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經營管理飯店合同(通用3篇)

共同經營管理飯店合同 篇1

合同各方:

共同經營管理飯店合同(通用3篇)

一、合夥組織名稱:_,地址:_,合夥項目:飯店。

二、合夥方式:每人出資11.5萬元,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夥職責:

甲乙兩方作為飯店合夥執行人共同負責、經營,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姓名投資方式投資數額所佔比例

沈_現金11.5萬元50%

範_現金11.5萬元50%

2、出資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截止年月日雙方認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資8萬元整;年月日前應再投資2萬元;剩餘1.5萬元在年月底投資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截止年月日雙方認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資8萬元整;年月日前應再投資2萬元;剩餘1.5萬元在年月底投資到位。

五、勞動管理:具體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由甲乙兩方共同負責。

六、財務管理:具體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由甲乙兩方共同負責。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雙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並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後,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

2、虧損負擔:甲、乙雙方承認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後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八、合夥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年。

九、退出合夥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夥義務。

十、合夥期滿後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夥經營再另行簽訂合夥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合夥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一半在評估後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餘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飯店無法繼續經營。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均同意凡因本協議條款發生糾紛提交德清縣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夥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共同經營管理飯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適應日益發展和變化的集裝箱拖車營運市場的情勢,在逐步規範、健康的集裝箱運輸市場佔據有利地位,使合作雙方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乙方擬分期以租借形式,用租賃手段經營貨運車輛,甲方安排車輛租借並代為進行部分經營管理。完成合同租借期後,甲方必須向乙方以人民幣__元的價格轉讓該車輛及拖架的原始產權。經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車輛狀況

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租賃車輛為年月取得大型公路牽引車台;核定載重量為:__噸;車牌號碼為:__;發動機號為:__;車架號為:__;車輛顏色為:__;拖架型號為:__;牌號為:__掛,掛車架號:__,尺貨櫃一個。

第二條:營運線路及運輸貨物類型

第二條:租用金支付方式

該車輛總價為人民幣__元;乙方應首付租用金人民幣__元;已付車輛租用金為人民幣__元整,剩餘款項分期支付與甲方,明細見附表。每個月25日以前支付租用金,乙方在租用期內向甲方月繳管理費1000元。完成24期租借週期後管理費另訂。

第三條:合同期限

租賃車合同期限為__年,即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期內付清所有租金款項。但車輛5年內不能過户,5年後可要求過户,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執行期間,因乙方無法交付有關分期租借車款,自找其他租借承包人並經公司同意後可更改租借承包形式。如不能自找租借承包人須將車輛交回甲方。車輛按五年折舊扣除折舊費用並進行解約核算,乙方另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產權歸屬

1、合同期間,在乙方沒有還清所有租借欠款前,該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付出的部分款作為向甲方支付的使用租用金。本合同期滿,乙方付清上述全部費用後,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元,即可購得該車的原始基本產權,即該車的所有權歸乙方,其後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過户時,甲方應給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手續。但車輛的營運證照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甲方的合法營運證件,一切牌照屬甲方資產。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負責車輛牌證年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該車的車輛保險由甲方統一代購,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永遠為甲方,乙方不得脱保,不得在甲方統一安排的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險公司購買。

2、合同期間,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劫、被盜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丟失或損壞時,甲方協助乙方報有關部門處理,並主導法律層面的對外關係,因乙方及車輛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發現乙方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經營,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追究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4、合同期間,甲方按規定負責車輛在大連、琿春等地的海關司機準載備案事宜、辦理司機本更換監管手續。為方便辦理各種手續,更好的服務乙方,甲乙雙方所有車輛的註冊登記證書均需甲方統一保管。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規章等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自負盈虧。嚴禁利用車輛參與違法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該貨車他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每月25日前須向甲方交納第二條規定的款項,同時乙方也必須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按月向甲方交納由甲方代辦的相關車輛規費款,由甲方統一辦理下一個月的有關證照所需費用也可在運費中抵扣,否則甲方不予辦理。乙方以58尺櫃營運,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司機遺失證件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停產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但如果因此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損失,也由乙方承擔。

5、乙方與甲方是合作關係,如乙方聘用司機工作,須為司機購買社會保險和人身損害險,保障司機的權利,如因乙方沒有或不能履行此義務,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賠償,並從相關費用中扣減乙方應付的款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拖欠車輛租賃款,每逾期一天加收5‰的滯納金,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不及時上交各種規費而使車輛停產或造成甲方受到行政部門處罰;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配合交警部門處理;拒付應付事故賠償款等,造成對甲方不利影響和損害,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乙方不承擔或是無力履行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車輛進行結算,結算原則和標準按本合同第三條辦理。如乙方在公司的權益不能補償相關損失,乙方應承擔無限制的追溯責任。

3、乙方必須找一個或兩個擔保人,擔保人對乙方承擔法律連帶責任,擔保人的資格由甲方認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地為深圳市。

第九條:保密協議:本協議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雙方不能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內容,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壹萬元整。

第十條:其它事項

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延續生效,如有異議,在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經營管理飯店合同 篇3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户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説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台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