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經營協議(精選3篇)

授權經營協議 篇1

授權經營協議

授權經營協議(精選3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將自身生產、經銷、代銷產品(以下統稱 產品)的區域經銷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區域內自行開設門店經營 產品,該門店的規模、設施、設備等應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經銷 產品,為一定區域範圍內的消費者及 業務人員服務。

第二條 授權經銷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乙方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或組織,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應依法經營。

第四條 授權經銷商的地址為 省(市) 縣(市、區) 。如需變更經營地址,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甲方備案。乙方只能在授權店內進行 產品的銷售活動,並嚴格按甲方的有關規定為 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 形象方案要求進行店面的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進日常經營活動,學習、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服務規範等制度。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糾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問題,乙方應全力配合。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甲方制定的全國範圍內的統一零售價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銷售,對乙方私自打折銷售的行為甲方有權制止、扣除保證金,直至取消乙方經銷商資格。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執行甲方舉辦的全國範圍內或區域範圍內的各種銷售活動,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參與、執行甲方的統一活動。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甲方規定的訂貨時間與手續,對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的訂貨行為甲方有權拒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未與乙方解除合同或未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將不在該區域內授權其他經銷商,以保護乙方的收益權。

8、甲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調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產品,在甲方可以滿足乙方訂貨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絕乙方的訂貨要求。

10、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新產品知識的培訓,除交納培訓必需的費用外,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約定區域內的經銷店獨自經營權,即在約定區域內沒有第二家授權經銷店。

2、乙方在與其他授權經銷店同等條件下,有權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權要求參與甲方在全國或授權經銷店所在區域組織的涉及授權經銷店的各種促銷活動。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商定的日期、數量等供應產品。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組織各種經營與產品知識培訓。

6、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得擅自更改銷售價格。

7、乙方不得轉讓授權經銷資格。

8、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銷售政策;有義務按甲方的銷售規則進行產品銷售;有義務為甲方的優惠顧客按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服務。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權經銷店的CI形象方案及《 公司授權經銷店運營手冊》。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營業活動,對甲方開展的銷售活動涉及乙方的,乙方有義務無條件配合。

第八條 甲方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甲方認為必要時,向乙方提供教導和培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參與教導及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銷售技巧及相關商品知識等內容。

第九條 為確保授權經銷店的正規性和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應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完全執行甲方提供的《 公司授權經銷店運營手冊》。

第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正確要求宣傳甲方的公司形象、營運政策和產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任何含有甲方內容的資料。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做有關甲方內容的宣傳。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經銷對甲方構成競爭力的其他公司的產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產品。

第十二條 在授權期內,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設備和技術,乙方無權另行轉讓。乙方擅自處理甲方資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在授權期內,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規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權隨時取消乙方的經銷資格。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四條 在授權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料、文件等,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合作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文件等返還給甲方。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均為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總部、分公司各持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授權經營協議 篇2

篇1合同範文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勢,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範圍內,發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系統形象(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展經營的專營店裏,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於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定的保底量後,辦理過延續手續後,本合同可自行延續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後(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後,在該市範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並有義務維護該區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衝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並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櫃)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佈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誌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系統形象(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定,乙方發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於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折為準,不含税),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後,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後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行款到發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週轉不暢,在徵得本公司同意後,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後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後,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極度暢銷產品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換貨託運手續,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發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並試運行30日後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授權經營協議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企業信用代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甲方作為經濟實體,歸股東 ______、______ 、______ 、 ______所有, 為公司法人,乙方為原始股東之一,現經各股東協商一致,現就授權乙方處理該公司日常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1、乙方擔任公司的總經理職務,直接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日常事宜進行管理。甲方每年額外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元作為乙方日常管理的報酬。

2、甲方的相關的手續、文件、公章均由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對此承擔責任,乙方應定期向各股東彙報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得隱瞞公司狀況。

3、涉及甲方重大事務,應由全體股東協商一致決定,乙方不得擅自決定。重大事務包含但不限於:__________公司發展戰略、公司規章制度、人事任免、考核、工資方案、銷售策略及定價方案、採購方案、生產程序及安全方案等。

4、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_____年,期滿根據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5、各股東可以就乙方的管理事務進行評估,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有權終止並解除本協議。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字、按捺):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託人(簽字、按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