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合夥合同(精選3篇)

標準合夥合同 篇1

姓名:姓別:

標準合夥合同(精選3篇)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合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土坪宏發木材加工廠,總投資為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甲方佔六分之五,乙方佔六分之一,加工廠合作合同。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___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本次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由__________負責,其他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加工廠合作協議書加工廠合作協議書。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現合夥人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合同範本《加工廠合作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廠內一切事故與乙方無關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標準合夥合同 篇3

合夥終止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成立合夥體,位於武漢市        ,註冊號    ,經營者     ,註冊成立日期為    年  月  日。其中,甲乙雙方各出資   萬元,各佔合夥體全部財產的    %。現由於經營遇到實際困難,甲乙雙方願意終止合夥,現就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止到    日的合夥體的財產情況:

1、現有存貨(具體品種、數量見清單);

2、現金,共有人民幣      元。存放於    私人名義開户的    銀行的卡號為        的銀行賬户內。

3、員工工資。合夥體尚有       元員工工資未付。分別是   的工資      元和       的工資    元。

4、合夥體的經營場所武漢市             號,系乙方以個人名義辦理租賃手續,費用由合夥體承擔,共繳納保證金    萬元整,租金繳至201  年  月    日。

5、  掛賬貨款     元和       店的未收貨款   元。  

6、其他債權債務。

二、甲乙雙方保證除上述條款列明的財產外,再無以合夥體名義發生的其他債務,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如甲乙一方因沒有如實陳述債權債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向有責任的一方要求損失額10倍的賠償。  

三、合夥體的財產的處理及分配。

1、合夥體所有存貨、物品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清點和交付手續,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在貨品清單上簽字表示認可,清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員工未付工資由乙方支付;

3、合夥體的經營場所武漢市                  號由乙方處分,甲方不干涉其用途;

4、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當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即除     私人名義開户的    銀行的卡號     的銀行賬户內的存款,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整。

四、乙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後,甲方及將押金收據,房東的資料和店裏的鑰匙交給乙方,並保證在當日辦理電話、寬帶的過户手續,3日內辦理合夥體的工商及税務的註銷手續。乙方如繼續經營,須另行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不得再以使用合夥體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五、乙方另行進行工商登記註冊後,需在     網上發帖聲明重新註冊後的       與     無關,發帖內容要尊重事實,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發貼內容如下:

六、協議履行後,甲乙雙方不得在任何場合發佈有損於另一方名譽和其他利益的信息,或以不正當手段損害另一方利益。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為合作終止協商的最後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時間:                            時間:

附件:1、貨物清單。

2、合夥體營業執照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