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

第二條 抵押登記與保險

2.1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應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並由乙方保管有關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依法註銷抵押登記。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抵押物投保財產險,並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物價值為準,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乙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並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5 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未還清前,甲方須按2.2條的約定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徵用或都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2.6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三條 抵押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閲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承諾:乙方和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及其項下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除增加借款金額外,其他變更均無需徵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繼續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3.3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 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在本合同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第三方,並在抵押給乙方期間亦不再設定任何其他未經乙方同意的抵押。

3.6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遷、出售、交易、互易、清償、出資、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3.7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抵押物租賃狀況,如已出租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租賃合同,並將設定抵押情況書面通知承租人,期滿後續租或者再次出租應經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出租抵押物所得的租金收入,作為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不得挪作他用。

3.8甲方保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做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行為。如發生毀損、滅失、短少或轉移等情況,保管方應承擔經濟責任。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3.9 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3.10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物價值已明顯下降,不足以作為主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應於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財產(淨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

(1)抵押物損壞的;

(2)抵押物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物被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物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的範圍;

(8)其他可能影響乙方抵押權行使的情形。

3.12 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行使抵押權: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主合同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

(2)甲方違反所作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

(3)債務人或甲方宣佈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4)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債務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5)債務人有其他違反主合同約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終止;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3 甲方同意自債務人或甲方違約之日起的第二個月,乙方有權直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承包費)以清償債務,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於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物。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丙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於債權

4.5 甲方確認:如債務人另行提供了抵押物,乙方有權選擇先行執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違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抵押權未設立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時,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為債務人的,甲方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本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為限。

(2)甲方非債務人的,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範圍內對債務人未能清償的主合同債務本息和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2 甲方違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時,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為債務人的,甲方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本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為限。

(2)甲方非債務人的,在乙方依法實現抵押權後,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價值與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之間的差額範圍內對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債務人未能清償的主合同債務本息和費用為限。

5.3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附則

7.1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7.4 甲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7.5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7.6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7.7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相關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信息提供給

7.8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潛在受讓人或可能與乙方訂約的其他人透露其認為合適的有關甲方的資料。

7.9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甲方。

7.10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項方式解決:

(1)向 ------------------- 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12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7.1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並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地: 簽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