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協議的最新內容(通用3篇)

特許經營協議的最新內容 篇1

特許經營協議的最新內容

特許經營協議的最新內容(通用3篇)

甲方(特許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補發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範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㈡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分祕密經營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行業解決方案、營銷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祕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

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着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甲方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

這樣的培訓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通過諮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

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㈡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範補發及相關業務市暢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特許經營協議的最新內容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五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閲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閲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核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條 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為__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 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 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 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 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_____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説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 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 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佈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 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説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佈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 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税、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 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 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 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 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 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特許經營協議的最新內容 篇3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八章 收費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十二章 文件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十五章 通知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十八章 附件

第一章 總則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 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 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註冊 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 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 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户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 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户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户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 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為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為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備案。

法律變更:指中國立法機關或政府部門頒佈、修訂、修改、廢除、變更和解釋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税收、税收優惠或關税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兑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為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為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為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 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 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為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為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為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或視為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為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 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 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 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為,規模為_____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 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户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為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為___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為_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為_____萬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為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核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為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為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 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説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 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 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為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為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為滿意(或認可)之後 _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 查之後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為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為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證明運營保險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_____日後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為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後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為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的費 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為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為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為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後_____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説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為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為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日內實 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為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為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於為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户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户供水服務;

③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户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用户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 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為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為可為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為_____萬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 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説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並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範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台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並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淨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核證明文件;

(6)甲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為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 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並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 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僱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儘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並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啟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為了核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並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核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於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户,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 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_____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對直徑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幹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_____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

(4)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並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範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 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温度、色度等項目應每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範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採樣點的設置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並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並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户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範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户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户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佈用水申請程序,並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户提供諮詢服務。

第一百零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一百零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並 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零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並作詳細的説明。

第八章 收費

第一百零七條 乙方向公眾用户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範圍內的用水户收取費用。

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 ______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眾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隻計量水錶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眾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九條 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週期抄驗水錶並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為放棄建設;及

(7)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 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______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 府部委、部門、機構,或代理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併或重組,並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 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並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供水工程設施;

(3)本協議項下權利;

(4)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 為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並且為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 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 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______年後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 四條 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技術 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如本協議根據第 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 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 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註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准入政策。)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 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於個______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後恢復性大修,並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後______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

除非乙方的行為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於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條 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 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於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一百二十九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

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對於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一條 非違約方必須採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並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為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如果非違約方未能採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二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於非違約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產生於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已經公佈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為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一百三十五條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 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 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八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根據合理判斷採取適當措施併為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與另一方協商制定並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確定為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採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後必須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並且

(2)如在緊接着的______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超過______個連續或累計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後不少於______日後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 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日 後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 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_____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二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保險》所述的保險。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

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為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註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保或獲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 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收件 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 碼: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後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於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 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並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1)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由其根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選擇)進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應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範圍、經營服務範圍)(略)

附件二 《工程進度》(略)

附件三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 《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 合同的批准、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衞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 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准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 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略)

附件五 《技術規範和要求》(注:對於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略)

附件六 《設施維護方案》(略)

附件七 《保險》(略)

附件八 《工程技術方案》(略)

附件九 《原水供應協議或取水協議》(略)

附件十 《水價調整協議》(注: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在財政監管和水價調整方面具體約定)(略)

附件十一 《供水服務標準》(略)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