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範本2篇

車輛掛靠經營是指個人或者個人合夥(以下簡稱掛靠者)出資購買車輛,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將車輛登記在某個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名下,並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於營運的法律條件,掛靠者向掛靠單位繳納一定的管理或服務費用,自行聯繫業務,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方式。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2篇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範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閲讀!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範本2篇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單位名稱組織代碼: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願將車型:________車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噸位:________噸的貨運車輛一台掛靠甲方經營。現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車輛落户

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户,車輛落户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車輛落户後,車牌號為:_____。

二、掛靠期限及責任

2.1 車輛掛靠經營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間,乙方自願落户或離户,如乙方離户甲方隨時為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2.2 本掛靠協議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請、僱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係;車輛安全運行,運輸車輛貨物安全、貨運貨源、車輛收入、各項費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3 車輛過户掛靠過程中不需移動;次年掛靠車輛年檢由落户所在地車管所出據委託年檢書,掛靠車輛憑委託書在車輛運行所在地就地年檢。年檢完成後,把乙方車管所車輛年檢回執單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車管所存檔即可。

三、掛靠費用

3.1 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税、落户費、車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收費標準:養路費每噸/月________元,運管費每噸/月________元,管理費每噸/月________元,營業税每車每年________元,落户費每車________元其中含換證費________元落户時需一次性交納車主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交納。車船使用税________元噸/年,工商管理費________元車/年,二級維護費每年交納兩次,每次________元。

3.2 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税、落户費、車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交納期限:每次養路費運管費交納必需提前  天把款匯到甲方指定的養路費徵稽所帳户內;管理費匯到甲方帳户內,營業税;落户費在落户完成後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級維護費每半年交納一次,車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費;在車輛年檢時交納。

四、車輛保險

4.1 必須購買的保險: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乙方必須購買,投保金額最低為¥________萬元,乙方在給甲方郵寄各種檔案時必需將第三者責任保單原件交付於甲方。

4.2 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責任保險到期一個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為乙方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納甲方有權________不出據年檢手續及停止為乙方購買養路費或終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費用

5.1 乙方車輛在掛靠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5.2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僱傭的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5.3 車輛購置税、本協議進行公證的費用及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5.4 車輛轉户時所發生的轉户費用.

六、協議期滿

掛靠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掛靠,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協議;如乙方不願繼續掛靠,與甲方結清相關手續及費用並將牌、證退還甲方後,甲方可為乙方出具辦理車輛過户所需手續,過户費用乙方自理,雙方終止本協議。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承擔

7.1 甲方

甲方在車輛掛靠經營期間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視甲方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後,甲方賠償乙方三個月的掛靠管理費;並將乙方掛靠車輛過户至乙方指定的運輸公司,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在經營運輸過程中,出現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處理。

7.2 乙方

向甲方交納養路費管理費運管費及相關費用須提前  天交納,若不按時交納費用,影響車輛行駛並因為此項造成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承擔在經營運輸過程中的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

八、免責條款

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

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可根據各種政策變化,經過協商達成新的經營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範本二

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願將全資自購車型:

噸位:

貨車一台掛靠甲方經營,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現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車輛產權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户,上户後車牌號:湘E ,車輛上户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

二、掛靠期限乙方車輛掛靠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止。本掛靠合同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僱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係。

三、 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元;全年共計元。作為甲方為乙方代辦各種事項及甲方各項管理的勞務費用。掛靠管理費每年交納一次,並應先交後行。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税、年(季)檢費元,及時交付甲代為辦理。

四、牌、證押金乙方在掛靠之日,應向甲方交納車輛牌、證押金元(不計息)。

五、 乙方自理費用

1、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輛使用税、個人所得税等各種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各種費用。

2、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僱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證費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僱傭的人員在掛靠經營期間發生是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4、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六、 安全機務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機務、安全制度,積極參加甲方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如發現乙方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甲方有權制止車輛運行;如乙方不按規定執行,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保險,必須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行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後,不足部分,應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乙方車輛不得營運。

3、車輛掛靠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車輛改型、改造、轉讓和拍賣,未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牌、證。經甲方同意的車輛改型、改造、換廂大修,費用由乙方自理,並且乙方每月應向甲方交納的掛靠管理費用不予減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證要遵守甲方的牌證管理規定,甲方移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證件和車輛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要承擔所補辦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 車輛運行

1、 乙方車輛運行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甲方車輛運行的各項規定。

2、乙方應遵紀守法,嚴禁人貨混裝,嚴禁裝運國家禁運的一切物品,違者,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行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後辦理好“準駕證”方可駕車運行,同時乙方應承擔聘請駕駛員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八、 其他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的複印件。

2、掛靠合同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並且交清掛靠期間的全部費用,則乙方將牌證退還甲方,並將其掛靠的車輛轉户,轉户費用乙方自理,甲方則退還牌、證押金,雙方終止本合同。

3、 掛靠合同期滿,如乙方願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4、掛靠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乙方及僱用人員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5、乙方應將各項由甲方代付代辦的費用及時交給甲方,如交款不及時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發生營運糾紛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協助處理的,甲方參加處理人員的各項費用(含工資、差旅費等)由乙方負責。

7、掛靠期間,車輛產權仍屬乙方,產生的效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時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銀行或個人、借款及其他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在掛靠營運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及税收、物價政策,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九、 違約責任及處理

1、甲方違約責任處理甲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視為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後,甲方賠償乙方一個月的掛靠管理費、退還乙方牌、證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視為乙方違約:① 不按時交清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乙方應繳款;② 掛靠期內,私自轉讓車輛、轉讓牌、證;③ 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所有運行所需牌、證,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欠款項,並按欠款額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乙方應文明、優質、誠信服務,維護企業利益和信譽,服從運政部門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檢查、監督和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甲方代理機構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權委託代理機構與乙方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認真審查,協商一致後再予簽字。

甲方代理機構(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理機構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