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掛靠經營合同

汽車經營模式是指在某一城市佔主導地位的經營模式,並不完全排除一定範圍內其他經營模式的存在。對於汽車掛靠經營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掛靠經營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汽車掛靠經營合同
汽車掛靠經營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身份證:

現住址:

手機:

簽約地點:

電話:

甲方為深圳市運輸局和工商局批准登記可以從事合法汽車貨運的運輸公司,乙方為從事汽車貨運的個體經營者,是車輛的實際支配人及所有人,現就掛靠經營汽車貨運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執行:

一、掛靠方式:

1、乙方自帶自購大型貨車(車牌號:發動機號:拖架牌號:)掛靠在甲方處經營汽車貨運業務,乙方自負盈虧,承擔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二、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

甲方在合同期間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相關規章制度,並按時交納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牌證、保險、各種規費(代收代繳);協助處理車輛在運作中出現的各種乙方需要協助的正常性業務,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在乙方的委託下協助乙方處理營運中出現的重大事宜,但所產生的費用和應付經濟責任一概由乙方承擔,甲概不負責。乙方是合同車輛實際支配人及所有權人,如因該車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用包括合同車輛外的其他財產償還甲方損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3、甲方可為乙方經濟往來結算,提供發票,凡需甲方開發票費必須按正常税額向公司交納税款,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經營期間,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自負前提下,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辦理車輛牌證、養路費、車輛保險等一切費用,支付車輛保修、年季檢審的一切費用。

3、乙方必須投保足額保險儘量減少營運過程中的風險。乙方自行承擔其他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負乙方的任何經濟責任。乙方掛靠車輛必須由甲方統一投保,保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在保險到期的前十五天內,向甲方申報及續保並繳納保險費,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購買保險,因退保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是車輛的實際支配人,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規定,保證車輛的安全運作,按規定繳納政府各種規費,國家費税必須如實繳納,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自行僱請司機,購買相關保險,司機在履行乙方指定的運輸業務時發生相關事故,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全部賠償義務。如書方拒付以上費用而造成甲方經濟上的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乙方車輛,以補償甲方損失,不足部分,乙方必須補足。

5、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車輛營運手續及牌證轉讓他人的或私自套牌者,一經發現,支付相應違約金。

6、不按規定時間向甲方繳足掛靠費(具體時間超過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牌證,並拍賣或者變賣其車輛以抵乙方欠費。

7、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擅自將車輛給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駕駛員或者其他人員駕駛,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者,甲方有權收回牌證,且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在合同期間電話聯繫不上,更改地址及電話而不及時通知甲方,造成合同車車的一切損失(如審車、驗車等)及企業損失(如無法年審等),由乙方承擔和賠償。

三、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1、乙方在甲方掛靠營運的車輛從事貨物運輸經營,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以及債務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和義務給予乙方經營方面的協助,也有權在必要時瞭解乙方有關經營情況。

2、乙方在經營中應堅持“安全第一、客户第一、服務第一、信譽第一”的服務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服從本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得利用車輛走私、販毒和走税、引渡等違法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違法行為造成甲方聲譽受到嚴重損害時,甲方將配合海關、公關、司法機關查清真相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或取消合同。

3、乙方使用的駕駛員中途出現交通事故被吊牌需另僱請司機繼續經營,由乙方自行依照相關的法規及海關規定另行僱請司機。

4、甲方協助乙方車輛辦理各種牌證時,乙方必須將車輛的各種有效證件提供給甲方,同時必須交納相應的費。以便以時辦理各種牌證。牌證只限於乙方本車使用,不得轉讓他人,否則,除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餐,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經營證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乙方負責補領證件的一切費用,並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拒力的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有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仲裁機構裁定。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若車輛尚可正常經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繼續延期。若車輛因故提前報廢,車輛報廢日視作合同期滿日。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掛靠經營合同範文2

甲方: (以下簡稱本 車行 )

乙方: (以上簡稱車主)

1.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安裝GPS,車輛狀況良好。

2.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車主不能私自把車開走。

3.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出現故障,車主應及時修理。如車主沒有時間,車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費用由車主自行負責。

4.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公司的車輛保險(即租賃險),如不按規定保險,出現被騙等其它事情由車主負責。出現車輛被騙或交通事故,本車行協助乙方處理,本車行不負擔經濟賠償損失。

5.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按每月毛利交10%的管理費。

6.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的行車證、保險卡和車鑰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到期檢車和保險都由車主自行負責,如不負責本車輛出現一切後果由車主自負。

8.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每月洗車費按實際次數收費,冬季每次15元,夏季每次10元。

9.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車主負責車輛每月的定期保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掛靠經營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汽車掛靠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掛靠車輛 本合同的掛靠車輛車號為:,車型為:,噸位:。 乙方對掛靠車輛擁有所有權及管理權,乙方將車輛掛靠在甲方經營運輸。

第二條 掛靠期限

乙方車輛掛靠經營的期限:自第三條 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繳納掛靠管理費用元,每季度共計可先行後交。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税、年(季)檢等相關費用,足額交付給甲方,以便甲方按時予以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其他

1. 乙方在甲方的運營活動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為月結,時間為每月8號。(現金或電匯) 元,掛靠管理費每季度交納一次,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2. 乙方在甲方的運營活動中的路線由甲方決定,運費按低於市場價計算。

3. 短途運輸和零星運輸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以甲方公司的名義進行運營。

2、車輛掛靠期內,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各種債權債務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運營賬款從甲方賬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遲不得拖延10天。

5.車輛掛靠期內,必須服從公司統一調度和指揮,不服從的甲方有權取消車輛掛靠資格並終止合同。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掛靠期間,車輛管理權屬於甲方,產權和收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的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檢、季檢、二維、技評。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掛靠車輛發生車輛損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應及時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報案後,徵得乙方同意,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涉及保險索賠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雙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甲方負責將收到的保險索賠金轉付給乙方。

5. 乙方車輛在甲方無運輸任務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其他運輸活動,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個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對於本合同以及補充合同條款的違反,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個月的掛靠管理費;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甲方5個月掛靠費。

3、甲方無故延遲支付乙方運營款項的,應賠償乙方該筆款項日均千分之五的遲滯金。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爭議解決方式

1、協議簽訂後,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如在協議履行期間,因情勢變更需修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因協議某方單方喪失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能力,或其行為已構成實質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應至少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